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辛亥革命

第一节 民族灾难的深重和清末“新政” 一、帝国主义对中国侵略的加深

《辛丑条约》订立后,帝国主义各国军队陆续从华北撤走,但沙俄的十几万大军仍然盘踞在我国东北。1902 年 4 月订立的《中俄交收东三省条约》规定,俄军在一年半内分三期撤出,然而沙皇尼古拉二世企图夺取“满洲”, 根本没有履行条约、真正撤军的打算。第一期(1902 年 10 月)只是把辽西的俄军集中到中东铁路沿线。第二期(1903 年 4 月)将要到期,便提出俄国在东三省享有特殊权益的七项无理要求,作为撒军的前提条件。这显然是企图借词拖延,为俄军长期侵占东北制造借口。接着,沙皇政府特设远东总督府于旅顺,非法将旅大租借地及中东铁路沿线作为俄国远东领土的一部分, 归远东总督管辖。到第三期(1903 年 10 月),俄军非但不撤,而且增兵重新占据奉天省城(今沈阳)。他们派兵驻守各衙门及电报局,命令各家各户悬挂俄国国旗,并强迫各处团练交出武器,气焰万分嚣张,妄想实现把我国东北变为“黄俄罗斯”的野心。

沙俄的“黄俄罗斯”计划和日本夺取我国东北的侵略政策发生了严重冲突。英国在中东、远东各地和沙俄争夺霸权,矛盾很深,因而和日本订立同盟,大力支持日本对抗沙俄。美国也企图插足东北三省,不愿沙俄独占东北权益,希望日本去“开放”被沙俄关闭的“门户”。在英、美等国支持下, 日本积极准备对俄作战。从 1903 年 8 月起,日、俄两国为宰割我国东北举行了多次谈判,未能达成分赃协议。

1904 年 2 月 6 日,日本对旅顺口的俄国舰队发动突然袭击,日俄战争爆发。这是为争夺中国领土并在中国领土上进行的一次帝国主义战争。日、俄双方海、陆军全力进行厮杀,经历了一年多的时间。从 2 月到 8 月,日、俄舰队在旅顺口附近多次海战,俄舰受到重大损失。同一期间,日本陆军一路自新义州渡鸭绿江,攻占九连城、凤凰城、宽甸、本溪湖,进逼辽阳,牵制住在辽沈地区的俄军主力:另一路从貔子窝登陆,攻占金州、营口,切断了俄军主力与旅顺口及海上之间的联系。9 月,经过激战,俄军主力自辽阳撤退到沈阳。

1905 年 1 月,旅顺口俄军投降。2、3 月间,双方共 60 万兵力展开为期两周的沈阳大会战,俄军败北。日军进占开源、铁岭,因实力耗损巨大,无力继续进攻。双方陆战呈现僵持状态。沙俄为挽回海军败局,由欧洲调舰队东驶,结果于 5 月间在对马海峡全军覆没。

日、俄两个帝国主义强盗为争夺中国并闯入中国厮杀,清政府竟宣称“彼此均系友邦”,将辽河以东划为“交战区”,而自守什么“局外中立”。战争给战区人民带来了巨大灾难,盛京地区“陷于枪烟弹雨之中,死于炮林雷阵之上者数万生灵,血肉飞溅,产破家倾,父子兄弟哭于途,夫妇亲朋号于路,痛心疾首,惨不忍闻”。①“自旅顺迤北,直至(柳条)边墙内外,几属俄、日大军经过处,大部因粮于民,菽黍高粱均被芟割以作马料,纵横千里,

① 《盛京时报》,光绪三十二年九月初一日。

几同赤地”。②双方军队抢掠骡马牲畜,要索银钱粮草,焚毁官署民居,破坏村落田园,强迫中国人搬运辎重,充当苦役,乃至奸淫杀戮,无所不至。家仇国难,迫使东北人民进行自卫反击。盛京、金州、复州、岫岩、海城、营口、辽阳、沈阳附近及铁岭以北,都有抗俄义军的活动,或攻击小股俄军, 或偷袭俄军粮台,或炸毁从哈尔滨到铁岭的铁路。旅京学生张榕、朱锡麟、丁开嶂等激于义愤,弃学返乡募兵,号召“拒俄自立”。在日军占领区内, 也发生了群众反抗日寇蹂躏的斗争。

1905 年,俄国国内爆发革命。沙皇政府为了镇压本国的革命运动,急于早日结束战争。日本虽然在海、陆两个战场上都获得胜利,但打得精疲力竭, 难以继续作战。6 月,在美国的调停下,日、俄各派代表前往美国议和。9 月 5 日,签订《朴次茅斯条约》,其中规定:两国除铁路警备队外,同时撤退在中国东三省的军队:俄国将租自中国的旅顺口和大连湾、长春至旅顺口的铁路及其他有关权益全部“转让”给日本。日俄故争结束。

江孜炮台遗址

日、俄交恶期间,英国曾在西藏燃起战火。1903 年 8 月,英国派遣麦克唐纳指挥一支侵略军,“护送”使节荣赫鹏入藏“谈判”。侵略军从亚东入境,打退藏军阻击,占领帕里,随即进驻干坝。12 月,英军大举进攻,西藏地区军民英勇抵抗。1904 年 5 月,英军占领江孜宗(县)政府,西藏军民主动出击,夺回宗政府,并坚守宗政府所在的山头,在武器落后及弹药不足的情况下,多次击退敌人的进攻,坚守达一月之久。8 月,英军侵入拉萨,烧杀淫掠极为残酷,大批珍贵文物被劫走。9 月,英国侵略者强迫西藏地方官员签订《拉萨条约》,主要内容是:开江孜、噶大克、亚东三地为商埠,赔偿英国兵费 50 万镑,自印度至江孜、拉萨的炮台和山寨一律拆除,把西藏交为英国独占的势力范围。西藏军民坚决抵制《拉萨条约》,清政府也不敢在条约上签字。直到 1906 年 4 月,在英国的压力下,才在北京重订新约。英国取得了《拉萨条约》中规定的许多特权,但承认西藏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允不占并藏境及不干涉西藏一切政治”,割取西藏的野心没有得逞。西藏狼烟未熄,德国在 1904 年派炮舰驶入长江,要求“租借”洞庭湖和

鄱阳湖一带,长江流域也曾一度出现了紧张局面。

从甲午战争以来,帝国主义列强公开叫嚣瓜分中国并实行军事压迫的紧张局势,到日俄战争结束才告缓和。“瓜分”急先锋沙俄受挫,退守北满。日本跻身世界强国之林,日俄战后,它便强迫清政府订立《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正约及附约。清政府除承认日本继承沙俄从中国所攫取的长春以南的全部利权外,还同意增开凤凰城、辽阳、铁岭、长春、吉林、哈尔滨、齐齐哈尔、瑷珲、满洲里等 16 处为商埠,在营口、安东、沈阳等地划定日本租界, 并给予改建和经营安奉铁路及采伐鸭绿江右岸森林等权益。在世界范围内, 随着英、俄争霸转为英、德争霸,欧洲各国为了准备重新爪分殖民地的世界大战,急于拉拢日本和调整它们相互之间在远东的关系。1907 年,日法、日俄、英俄相继订立协定。这些协定一方面相约维持现状,“尊重中国的独立和完整”,另一方面又相互保证各自在华的“特殊利益”。例如,日法协定中承认它们两国各自在中国和越南的侵略地位;日俄协定所附秘约规定,从

② 《日俄战纪》第 13 册,第 85 页。

俄国和朝鲜边界的西北端划为一直线至乌兰浩特附近,线南属日本,线北属沙俄,彼此保证不侵入对方界内,并不阻挠彼此在各自界内寻求让与权的任何行动。1910 年、1911 年,日、俄又两次续订协定,除重申 1907 年协定内彼此的特殊权益并共同保护这种权益外,日本还给予俄国“在蒙古活动的充分自由”。“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态势和“瓜分豆剖”的危机始终是激励中国人民奋起自救的号角。

不过,“瓜分”毕竟没有成为事实。20 世纪头 10 年,帝国主义对华侵略的主要方面还在于政治控制的加强和经济势力的扩展。

《辛丑条约》给予帝国主义各国以挟制清朝政府的种种权利,清朝统治者也俯首贴耳,甘当“儿皇帝”。各国驻华公使颐指气使。左右朝政,甚至干预督抚大员的调用。例如,1904 年清廷命胡廷斡署山东巡抚,就因德国公使反对面改调杨士骧。在清政府的重要部门,任用了不少“客卿”,除长期把持海关的总税务司英人赫德外,财政顾问美人精琦、邮政总办英人帛黎等, 都是颇有实权的。“客卿”还进入了地方衙门,例如,日本的板西少佐担任直隶督练分所的军事顾问,德国的肯多福以山东巡抚办事随员的名义,插手山东的路矿、巡警、洋务、商务各要政。

1902 至 1903 年,英、美、日三国先后和清政府签订新的《通商航行条约》,为外国资本家对华倾销商品和输出资本提供了更为有利的条件。通商口岸由 1899 年的 45 个增至 1911 年的 82 个,并在其中的 16 个城市设立了“租

界”。各通商口岸的外国商行由 1901 年的 1102 家增至 1912 年的 2328 家,

垄断了中国的进出口贸易。1900 年,中国进出口总值为 3. 7 亿多海关两,

入超 5000 多万两;1906 年,总值增为 6.4 亿多元,入超则增至 1.7 亿多两。

尽管中国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很低,直到 1911 至 1913 年间,中国的对外贸易仅占国际贸易的 1.7%(而人口则占 20%),但就中国本身而言,对外贸易的发展是相当迅速的。进出口贸易的增长说明国内外市场的扩大,冲击着中国封建社会经济的平衡,给外国资本家提供了巨大利润,而巨额入超则依靠外资和侨汇才使中国的国际收支没有发生严重问题。

外国在华投资是在 20 世纪初期大大发展起来的,包括直接投资和借款。

甲午战争前,帝国主义在华投资总共不过二三亿美元。到 1902 年,加上该年

的庚子赔款 6900 多万元,总额达 1.5 亿多元。1914 年,该年的庚子赔款降

为 5400 多万元,而总额则猛增至 2.2 亿多元。截至 1911 年,清政府的外债

累计超过 12 亿两,外国在华投资总额约 20 亿元。中国已修成的铁路里程的93.1%控制在帝国主义手里。此外,外资还控制着中国机器采煤的 91.9%

(1912 年),生铁生产(不含土法制铁)的 100%,棉纺生产的 76.6%(1908 年),内外航运的 84.4%(1907 年)。几十家外国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操纵中国外汇、经办对华贷款、投资开设厂矿、大量发行纸币,形成在中国金融系统中的垄断地位。帝国主义的资本输出,一方面刺激着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另一方面掠夺着中国的资源和财富,并通过操纵中国经济命脉,进而操纵中国的政治和军事力量,把对中国的控制权伸展到各个领域,陷中国于“名存实亡”的绝境。

这时期,中国矿山、铁路等利权是帝国主义掠夺的重要目标,而铁路利权尤为帝国主义所垂涎。因为攫取铁路利权,不仅是帝国主义对华输出“过剩”资本、榨取巨额利润的极好途径,而且是它们伸展势力范围,扩大政治、经济、军事、文化侵略的重要杠杆。日本《朝日新闻》曾鼓吹说:“铁路所

布,即权力所及。凡其他之兵权、商权、矿权、交通权,左之右之,存之亡之,操纵于铁路两轨,莫敢谁何。故夫铁道者,犹人之血管机关也,死生存亡系之。有铁路权,即有一切权;有一切权,则凡其地官吏,皆吾颐使之奴, 其地人民,皆我刀俎之肉”,是“亡人国”而“亡之使不知其亡”,“分人土”而“分之使不知其分”的绝妙方法。①日、俄分割南满、中东铁路利权从而分霸南、北满,是“有铁路权即有一切权”的突出事例。《朴次茅斯条约》使日本取得了长春至旅顺口铁路及其附属权益。1906 年,日本天皇敕令设立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作为侵略的大本营;同时设置关东都督府,对旅大租借地实行殖民统治,并“保护”和“监督”满铁会社的“业务”。满铁会社成立后,除已取得的南满铁路及其支线的经营权外,又通过贷款控制了新奉铁路和吉长铁路。铁路沿线到处设有以“保护铁路”为名的日本兵营。日俄战争期间,日本已经霸占了抚顺、烟台、本溪湖等处煤矿,任意采伐长自、临川境内森林;战后,又取得了鸭绿江沿岸木业和南满、安奉铁路沿线矿业由“中日合办”的特权。到 1911 年,东北南部地区开设了由日本投资经营的

资本 10 万元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近 30 家,10 万元以下的则在 50 家以上。

仅满铁会社所属的煤矿,在 1907 至 1911 年的五年中,便挖掘了 340 多万吨

煤,获得了 1000 多万日元的利润。沙俄则以中东铁路公司为大本营,垄断了东北部的水陆交通,占有“铁路用地”13 万余垧,享有铁路沿线两侧 30 华里以内的煤矿开采权和 200 平方里林区的采伐权。“铁路用地”相当于铁路实际用地的三倍,中东铁路公司内特设有“地亩处”,不仅利用这些地段安置行栈、划分街区、开辟市场,而且将“剩余”土地租给附近农民耕种,征收税租。沙皇政府还借口《中东铁路合同》法文本载有“该公司在(铁路) 地段内享有绝对的及独占的管理权”等字样,企图把铁路沿线变成“租界”, 建立俄国对该地居民的殖民统治。这样,东三省实际上便被分割为日俄的天下。

大利所在,引起了帝国主义各国间的激烈争夺。20 世纪初年,英、俄、日三国在退还山海关内外铁路的交涉中进行了激烈的争斗。法国成立滇越铁路公司,加紧建造滇越铁路,并企图夺取两广路权;英国阴谋展筑滇缅铁路, 染指粤汉铁路,并夺取江浙路权,英、德两国加紧侵夺津镇铁路;日、美、德等国为攫取福建、浙江、江西路权展开了各种阴谋活动。1902 至 1903 年间,正太、汴洛、沪宁三路分别落入俄、比、英等国的掌握。日俄战争后, 美、英等国为动摇日、俄在东三省的垄断地位,曾经策划过收买南满铁路、建造新法铁路、锦瑷铁路以及所谓“满洲铁路中立化”计划等,因日、俄抵制而搁浅。1909 年 6 月,清政府和英、法、德三国银行团订立《湖广铁路借款合同》,因美国强烈要求参加,改组为四国银行团,企图控制中国的财政、金融并垄断对清政府的贷款。

帝国主义对中国的掠夺、奴役及其相互间的争斗与妥协,使中国大地笼罩着“亡国灭种”的阴霾,刺激着中国人民爱国运动持续高涨,并深刻地影响着中国的社会经济和清朝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