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与人的关系的相异性

神是人的异化,人创造出神,又让神去主宰自己,这种人神关系在宗教初年末期已经完全确定下来。在这个前提下东方诸国与西方的希腊与罗马等国家的理解也有差别:其一,埃及、中国、印度强调人的行为影响着神的决定。如周王朝提出要“以德配天”,统治者没有德治,“上天”就要再选择别的人进行人间统治;埃及人和印度人也强调人的行为重要性,神是根据人的行为降吉凶祸福的。而希腊人和罗马人虽然也不否定人的行为对神的影响,但重视人自己的决定,把这个决定就看作是神意,当这个决定在现实中受挫,那也是神改变了主意。如荷马时代相传中的阿伽门农率希腊人攻打特洛亚城时,他从不为自己的受挫表示忏悔,而是抱怨神为什么要改变原来的决定,这同古中国人的“以德配天”不同,希腊人很少表示忏悔或赎罪。罗马共和国时期,罗马人在对迦太基人的布匿战争中也几次受挫,同样也从不向神忏悔战争中的失误。大概在他们看来对自己的神只有庆祝胜利,不存在忏悔的问题,因为自己的决定就是神意的体现,没有必要去赎罪。向神忏悔和赎罪、灵魂轮回、地狱受苦受难的观念在希腊罗马那里是后来的事情,并源于东方一些国家。

其二,亚洲国家认为家族祖先与神相联系,具有神奇力量,在家庭中祭祖先。古中国夏商西周三王朝,国王和大臣都有自己的家庙,遇事都要到家庙中祈祷祖先,实际上是把祖宗的亡灵看作保护神。印度吠陀时代虽然不一定有家庙,但在家庭中设祭坛、学吠陀经典、讲种姓血统。古埃及人重视本地区的保护神,经常以地区神的名字加在国家主神太阳神后面,作为后缀, 实际上是对主神形象的改变,体现地方家族的要求。古希腊罗马不是这样, 他们的国王是神的帮助对象,重视城邦神,遇事向城邦神祈祷,不是向祖先祈祷,而且他们的主神,希腊的宙斯、罗马的朱庇特一旦确定下来,其地位不大更动。中国的家庙中除祖先神之外还有其他先祖们的亡者灵牌,这种情况在希腊罗马是不存在的,他们不大关心祖先亡灵。

其三,在神对人的决定中,东方古代国家一般情况是主神(或大神、苍天神、天帝)的意志为最高的命令,人是执行者,其他的神从不会有任何干扰。如埃及的太阳神赖、俄赛里斯神,印度的梵天神、湿婆、毗湿奴三大神、中国的“天帝”,都具有至尊不可反驳的形象与地位。但是,希腊的主神宙

斯却不一样,他还受命运之神的制约,(这在包括西亚神在内的东方神是不可想象的),容纳另外的神对他的不恭,如宙斯让哈得斯送回农神得墨忒耳的女儿,可哈得斯确阳奉阴违,只让这位女儿间隔性的返回看望几次。所以人在执行神的旨意时,古希腊人要说出是哪一位神的命令,有的还要讲讲这尊神为什么下这样一条命令,这在东方国家并不多见,特别是印度和中国。其四,在人的灾难问题上,他们虽都认为神灵可司善恶,但希腊和罗马

不大讲妖魔鬼怪降灾难,而着重讲神灵们的矛盾及神对自己不喜欢的人降灾难。希腊的荷马史诗《伊利亚特》本来就把神分为不同派别,各自有自己的支持对象,由于希腊人怠慢了阿波罗神的祭司,所以阿波罗神给受自己保护的人制造麻烦。而东方一些国家,如中国、印度和埃及不讲神之间有什么不和,只讲人的行为有什么不端引起神降灾难,并且往往把灾难又归于妖魔鬼怪。在中国从不讲神界有不和,印度毁灭之神湿婆虽曾砍去梵天神的一张脸但后来表示了忏悔,埃及的主神太阳神和俄赛里斯神从不发生争吵。他们认为,灾难或是人的行为引起的,或是妖魔鬼怪加给的,神界是统一的。所以, 东方一些国家盛行向神诲罪、请神驱妖魔鬼怪,在希腊荷马时代这种情况不多见,他们的诲罪说和魔鬼撒旦都是后来的事情。

宗教初年的差异性是相对的,特别是西亚、埃及与希腊和罗马由于不断发生交往,所以宗教观念和宗教行为又有相同之处,但是正由于它们的相异性才形成了不同的宗教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