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贸易”“公平贸易”
贸易自由化可谓当今世界潮流,也是美国敲开别国市场大门的有效工具。不过,自由贸易并不是美国的专利,而且事实上,美国真正奉行“自由贸易”政策的时间在它的不长的历史中更是显得短暂。
“自由贸易”政策的实施有其客观条件。从欧洲国家市场经济的历史看,君主制和资产阶级曾经联盟实行重商主义政策,当资产阶级认为自身强大到足以统治世界时,它便放弃了重商主义的理论,转而赞扬自由贸易的功效。一般而论,在国际贸易中,都是“强者开放、弱者保护”。比如强大的、征服性的荷兰资本主义是世界规模的,信奉自由贸易原则的,努力确立自己地位的英国资本主义则是民族的、保护主义的。工业革命的初期,关税保护政策成为欧洲大陆国家工业化成功的一个决定性条件。工业革命后,夫税保护仍是较之英国相对后进的工业国家对付英国工业品竞争的法宝之一。19 世纪,西方国家实行保护主义的第一个步骤是设立更高的关税:德国于 1879 年和 1902 年后两次制订关税,美国于 1857 年调整关税,法国于 1892、1907、1910 年三次调整关税。唯一避开这股潮流的国家是英国,其基本力量就在于它在世界市场上占有的优势。①
作为世界强国的美国,甚至在 19 世纪末和 20 世纪初它的工业力量已十分强大时,仍实行着严厉的保护政策,这可算得上是个“怪现象”。虽然遭到不少批评,如保罗·萨缪尔森所说,关税保护的历史揭示出了更多相反的事例,一些行业永远处于幼稚时期,从政府那里得到保护的不是幼稚行业,而是那些多年来一直“不肯丢掉尿布的既得利益集团”,
②但不管怎样,毕竟美国因此得以强大起来了。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一段时期内,美国出于政治的、战略的和经济上的考虑,对其他一些国家采取了“单向”开放市场的政策,即对别国开放美国市场时,容忍他们暂不开放自己的市场,甚至容忍他们对美国货实行某些歧视性措施。这是因为,战后初期美国的经济实力远远超过其他任何国家。在 60 年代前,国际贸易也由美国所主导,西欧、日本仅居较次要地位。不过,即便这样,美国也并未放弃对自己的保护。动辄诉诸“反倾销法”,甚至到了滥用的地步。所以在关贸总协定体制中, 从贸易争端的诉讼程序看,美国曾是最大的原告,也是最大的被告,处于第二位的是西欧国家。
从 60 年代末起,西欧、日本经济实力日渐强盛,美国制造业的许多出口市场被外国竞争者夺去。与此同时,美国的国内市场亦遭受外国产品的强大竞争压力。如在 70 年代以前,美国农产品出口占世界市场的一
半以上,农产品贸易净收入高达 200 多亿美元,但现在不仅受到加拿大、阿根廷、澳大利亚等老对手的竞争,还受到来自西欧的挑战,特别是法国已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号农产品出口国。一直是美国出口强项
① 米歇尔·博德:《资本主义史——1500—1980》,东方出版社 1986 年版,第 171 页。
② 保罗·萨缪尔森、威廉·诺德豪斯:《经济学》,中国发展出版社 1992 年版、第 1450 页。
的钢铁和汽车,不仅在国外市场受排挤,连美国自身四分之一的市场也遭外国占领。80 年代初,美国占世界半导体市场的 70%,到 90 年代初, 降到 30—40%。80 年代以前,美国一直垄断世界民用飞机市场,而由法国、德国、英国,西班牙四国组成的“空中客车”公司, 1971 年的产
量仅 6 架,如今却已占领了世界市场的四分之一以上,美国的波音飞机公司和麦道飞机公司的市场份额则大幅下降,等等。
在这种竞争中,美国的消费者得以享受价廉物美之利益,而某些行业的生产者却叫苦连天。美国政府无法采取赤裸裸的保护主义来牺牲国内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又须安抚那些保护主义者,于是,强调打开外国市场的 301 条款应运而生。1974 年通过的“贸易改革法”,是美国贸易政策的一个重要转折,即开始从标榜“自由贸易”转向强调“公平贸易”。在这之后的一系列贸易立法,都体现出强烈的进攻性。
80 年代中期以来,美国的贸易政策更加强调对等开放市场、平等竞争、双边互惠的“公平贸易”。在强国跟弱国、大国与小国之间搞完全对等的“公平贸易”,其中的含义是明白无误的。克林顿总统就明确地表示,美国的市场已足够开放,现在与别的国家对等开放,将“得大于予”。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美国国会于 1994 年年底通过了关贸总协定最终协议,表明美国在不损害其重大利益的条件下,会作一些国际承诺,甚或修改某些国内法律条款,但美国并未放弃主权和国家权利至上、国内法高于国际法的信条。美国准备成立一个由五位法官组成的班子,如美国在五年中三次败诉,而该班子又认为这些裁决是“武断的、无原则可循”的话,可建议美国退出世界贸易组织(WTO)。这一保留充分暴露了美国贸易政策的本质,有违世界贸易制度的公正性,给世界贸易组织的正常运转埋下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