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专利法
(一)专利与专利法的概念1.专利的概念及种类
“专利”一词通常有三种意思:一是指专利局授予申请人的专利权;二是指受专利法保护的专利技术;三是指专利局颁发的专利证书。专利一词源于英国,英文 Patent,包含了垄断和公开的意思,专利即有垄断权的公开技术文件。
我国专利法保护的专利种类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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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有三种:产品发明、方法发明、改进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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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与发明相比,创新水平低些,所以人们又称之为“小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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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我国专利法规定,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同时又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 专利与专有技术的区别
专利技术是相对于非专利技术而言的。一般而言,非专利技术中包括公有技术和专有技术两部分。公有技术指已为人所共知的技本:专有技术指那些尚处于保密状态,仅为特定人知晓并占有的技术,也有人称为技术秘密或技术诀窍。
专利技术和专有技术的区别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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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技术处于公开状态:而专有技术则处于秘密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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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在专利有效期内对专利技术拥有受法律保护的所有权,
而专有技术的占有人并不能对该技术拥有所有权,这种事实上的占有权是不
能对抗第三人的;
- 两者的有效期不同,专利权入的专用权有法定的保护期,而专有技术能否由占有人独占则以其保密状态的存续期间为准。
- 专利法的概念
专利法是指确认与保护发明创造人的专利权,并规定专利权人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具体指我国于 1984 年通过,1985 年实施的《专利法》,该法于 1992 作了修正。
(二)专利权 1.专利权的概念
专利权是国家专利机关依法授予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人对其发明创造在法定期限内享有的专有权利。包括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
专利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具有二个基本属性:一是具有人身性。即法律所保护专利人的姓名权、名称权、荣誉权等,始终归专利权人享有。人身权不能继承,也不能转让;二是具有财产性(又称财产权)。即指与智力成果有密切联系的经济利益,如专利使用转让费。这种财产权可以继承,也可转让。
- 专利权的主体
根据《专利法》规定,法人或自然人都可以依法取得专利权。包括中国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个人以及外国的法人或个人。如果外国法人或个人要取得中国专利法规定的专利权,应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根据《专利法》规定办理。
根据《专利法》规定,专利人有下列 3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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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所有。即指对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当专利申请被批准后,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申请的,专利权应归全民所有制单位持有或集体所有制单位所有。同样,在中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工作人员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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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有。即指个人投资利用业余时间进行非职务性的发明创造, 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个人。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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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所有。即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协作或者一个单位接受其他单位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共同完成的单位。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申请的单位所有或共同所有。
- 专利权的内容
专利权是一种法律关系。专利人申请人依法取得专利权后,就具有法定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专利法》规定,专利权人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下列三方面内容:
- 专有权。包括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口权等。具体表现在:
第一,专利权人的发明创造在依法取得专利权后。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销售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销售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第二,专利权人依法有权阻止他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
而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进口依照其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第三,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记号和专利号;
- 转让权。即指对依法已经取得专利权的人,有权通过法定程序有偿转让其专利权的所有权。转让专利权的当事人之间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
我国《专利法》对专利权的转让作出下列限制性规定:
第一,全民所有制单位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必须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
第二,中国单位或个人向外国转让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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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他人实施权。专利权入除可以自己实施其专利外,还可以通过签订实施许可合同的办法,允许他人有条件地、有偿地使用具专利。任何单位或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都必须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实施该专利。允许他人实施其专利,只是专利使用权的有偿转移,而不是所有权的转让,所有权仍归专利权人所有,而受让人只有根据合同所规定的范围实施其专利的权利,并应按合同规定付给专利权人一定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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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权。即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对实施其专利的侵权行为,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权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进行处理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三)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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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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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专利权必须符合法定的实质条件
-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
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卖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
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前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授予专利权条件的新颖性也有例外。根据《专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第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第二, 在规定的学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第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符合上述例外情形的,在申请专利时,一般需要提交证明文件。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上述实质性的特点是指申请专利保护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同已有技术相比具有新的本质性的技术突破。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所谓制造或者使用是指如果发明是一种产品,则能够在工业上重复地生产;如果发明是一种方法,则能够在工业上使用。所谓产生积极效果是指发明创造实施以后,在经济、技术和社会效果上会产生有效的结果。
-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
授予外观设计的实质条件主要是新颖性。法律对其新颖性要求同发明和实用新型的新颖性要求基本相同。不同的是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仅应当区别于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并且要求不能相近似。
(四)专利的申请和审批1.专利申请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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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申请原则是指一项相同的发明创造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专利权授予最先提出申请的人。该项原则只承认申请的先后,不承认发明创造的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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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权原则。
包括国内优先权和国外优先权。国内优先权是指申请人自向本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对其专利所作的改进与先前的申请合并,另外提出一个申请,并以先前申请的申请日为申请日。例如,《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 12 个月内,又向专利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国外优先权是指外国申请人就同一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 12 个月内,或者就同一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
之日起 6 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相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 一项发明一件专利的原则。
即指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恩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同样,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种产品所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 专利申请条件
- 专利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是申请的发明创造必须具备法定实质要件,即发明、实用新型应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外观设计应具有新颖性;二是申请人具有申请资格,即指申请人是专利法规定的有权申请并取得专利权的单位或个人,包括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
- 专利申请人须提交有关文件及资料。
它包括: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请求书包括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说明书包括对发明或实用新型作出的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时, 应附有附图、摘要井简要说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文件,并且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的类别。
- 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专利局对专利申请的审批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对发明专利申请需经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两个阶段。初步审查是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手续、有关文件资料齐全与否进行审查;实质审查是对发明专利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所进行的审查。二是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可以不经过实质审查阶段。经过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可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刊的决定。并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并予以登记和公告。
专利局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 应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对其申请进行修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发明专利申请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专利局仍然认为下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如果发明专利申请经过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应当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并予以登记和公告。
(五)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1.专利权的期限
专利权的期限就是指法律保护的有效期间。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 20 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 10 年, 均自申请之日起计算。
- 专利权的终止
专利权的终止就是指法律保护期限的届满。《专利法》规定,有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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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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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入以书面形式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专利权的终止,由专利局登记和公告。
- 专利权的无效宣告
自专利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满 6 个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专利法》有关规定的,都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凡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自始即不存在。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进行审查,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专利局登记和公告。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发明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发明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3 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专利权的限制
- 不视为侵权的实施专利的行为根据《专利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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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制造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的专利产品售出后,使用或音销售该产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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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来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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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专利申请日之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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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通过中国领土、领海、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汀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
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 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2.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专利权人一经在中国依法取得专利权后,就具有在中国制造专利产品或者使用专利方法的义务。如专利权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义务,按照《专利法》规定,应当实施强制许可措施。强制许可又称作非自愿许可,专利局对申请实施强制许可的,须具备下列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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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专利局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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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 专利局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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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以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技术上先进,其实施又有赖千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专利局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依照《专利法》规定,申请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出未能以合理条件与专利权人签订实施许可合同的证明。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另外,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其数额由双方商定。双方达不成协议的,由专利局裁决。
专利权人对专利局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或者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使用费的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3 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专利权的保护1.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 专利权的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未经专利权人同意或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擅自制造、使用、销售、进口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直接获取的产品的行为,均属专利侵权行为。
对未经许可实施的专利侵权行为,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进行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法院起诉。专利管理机关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3 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专利管理机关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违法行为人应依法承担下列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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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比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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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的或者将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由专利机关责令停止冒充行为,公开更正,并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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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专利法》规定,擅自向外国申请专利,泄露国家重要机密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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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发明人或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法》规定的其他权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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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局工作人员及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的,由专利局或有关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比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