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泰勒论件计划
此计划为泰勒所创,就是将薪资按工作的产出分为高资与低资两种,高于产出标准的给予高资;低于产出标准的给予低资。
该 计 划 的 公 式 为 : E=NR1(1)(工作在标准以下) E=NR2(2)(工作在标准以上) E=工人所得工资
N=产品件数 R1=未达标准的工资率(较低) R2=已达标准的工资率(较高)
例如,工作时间八小时的标准产出为十件,高资率为每件三元;低资率为每件二元,如甲产出为十件,乙产出为九件,则甲所得工资为 10×3=30 元;乙所得工资为 9×2=18 元。
由上例可知该计划具有刺激力,成功者得厚酬,失败者得薄酬,可激励工人增进产品保持品质。不过该计划的最大缺点是没有最低工资的保证,对低技能的工人所费工时并无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