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市场经济宏观调控法律制度第一节 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
一、国有资产音理法概述
(一)国有资产的概念和特征 1.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依据法律取得的,国家以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收益
形成的或接受捐赠而取得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形态的资产。2.国有资产具有以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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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的唯一性。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国有资产所有权的唯一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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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的广泛性。国有资产的存在和数量是广泛和大量的。包括:自然资源;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队等单位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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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取得的强制性。例如我国国家所有权的取得主要通过没收地主、官僚资产阶级的财产、赎买民族资产阶级的财产、制定法律宣布重要的自然资源为国家所有、根据法律向纳税人征税、罚没财产、全民所有制企业经营收益等方式,突出了国家的意志,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
(二)国有资产的分类
国有资产按不同的标准可以有不同的分类。根据《企业财务通则》规定,主要分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咨产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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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 1 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穹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有 2000 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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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是指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不断循环周转的各种物资储备与占用,以及企业债权、存款、货币等资产的总称。包括各种存货、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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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它是指长期使用但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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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延资产。是指不能全部计人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开办费(即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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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产。是指特准储备物资、银行冻结存款、冻结物资、涉及诉讼中的财产等。所谓特准储备物资是指具有专门用途,但是不参加生产经营的经国家批准储备的特种物资。
国有资产的存在、保值与增值,是我国公有制经济的物质基础,也是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改革,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重要保证,所以必须制定相应的法律予以保护。
(三)国有资产管理法的概念及其体系
国有资产管理法是调整国有资产所有者与经营和使用国有资产者之间发生的管理和监督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有资产管理法调整的对象是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关系。具体包括:在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产权交易、资产经营、投资、清
产核资、评估、登记等方面发生的管理和监督关系。 “八五”期间我国国有资产管理法律体系正在形成,先后制定了一批国
有资产管理方面的行政法规和规章。例如,国务院于 1991 年 11 月 16 日颁布
了《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于 1992 年 7 月 18 日发布了《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1992 年 5 月 13 日联合发布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
理试行办法》、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于 1993 年 10 月发布了《资产评估机构
管理暂行办法》、又于同年 12 月 21 日发布了《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
纷处理暂行办法》、国务院于 1994 年 7 月 24 日颁布了《国有企业财产监督
管理条例》、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劳动部于 1995 年 1 月联合发布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试行办法》、国家科委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于 1996 年 2 月 27 日联合发布了《集体科技企业产权界定规定》等行政法规、
规章。此外各地还制定了 200 余种地方性国有资产管理法规。使国有资产管理走上了法制轨道,国有资产流失得到了遏制。1990 年至 1995 年国有资产平均年递增 17.9%。目前,国有企业资产仍占全社会企业资产总额的 65%以上。
(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指划分国家与地方政权之间,国家与国有企事业单位之间,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职责、权力、利益,以及采取相应的措施使国有资产能协调、有机地运转的法律制度。
1988 年 3 月 25 日李鹏同志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抓紧建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1988 年 4 月 9 日,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建立了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1996 年 3 月 17 日八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九五”计划和二○一○ 年远景目标纲要》规定要求“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按照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企业自主经营的原则,建立权责明确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体系。建立和完善产权登记、统计报告和资产评估等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
我国的国务院是国家所有权的产权代表人,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是经国务院授权的国有资产产权代表者,它行使国家赋予的国有资产所有者的代表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权、国家投资和收益权、资产处置权。
国有资产管理的原则是: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企业自主经营。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我国境内和境外的全部国有资产行使管
理职能。管理的重点是国家投入各类企业的国有资产。
国有资产管理的宗旨是:优化国有资产管理,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维护国有资产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 1995 年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成立了国有资产流失查处领导小组和办公
室,直接查处国有资产流失案件 22 起,仅就已结案的 8 起案件统计,即为国
家挽回损失 15 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