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外国现代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经济法是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是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自发的市场调解起着主要和决定作用,国家对经济生活不作直接的干预,国家也就没有制定直接干预和调整经济生活的经济法。20 世纪初,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阶段,出现了垄断集团。随着企业集团化、经营集约化的发展,自发的市场调解机制受到很大影响,原有的法律已不适应要求,统治阶级为了能够在市场经济中,规范市场主体,维持市场秩序,进行宏观调控,就利用手中的国家机器和法律手段对社会经济领域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直接干预,其方法就是制定经济法,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直接管理和干涉。于是,在 20 世纪初,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经济法就诞生了。
一般认为,德国学者莱特在其 1906 年出版的《世界经济年鉴》中最先使用了经济法这一概念。其后,现代经济法就在世界各国发展起来了。西方近百年的市场经济发展史,也就是西方现代经济法的发展史,因为建立市场经济体制,是离不开经济法制的指引、规范和保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