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法律体系框架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第四十四条明确指出“法制建设的目标是:遵循宪法规定的原则,加快经济立法,进一步完善民商法律、刑事法律、有关国家机构和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本世纪末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这里所说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包含宪法、经济法、民法、刑法、劳动法、诉讼法和行政法等部门,它是以宪法为核心,以经济方面的法律为重点,包括其他法律在内的庞大体系。其中最紧迫的任务是宪法所规定的,即“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加强和加快经济立法的内容主要是指关系规范市场主体、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宏观调控、完善社会保障、促进对外开放等方面的法律。具体说有以下五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