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之争

市场经济由无数个分散独立决策的经济主体构成。市场主体有两大

① 林珏主编:《美国市场经济体制》,兰州大学出版社 1994 年版,第 45 页。

① 弗里德曼:《自由选择》,第 236 页。

类:企业和家庭。所谓分散独立的决策是指各个企业和家庭的决策是分散和独立的。企业对占有和使用自己的生产资料、对生产什么、生产多少、用什么方法生产、以及为谁生产,都享有充分自由的独立决策权, 即“生产者主权”。家庭作为生产要素(资本、劳动、土地)的供给者, 对提供何种生产要素、提供多少、以何种方式提供和向谁提供,都享有充分自由的权利;作为消费者,对消费何种商品和服务、消费多少、以什么样的方式消费、从何处获得这种消费以及在何处消费,也享有充分自由的决策权,前者称为生产要素所有者主权;后者称“消费者主权”。上述三大主体都追求各自的收益最大化:企业作为生产者,其行使自己主权的基本目的是利润的最大化;家庭作为生产要素的提供者,行使主权的基本目的是收入的最大化,作为消费者行使主权的基本目的是消费满足程度的最大化。

亚当·斯密在 200 年前就说过,消费是一切生产的唯一终极目的。任何一种经济的历史,无论是近代的还是前近代的,都在很大程度上是满足社会需求的历史。在市场经济体制中,谁是市场上的优胜者,既不由政府决定,更不由卡特尔这样的产业组织来决定,而是由消费者来决定的。因为消费者比生产者更清楚地知道,什么东西对他最适用。消费者追求各自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也是用“货币选票”投票的过程,生产者据此了解社会消费动向,并以此力依据,配置人力、财力和物力,生产适销对路。物美价廉的产品,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从而得到货币奖励, 实现最大的利润。得不到这种选票的厂商,将被无情地淘汰。

现在,美国经济的全部产品,差不多三分之二都是被个人购置供私人消费的商品和服务,其余的三分之一由政府和企业购买,故此,美国经济被认为是“消费者的经济”。在美国,整个经济活动的信条是“用户至上”,“消费者同经济的关系就是选民同政泊的关系”。八更大一点的范围讲,政府的经济政策也是为消费者服务的,只有消费者才是一切经济活动的度量员和裁判员。由此可见,消费者对市场经济产生的影响是很大的。有一个例子从侧面说明了消费者的群体力量:美国密执安大学消费者调查中心从 1946 年开始的调查表明,在过去的 50 年里,消费者不仅在经济运转中扮演了重要角色,而且对整体经济的走向具有相当的顶见性。70—80 年代根据这种调查编制的美国消费者情绪指数波动曲线,就和美国当时的经济波动曲线基本吻合。①

生产者与消费者交易两方只要发生联系,就会有利益的冲突,即所谓“主权”之争。从理想的角度看,双方追求各自利益的力量应该达成大致的平衡,才能形成相互制衡,互为促动的机制,即生产者通过自觉维护消费者主权,获得消费者心悦诚服的“货币选票”,而实现生产者主权;消费者通过自己理智的“货币投票”和来自社会乃五自身的保护去约束生产者,优化生产者行为,进而实现消费者主权。不过,这一平衡却是来之不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