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企业化,再民营化

公营事业民营化是一个必然的趋势。

但民营化的真谛在于企业化,因为一个企业无论公营或民营,都必须秉持提高生产力,以及创造更大产值的经营理念,才能永续经营。

以台湾省政府拥有的 33 家省营事业为例,其总资产达新台币七兆元,每年产值约新台币七千亿元。这些企业若能完全发挥潜能,其所释放出来的经济效益将会相当可观,亦能对经济发展有更大贡献,提升国民福祉。

同时,我们也可以预料,民选的政府为了支撑庞大的建设开支,已经不可能用增加税收的方式来达成,将来政府的主要财源必须靠公营事业企业化,以企业经营的方式,创造经济效益,并能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永续经营, 为真正的股东,也就是选民赚钱,另一方面也使经济持续发展。

我认为,公营事业民营化并不是将政府持有的股份降到 50%以下,就算是完成民营化。其实,这是为民营化而民营化。当初,将政府股份占 50%以上的企业视为公营事业,而纳入公营事业的管理体系中,是一种错误;如果政府持有股份不论多少,只要管理体系和从业人员能够比照民营企业,采取企业化的经营手段,我相信今天就不会为民营化而民营化。

所谓企业化的目标在于使企业提高生产力,更有效率,有更大的产值, 使其利润与国民分享,并使得政府的建设因资金充裕而能大力推动,最终的目的是使全体居民都受益。

今天,33 家省营事业经营的范围涵盖金融、保险、交通、制造等不同的业别,可说是包罗万象。每个事业的特性不同,所负的政策使命亦不同,但因为自我改变的能力赶不上环境快速的变迁,造成有的亏损,有的虽没有亏损,但可能缺乏竞争机制而有潜在危机。因此,现在或未来反而需要政府补贴,等于间接增加纳税人的负担,这些问题若不尽速解决,损失将会愈益扩大。不过,在解决问题之前,亦需考虑公营事业扮演社会公器的角色,所以, 解决问题不能拖,但也不能为了快,产生抗争,带给社会负面的效益。

赋予四种能力

我所以认为先企业化、再民营化的原因是,如果将民营化当作目标,很多人都认为就是变卖资产或是股票上市,结果造成社会大众持有国家资产落入私人财团的疑虑,我以为公营事业企业化是应该赋予公营事业四种能力: **1.决策快速:**过去公营企业的决策有许多公公婆婆层层节制,现在必须

自行负责,并接近市场。

  1. **弹性( flexibility):**可以根据环境的变化迅速反应,并掌握变化。

  2. **超越自我(stretch):**每位从业人员可以发挥潜能,超越过去对自 我的设限,迎接不同的挑战。

  3. **创业家精神:**企业必须重生、创新,并愿意承担风险。

企业化三原则

过去有许多学者、专家及政府本身都提出有关民营化的做法,但是抗争与处理不当的情形仍时常发生。现在企业化的做法就是要跳出过去的框框, 以新的格局来思考,以新的角度来着想。我认为,公营事业企业化应遵循下

列三个原则,才能避免为民营化而民营化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