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理式资本主义”的策源地
现代企业从 1840 年以后开始在美国出现,并在本世纪二十年代达到其成熟期。根据钱德勒的提法,现代企业是指“由一组支薪的中、高层经理人员所管理的多单位企业”,它是与由出资者直接掌管的企业(包括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一些由大股东直接掌管的公司企业)即所谓的古典企业相对而言的,特指以现代西方国家的大型有限公司为代表的企业模式。现代企业组织的最初形式是个体小企业。在这种小公司中,所有者同时又是经理,可称之为“所有者一经理”。所有者一经理在作出经营决策时,只对其本人负责,而且作为经理的他的利益,是不可能同作为所有者的他的利益发生冲突的。这种单一持有者的产权的致命弱点是只适合于独资经营的小企业。合伙制企业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同投资并分亨利润、共同监督和管理的企业,合伙制产权结构存在着一个最大问题是,合伙人之间可能出现偷懒的道德风险,所以,它的规模也比较小。有限股份公司的“有限责任”,可称得上现代的最伟大发现之一,“甚至蒸汽机和电力的发明,也远不及有限责任股份公司重要”, 它使股份公司成为筹集大量资本的良好的企业组织形式。规模经济和技术进步又进一步造就了一些规模巨大的公司,以致于它们对资金的需求只能通过向许多分散的投资者出售股票来满足,这样权力就从股东转移到经理人员手中,股东变成了无需监督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专门投资者,导致了管理权与所有权的分离。
现在,上述三种形式的企业在美国都大量存在。就数目看,公司企业只占到 18%左右,台伙制企业约占 8.5%,单业主制企业是大头,占到 73%,但从营业额看,公司企业却占了一半,特别是大型的股份公司更是在美国经济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董事会和管理人员组成。法律规定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享受企业创造的红利;股东选举产生董事会,作为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作为企业的法人,任命最高管理人员,作出决策, 并把日常经营权交给管理人员代理行使。在现代美国公司中,董事会对经理的监督作用是有限的,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掌握在高级经理手中。按照伯利和米恩斯的划分,大于 20%的股权才是有意义的股权,如果公司
① 吉尔贝尔特·勃拉尔顿:“论市场经济的若干问题”,载李兴耕等编《当代国外经济学家论市场经济》,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1994 年版,第 37—38 页。
内股东的股权都小于 20%,公司的控制权就掌握在经理手中。这样的公司称为“管理控制”型公司。 1929 年他们调查了美国最大的 200 家公司,管理控制型企业所占资产为 58%,1963 年,这一比例上升到 85%。
应该说,现代股份公司仍保留着企业的作为市场经济系统基本单位所具有独立性和趋利性,它仍是一个在经济性原则驾驭下、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的企业形态,它的行为动力来源于所有者对利益的追逐, 外界压力也是其获取动力的另一来源。在现代公司中,又有其新的属性, 传统企业的利润最大化目标,已经逐步让位于“适度利润目标”,也即经理阶层用自己的目标取代了所有者的利润最大化目标,以提高效率、减少交易费用,以创新追求长期较大利益和稳定成长作为现代企业的宗旨。而且,随着企业生产的外部成本的存在和增加,传统微观经济学对企业目标的界定受到冲击,社会责任客观地融入了企业目标序列之中。
这种管理控制型公司,在美国经济中的作用日益增大,“现代工商企业在协调经济活动和分配资源方面已取代了亚当·斯密的所谓市场力量的无形的手。市场依旧是对商品和服务的需求的创造者,然而现代工商企业已接管了协调流经现有生产和分配过程的产品流量的功能,以及为未来的生产和分配分派资金和人员的功能。由于获得了原先为市场所执行的功能,现代工商企业已成为美国经济中最强大的机构,经理人员则已成为最有影响力的经济决策者集团。”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