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主权保护运动

消费者收入水平和消费支出结构受一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在短期内对消费者的影响是固定的,然而,消费者主权保护运动和消费信息

①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4 卷,第 272 页。

② 钟流译:《美国经济概貌》,第 58 页。

① 弗里德曼:《自由选择》,第 232 页。

的充分占有,则可在短期内形成有利于消费者的力量,是可控变量,在市场发展水平不高、消费者收入水平较低的条件下,通过旨在保扩消费者权益的立法和行政子例、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普及消费知识等一系列消费者主权保护运动,能起到相当的作用。

消费经济学认为,消费者占有的信息越充分,消费者行为越理智, 越有利于增强消费者主权,反之,消费者获取的信息越少,其消费行为越是冲动,越受生产者促销行为所左右,消费者主权越是无法保障。消费者的消费欲望、心理承受力、买者垄断等,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消费者主权的实现。消费欲望强度与消费者主权呈反方向变化,欲望愈强, 对生产者的依赖愈大。如消费肯心理承受力较强,能够对生产者操纵市场供求与价格变化审时度势,不盲从“买涨”,或者消费者能够团结抵制,生产者也就无从牟取暴利。这在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中,一般都做得比较好,说明它们的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已经成熟。

现在,美国形成了官民结合的消费者保护机构,有三大类,第一类是联邦一级的机构,主要有:食品与药物管理局,负责保证食品纯净卫生、食用安全并在合乎卫生的条件下生产,保证药物和医疗器具安全有效,保证化妆品使用安全,保证商标和包装上的说明准确、真实和详尽; 联邦贸易委员会,它的反欺骗活动局负责检查大众传播的广告,一旦发现有虚假或误导,即可强制取消;消费品安全委员会,主要是保护消费者免遭不安全产品之伤害;农业部食品监督分级局,对肉类检疫,在准许上市的肉类上加盖带有“美国检验通过”的紫色圆戳,对食品分级, 分级标志常印在一个盾形图案内,反映出该食品的质量。第二类是地方性消费者保护机构。所有州和许多城市都设有计量局,用来检验所有度量衡具的准确性。几乎每个城市和大一点的镇都有一个“商业监督局”, 虽然这个机构主要是让商人用来了解信用程度的,但消费者也可以向它告发商业中的欺骗行为。所有的州都设有某种形式的消费者保护办公室,有的州还另在州检察长办公室下设立了消费者保护处。第三类是私营机构,最著名的是最佳企业咨询所(BBB)。这是一家由一些公司企业建立并资助的非赢利性公司,宗旨是保护顾客免遭不讲道德的公司之害。目前在全美各大城市设有 140 多家分公司,主要是向消费者提供信息服务,并受理顾客投诉。其他各种各样的消费者组织和社区组织,也经常性地采取合法行动,反对商业欺诈,成了保护消费者利益行之有效的办法。另外,美国各个部门的行业协会也起着一定的作用,学者们指出,行业协会可以起到防止不正当竞争的积极作用,通常“行业自律会象政府规制一样有效,而且会产生高得多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