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公司法律制度一、公司洁概述
(一)公司的概念及分类1.概念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其基本涵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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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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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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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2.分类
根据股东对公司所负责任的不同,可以把公司划分为以下 5 类:一是无限公司,所有股东不论其出资额多少,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无限承担责任。二是有限责任公司,所有股东均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三是两合公司,由无限责任股东与有限责任股东共同组成的公司。四是股份为限公司,公司全部资本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所有股东均以其所持有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五是股份两合公司,由无限责任股东与股份有限责任股东共同组成的公司。
我国《公司法》只规定了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类。此外,根据公司国籍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本国公司、外国公司;根据公司在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根据公司在管辖与被管辖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总公司和分公司;等等。
(二)公司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织形式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现代企业制度中公司是一种重要组织形式,它有效地实现了出资者所有权和法人财产权的分离。公司是独立法人,企业自负盈亏, 理顺产权关系,为政企分开,企业自立经营创造了条件,这样企业才能真正面向市场。公司企业所有者、经营者和生产者之间通过公司的权力、决策和管理机构、监督机构形成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的关系,并通过法律和章程予以确立和实现。
(三)公司法的概念
公司法是调整公司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公司法既是组织法, 也是行为法,但主要是组织法。作为组织法,公司法对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对公司内部机构的设置及其职权等作出了规定。作为行为法,公司法对公司的财务、会计管理,股票的发行、交易,公司债券的发行等作出了规定。公司法是企业法的组成部分。
1993 年 12 月 29 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该法分为十一章,共 230 条,
自 199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在我国,从狭义上讲的公司法,就是指的这部法律。此外,国务院先后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宏观管理的通知》、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