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的”产业政策
一些研究日本的美国学者有感于日本的成功,曾建议美国政府也应该制订一项名副其实的产业政策,使政府与工业家之间建立对话,使必不可少的基础设施得到加强。但多数美国人对“产业政策”一词一直怀有很深的戒心,对日本产业政策的成功及原因的分析上,均有所保留。一些专家告诫,不要被日本成功的产业政策所诱惑,日本产业政策有许多历史原因,如资本不足,缺乏一个能够很好地分配资本的金融制度框架,而美国却具有发展得很完善的金融市场,所以就不大需要这方面的产业政策,反之,日本的劳动力市场和制度则在某些方面比美国的相应市场和制度更为有效,所以美国的任何产业政策必须把人力的需要和条件考虑进去。
在很多美国学者看来,对一种产业政策能以何种方式并在何种程度上被结合进美国的市场制度,并有助于达到它的基本目标,同时与现行的政策手段、制度安排和政府行政机构相适合,都是“不甚清楚的”。不过有一点是肯定的,不管是特定的产业政策也好,宏观的产业政策也好,“必须依赖市场”。①
① 美国驻华大使馆文化处:《掌握航向——美国是怎样制订政策的》,第 73—77 页。
① 杜蒙德:《现代美国》,第 76—78 页。
② 奈斯比特:《大趋势》,第 146 页。
① 博恩斯坦主编:《比较经济体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1988 年版,第 151—154 页。
长期以来,美国政府对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并不关注,直到 80 年代, 以半导体产业为主的高科技产业领先地位首次面临日本的强烈竞争压力,才引起各方面的关注。 1983 年,里根总统任命了一个总统竞争力
委员会, 13 位成员分别来自厂商、金融界、劳工组织、学术界和政府
官员,由惠普公司执行总裁约翰·扬担任主席。该委员会于 1985 年发表的研究报告中,建议成立民间性质的常设机构,负责监督美国产业竞争力的变化,并随时进言。次年,成立了竞争力委员会,成员包括产业界、金融界和学术界。并先后由扬和摩托罗拉公司执行总裁费舍尔担任主席。1988 年,国会通过的《综合贸易和竞争法》,授权成立竞争政策委员会,由产业、政府、学术、劳工各方人士组成,兼顾两党、政府与国会的平衡,主要任务是拟订一套重振美国竞争力的方案。 1992 年 3 月, 该委员在首次提出的报告中,建议将提高产业竞争力作为国家优先政策目标。1989 年,布什总统指派副总统奎尔主持总统竞争力委员会会议, 以放松管制、开发人力资源、加强科学研究和改善资金环境为主旨。至此,提高产业竞争力已成为朝野共识。
1993 年,克林顿在访问硅谷一家电脑公司时宣布,政府将要用各种
手段,帮助高科技产业增强竞争力。这些手段包括提供税收优惠(从 1992 年开始,4 年内提供 60 亿美元的优惠)、放松反垄断法的执行、鼓励企业合作研究开发新产品、由政府提供对等的研究开发经费等,被认为是克林顿政府产业政策的第一步,一些美国学者和官员,如现任的总统经济顾问委员会主席泰森等认为,高科技产业对经济成长和美国的未来发展,比起其他产业来更为重要,这些高科技产业包括通讯、半导体、飞机制造业、电子工业等,它们提供的都是些高报酬、高技术的就业机会, 在这些产业领域,美国“最具竞争力”,也正是遭到别国剧烈竞争的行业。别国的产业之所以能和美国一争高低,主要在于得到政府的支持。因此,美国政府也必须帮助自己的高科技产业,使其保持不败。
虽然美国政府在支持产业发展这一点上态度业已明确,而且也已付诸行动,但仍慎言“产业政策”一词。为此,克林顿总统的智囊班子出了个新名词——“通用的产业政策”,即,对新企业提供公共支持是可以产生效益的,但是这种援助必须是“通用的”,不应当是给予特定的产业或富裕的投资者以贸易和管理方面的保护和优惠,而应支持基础性的研究和开发,或者支持开办新企业的企业家。政府可以为产业提供有益的服务,主要是提供有关新经营技术、出口机会以及其他市场事务的信息。①看来,美国正在寻找一个“新的、适合于美国个人主义文化的” 产业政策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