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之适足以害之
有些施乐的经理人员对于使用行动矫正的流程颇为迟疑,但是我一点也不会。初到达克利夫兰时,有几乎 2/3 的业务代表未达目标计划,但是其中仅有一位被列入矫正方案中。我问及小组的经理人,为何他们不使用矫正计划时,得到了各式各样不同的借口,由“他很认真工作”到“我没有时间做文书工作”等,不下数十种,但基本上,原因都出在他们不想伤害任何一个人的感情。
伤感情?如果这些人因为表现不够杰出而被开除,他们的感觉如何?如果身为经理人的你,因为所带领的团队表现不佳而被迫下台,你作何感想? 我不认为矫正计划一定会带来开除的后果,相反地,我认为矫正计划是避免不良后果的良方。问题一显现出病症,就可以采取行动矫正计划予以修正, 我不想让我的员工错过任何可以进行自我改善的机会。
刚开始,员工可能会火冒三丈,“你只不过想将我踢出去而已,法兰克。” “不,我绝无此意,开除你的成本我付不起。我们已经花了数万元的教
育训练费来训练你们,我只是想要让你回复到当初聘用你的工作水准。如果那是不可能的事,我将把这个责任归咎给整个团队,当初是它认为你可以胜任这份工作的。”
我利用行动矫正方案使得人员可靠度大为增加。现在翻回第六章,在此章中所谈到的“个人合约”就是最佳的指标。如果业务代表不能完成合约中所开出的条件,就有必要采取矫正行动了。为何犹疑不决呢?等待会儿洞愈破愈大,犹疑会让顾客受到伤害。矫正方案和做好人是两码子事,如果矫正方案失败对大家都不好。这项方案不允许任何人失败,每一年,我区域内的员工接受行动矫正计划的人数都名列第一,但是我所属的区域也是送最多业务代表进入总裁俱乐部的一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