美洲的原始宗教

  1. 拉丁美洲的史前原始宗教。指 16 世纪初欧洲一些国家未到美洲以前的宗教,亦即拉丁美洲地区土著民族的宗教。该教分布于墨西哥、危地马拉、秘鲁等国。当时,这些国家的史前宗教正处于向阶级社会宗教的转变时期。有阿兹特克宗教:尊大地女神,信奉谷种、沃土、繁殖、食盐、药材、战事、性交等皆有特殊的神灵;拜神礼仪十分隆重,设神坛,在宗教节日(也是庆耕作、狩猎的日子)且歌且舞;有神庙和祭司,祭司男女皆可担任,但必须先经过训练,他们可帮助人们向神表示悔罪;高位神叫俄默特德,为男女合体。马加宗教:该教早于阿兹特克宗教。人们认为天上之星体为神灵,尊地母神,形象是一个巨大的蟾蜍,有东方、南方、北方神和雨神、农作物神, 建大型神庙和神像,多为女性神,其中北方神主管死亡,玉米神主管农耕。印加宗教:该教是秘鲁地区的宗教,印加人有国家雏型的政权组织。他有一位主神性质的创造神,称之韦拉可卡,神像为金制。除此以外还有日、月、星、雷、雨等神和地母、海母,其中日神又为祖先神和农作物的保护神。他们的神界有诸多的等级,神庙里同时供多位神像,男女皆有,祭司具有一定权力,有人祭现象,在祭司中等级分明,各级禁司还可充任官职。

  2. 北美印第安人原始宗教。在欧洲人于 17 世纪初进入北美以前,北美的印第安人还处于狩猎与农耕交错时期,他们的氏族部落宗教的特点是:信奉动物有一位“动物之主”,土地由“地母”管理;氏族部落有共同的墓地、共同的崇拜对象即图腾,图腾可为动物或抽象的图腾柱;相信人有两个灵魂, “游魂”可离开身体使人有知觉,“命魂”住在身体之中使人有生理特征, 人死之后有的灵魂能转世为人,有的灵魂要到另一个世界去继续生活。氏族部落的祭祀相当隆重,大都选择在狩猎和农耕前后的日子里进行,用意是让“动物之主”和“地母”降福气,祭品为农作物,没有血祭和人祭(有的研究者认为有少量血祭,待考查);有“鬼”的观念,认为鬼是人死之后的灵魂;有祭司,可能是选举产生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