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会均等”而非“结果均等”
建立怎样的社会保障制度,与美国人的“平等观”密切相关。对大多数美国人来说,平等是指“机会的均等”,即每个人应该凭借自己的能力追求自己的目标,谁也不应受到专制障碍的阻挠。虽然最近几十年来,也出现了“结果均等”的思想,即每个人应享有同等水平的生活或收入,应该结束竞争,“人人获胜,都该得奖”,但支持这一观点的人毕竟廖廖无几。佩契曼在论及美国为何始终如此轻待遗产税和赠予税时说,一个可能的解释就是,“靠税收来使财富的分配平均化的思想在美国不被接受”。因为美国的普通家庭始终渴望改善其经济和社会地位, 而对一个靠辛苦劳动和克勤克俭富裕起来的家庭来说,遗产和赠予税被误认作额外负担。①
美国社会对平等问题的基本认识比较客观而不偏激。在一般人看
① Douglas North, Structure and Performance: The Task of Economic Histo- ry,Journal of Economic Literature, vol.X VI,No.3,Sept.1978.
① 约瑟夫·A·佩契曼:《美国税收政策》,北京出版社 1994 年版,第 256 页。
来,富人不富,穷人也富不起来。在市场条件下,不是市场关系才带来占有主体的不平等,尽管它可能加剧这种不平等。只有经过市场关系的发展过程,承受市场默认的不平等和带来的不平等,全社会的占有主体才可能趋于平等。应该说,市场关系是平等关系不断加强的过程,尽管它会带来盲目性和效率损失,甚至在某一时期带来效率下降,但市场关系的整个过程无疑是效率不断提高的过程。
在美国式的市场竞争中,特别是在早期自由放任时期,冷酷的个人主义对竞争中的落伍者一般是“漠不关心”的,让我们来看一下 19 世纪末、20 世纪初历次被法院宣布为“违宪”并取消的法律,便可知其一二, 这些法律包括:禁止雇主延期支付工资的法律;实行工人赔偿金的法律; 规定最低工资的法律;在私营工业中限制工作时数以保护男性成年工人健康的法律;禁止使用临时钞券支付工资或强迫购买公司附设商店物品的法律。1914 年亚利桑那州通过了老年退休金法案,却被宣布力违宪。直到 1923 年,美国最高法院还宣布哥伦比亚特区规定最低工资的法律是“违宪的”。②
然而,解决社会问题终究成为美国经济模式选择中的压力之一。在美国放任主义经济结构最终被“混合经济”所取代时,“失业因素占据了重要位置”。当反复出现的大规模失业变得不可容忍时,人们吁请联邦政府行使权力,确保生产和经济增长的稳定高水平。随着整个经济和社会生活变得越来越错综复杂,社会管制就愈趋必要和不可避免了。表2-4 1900—1993 年美国家庭收入分布表②
各类家庭收入占总收入的百分比 |
1900 | 1941 | 1961 | 1971 | 1981 | 1993 |
---|---|---|---|---|---|---|
最高的 20%家庭 |
56 | 51.7 | 45.5 | 44.6 | 45.3 | 48.2 |
(其中最高的 5%家庭) |
35.7 |
24 |
19.6 | 19.1 | 18.8 | — |
次高的 20%家庭 |
17 | 22.3 | 22.7 | 23.3 | 23.8 | — |
中间的 20%家庭 |
13 | 15.3 | 16.3 | 16.4 | 16.3 | — |
较低的 20%家庭 |
9.2 |
9.5 |
10.9 | 10.8 | 10.2 | — |
最低的 20%家庭 |
4.8 |
4.1 |
4.6 | 4.8 | 4.4 | 4.4 |
为了缓和社会紧张程度,美国人开始接受依靠国民收入的局部再分配、来保障贫困阶层有可以接受的生活水平的政策,但社会平等的目标仍“排不上号”,甚至“全然不加以考虑”。美国的贫富悬殊在西方工业化国家中最为严重, 1992 年,占美国人口 1%的富人收入为 5240 亿美元,占国民总收入的 14.2%,高于 1982 年的 8.9%;而 50%的低收入者的所得占国民总收入的比例则由 1982 年 17.7%,降到 1992 年的 14.9
%。也就是说 1%的富人的收入几乎与 50%的穷人一样多。当然,也有不少人认为富人的贡献也不小,比如, 1992 年,1%的富人上缴税款占美国联邦个人所得税的 27.4%,而 50%的低收入者上缴税款的比重也只有 5.1%。这一差距由于国会正在讨论削减穷人的福利和给富人减税的法
② 福克讷:《美国经济史》下卷,第 134—136 页。
① 沙伊贝等:《近百年美国经济史》,第 630 页。
② 引自 Stanley Lebergott,The Americans-An Economic Record,W.W.Norton&Company, 1984,P498.
案,还将进一步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