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品质

中心卫星工厂有关分包合约的技术标准有三种制定方式:

  1. 中心工厂规定零配件产品各项基本规格,关于设计以及制造方法等,

    则任由卫星工厂自行决定。此类方式的分包对象,往往为具有高度技术水准与信誉的小型工厂。中心工厂完全依赖它的设计及制造。

  2. 由中心工厂规定标准规格以及设计,甚至于提供已设计制妥的样品,

    但对于产制方法则任由卫星工厂决定。此种形式极易造成中心与卫星工厂之间对于品质要求观点方面的歧见,为慎重起见,应有试制及先送检定的阶段。

  3. 产品的规格、设计以及一切生产方法,均由中心工厂规定与指导,甚至机器设备、主要原料、检验方法等,亦均由中心工厂提供与指导监督。此种技术性的辅导合作对中小企业最为有利。

总之,不论上述任何一种形式,为使双方在产品品质方面减少争执起见, 卫星工厂在签订承包合约时,必须充分了解客户的品质要求,详细的规格标准以及其允差限度。同样的,在中心工厂方面,亦需对卫星工厂的设备能力, 品管作业及生产潜力等,作一详细的评估。必要时不妨先要求试制送验。如能在第一批发包的作业初期,派专员予以检视,如有错误或缺失,亦可及时纠正补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