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市场经济主体行为规则法第一节 经济合同法律制度

一、经济合同法概述

(一)经济合同与经济合同法的概念

经济合同,是指作为平等主体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之间,为了实现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经济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协议。所谓“当事人之间”,是指任何合同至少有双方当事人参加。所谓“协议”,是指双方(或数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一致。如果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一致,合同就不能成立。还应指出,经济合同是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这种权利义务关系,是根据法律的规定而形成的,受法律保护的。

广义的经济合同法是指调整经济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的经济合同法是指 1981 年 12 月 13 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

过,并于 1993 年 9 月 2 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修订重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以下简称《经济合同法》)。

《经济合同法》是整个经济合同制度的基本法。该法的制定与实施,对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保护经济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起着重要的保证作用,也为市场经济主体进行经济往来和协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经济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修正后重新公布的《经济合同法》第八条规定:“购销、建设工程承包、加工承揽、货物运输、供用电、仓储保管、财产租赁、借款、财产保险以及其他经济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均适用本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