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证券法律制度一、证券法概述
(一)证券的概念、特征和种类
证券是指记载并代表一定权利的书面凭证。证券具有下列四个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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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是以书面记载作为一种表现形式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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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记载的内容是一种权利。一般指的是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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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是一种要式凭证。即每一种类证券都必须记载与该种内容有关的一切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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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上记载的事项和权利与证券本身结合在一起。即权利人所行使的权利是以证券的存在作为前提条件。
证券法中的证券主要指以下有价证券: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公司债券、其他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发行的债券、股票、新股认购权证书、投资基金、经主管机关认定的其他证券。
(二)证券法的概念和特征
证券法是调整因证券的发行、交易、监督和管理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证券法在法律形式上,包括专门的证券发行与交易的法律和法规。近几年来,我国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维护正常的证券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使证券发行与交易按照市场规则运行,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有关证券法律与法规。例如《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证券交易所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等。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起草一部统一的证券法列入议事日程,该草案正在审议中。
证券法中所指的证券只包括有价证券的一部分,主要包括公债券、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 3 大类。其中具体的证券种类在各国的法律中分别以列举的方式加以规定。
(三)我国的证券管理机构
目前,我国的证券管理监督机构有两个:即国务院设立的国务院证券委员会(以下简称证券委)和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委)。
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是全国证券市场的主管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全国证券市场进行统一管理。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是证券的监督管理执行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证券的发行与交易的具体活动进行管理与监督。
(四)我国证券管理法律体系
证券管理法律体系取决于证券交易体系。目前,我国证券业发育不成熟,正处于初级阶段,有关证券及证券市场管理和证券交易规则等还不健全与完善,因此,健全与完善同证券业发展相适应的法律制度是证券业发展和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为了保障与促进中国证券及其市场的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保证证券的发行者与交易者的活动有法可依,禁止证券欺诈行为、内幕交易行为和不公平竞争等行为的发生,制裁违法与经济犯罪行为,建立与完善证券
及其市场管理法律体系势在必行。
根据目前我国已出台的有关证券管理法律规范,我国的证券管理法律体系框架基本形成。截止到 1994 年底,我国已出台的有关证券法律规范有:《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报送材料的标准格式》、《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试行)、《证券交易所管理暂行办法》、《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公司法》有关公司债券发行规定等。上述法律规范的制定与实施,为我国的证券管理和证券交易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随着社会主义证券市场不断发展,我国证券管理法律体系将日趋健全与完备。
(五)证券发行的概念
证券发行是指发行人或其承销机构对非特定人以同一条件,就发行人的证券作出的要约或销售行为,包括股票、债券发行。
发行人是指发行主体。已成立的和正在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成为股票的发行人。债券的发行人是政府、公司、企业、金融机构等。
承销机构,在我国是指承担股票或债券的代理发行的证券经营机构,亦叫证券商,主要包括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
证券发行渠道有两种:一是直接发行,即公司直接向社会发行。二是委托第三者(即承销商)发行,即承销,包括包销和代销。包销是指承销商一次性地把发做行的证券全部买下,再向社会发行,发不完的部分由包销商负责。代销是指承销商代发行人发行证券时,销不出去的部分退回发行人。
我国发行股票都要通过承销商进行。
如果发行证券的数量多,应由承销团承销。承销团由一个主承销商、一个以上的分承销商组成。根据证监会的要求和目前的实际作法,一般由主承销商作出发行方案,拟订招股说明书。如果招股说明书出现虚假、欺诈、严重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等问题,主承销商与全体发行人或董事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六)证券交易所的概念
证券交易所是指集中进行证券竟价交易的场所。在我国,证券交易所是经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和国务院审核批准设立的,不以盈利为目的,为证券的集中和有组织的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并履行相关职责,实行自律性管理的会员制事业法人。
为了加强对证券交易所的管理,规范证券交易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1993 年 7 月 7 日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发布与实施了《证券交易所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目前我国规范证关券交易场所行为的法律依据。
我国目前共有上海和深圳两家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主要是个人股。北京也有两个证券交易系统,上市的是法人股。
场外交易所,是指由证券交易机构单独或共同设立的非集中的进行证券交易的场所。包括:证券交易中心、报价交易系统和交易柜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