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联邦分权化组织的所需条件
- 联邦分权化组织绝不许有一个软弱的“中央”。联邦分权化组织的主要目的之一,即在加强高阶层管理。联邦分权化倘能运用适当,则高层阶管理不必分心于日常作业,而能集中其精力与时间,用于方向、筹划、目标和关键性决策。
换言之,凡影响企业整体性者,或影响企业远程未来的利益者,此种决
策,均应由中央管理阶层作决定。具体他说,一个企业机构欲保持其整体的存在,不因分权而造成群雄割据的局势,则有三大领域的决策,不能保留于中央。
第一,企业机构应进入什么技术、市场及产品?企业机构应进入什么副事业?企业机构应有点什么基本价值、信念及原则?这些均都由高阶层管理决定,也唯有高阶层管理才能决定。
第二,资金的分配必须保留由中央高阶层管理控制。资金的供应及投资, 为高阶层管理的责任,不能交给地方分权的事业部。
第三,在联邦分权组织之下的人力,尤其是经理人及主要专业人员,是整个公司的资源而不是各事业部的资源。公司的人事政策,以及对各事业部重要人事委派的决策,应该是中央高阶层管理的决策,当然,各事业部经理人在这方面应有积极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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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联邦分权化组织内,高阶层管理必须与各事业部分开设置。不论某一个事业部如何庞大或如何重要,高阶层管理不得干预各事业部的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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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行联邦分权化的组织,必须有中央控制和共同的测度,各事业部的经理人与总公司的高阶层管理,都必须了解,总公司对各事业部的期望是什么?各事业部应有些什么绩效?什么发展?要了解各事业部有否达成目标,
必须有明确而可靠的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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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大小的限制条件
联邦分权化组织原则,原是为了企业规模的问题而设计的。一个企业机构的规模,超过中型以上,则职能武结构就不能适应。但联邦分权化组织在企业规模方面也有其限制条件在。如一个事业部的规模成长得太大了,则其所属的职能部门(例如制造部门)将超过其能有效执行其职能的限度,则该整个事业部将变得笨重、迟钝,而不能执行其任务。但各事业部亦不宜太小, 否则便不足以支持其本身应有的管理阶层了。
- 何谓“事业部”
任何一家公司,唯有能够分解为若干个真正事业部门的,才能采取联邦分权化的组织原则,这是采取联邦分权化的一项基本条件。
然而,何谓“事业部”?理论上说起来,只有算得上是一个完整的企业机构,这部门才能算是一个“事业部”。如通用汽车公司的每一个事业部, 各有其自己的设计、工程、制造、行销和销售。除在订价方面,是由总公司规定一个范围,此外,其余均属完全自主。更重要的是:每一个事业部都应有其自己的市场,这一点才是事业部是否能真是“自主”的试金石。
事业部对于总公司,必须“贡献一份实质的利润”,而不是仅是“对公司利润有贡献”。事业部的盈亏应该直接是总公司的盈亏。总公司的利润应为各事业部利润的总和。
四、模拟分权化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