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市场经济主体法第一节 企业法律制度概述

一、企业的概念和分类

(一)企业的概念

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独立核算的社会经济组织。企业有如下特征:

  1. 企业是社会经济组织。

作为社会组织,它必须是由多人组成,是一个群体,有自己的机构及工作程序要求;作为经济组织,它必须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企业作为社会经济组织,它必须是一定的人员和一定物的结合。

  1. 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经济组织。

企业必须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谓生产经营活动是指创造社会财富的活动,包括生产、交易、服务等经营活动,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是为了赚取利润。但少数公共企业和为社会服务的企业应将公益放在第一位,以收取适度利润或收回成本的为宜。

  1. 企业是实行独立核算的社会经济组织。

实行独立核算即单独计算成本费用。以收抵支,计算盈亏,对经济业务作出全面反映和控制。

  1. 企业是依法设立的社会经济组织。

所谓依法设立是表明企业的法律地位。企业依法设立,即是合法的组织,能得到国家法律的认可和保护。

(二)企业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企业可以分为若干种类:

  1. 按企业的经济性质,可将企业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

  2. 按企业组织形式,可将企业分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合作企业,公

司。

  1. 按企业规模大小不同,可将企业分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和小型企

业。除上述分类外,企业还可依其他标准进行分类,如:依据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的不同,可分为中央(部属)企业、地方企业以及乡镇企业;依据企业产品质量能源消耗、经济效益的不同,可分为国家特级企业、国家一级企业、国家二级企业、省级先进企业;依据企业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可分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和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