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艾默生计划
艾默生计划的特点是按工人的工作效率,分别予以不同的奖励,使工人容易获得奖金,以鼓励更多的工人努力工作。所谓工作效率是以一定期间内
(一星期或一个月)工人所做各项工作的标准时数之和,除以工人实际工作时数之和。例如工人甲在一星期内经手五件工作,其标准时数之和为三十六小时,实际工作时数为四十小时,则工作效率为:36÷40=90%。如果工人的工作效率在 66%以下,则仅得其工资而无奖金。如效率在 66%以上时,则按效率等级,分别配予相当的增加工资奖金率,而发给奖金。如效率在 100
%以上时(亦即超过工作标准),则除对于节省的时间再按小时工资率计算外,另加实际工作时间 20%的奖金。
该 计 划 的 公 式 为 : E=TR(1)(工作效率在 66%以下)
E=TR+P(TR)(2)(工作效率在 66%~100%之间) E=e(TR)+0.20TR(3)(工作效率超过 100%以上) 公式中 P=奖金率 e=工作效率
例如某公司所定效率等级及其相对的工资加百分率如下表:
效率等级 |
66 |
70 |
75 |
80 |
85 |
90 |
95 |
100 |
---|---|---|---|---|---|---|---|---|
工资增加百分率( P ) |
1 |
3 |
5 |
7 |
9 |
12 |
16 |
20 |
现标准工作时间为四十小时,每小时工资率为九元。工人某甲的工作效率低于 66%,则其应得工资为: E=40×9=360 元
工人某乙的工作效率为 80%,则其应得工资为: E=40×9+0.07×(40×9)=385.2 元
(工人某丙工作效率为 11%,则其应得工资为:P=7%) E=1.1×40×9+0.20×40×9=468 元(e= 110 =1.1)
100
采用此计划有个特点,即工人的工作效率与奖金均每周(或每月)结算一次,而非按每天结算或按某一工作结算,可使工人各日的工作效率得以前后截长补短,而有获得奖金的可能。而且奖金随效率而逐渐增高,有促进员工努力进取的作用。不过这种奖工计划计算过于繁杂,工人不易了解;又需雇用较多的记录员,增加间接费用;同时因按周或月总结一次,时间距工作的时间相差稍远,奖金的刺激力难免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