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的安全感

只有实现一定规模的财富积累,并将之转化为新的生产性投资,才能扩大生产的规模。不言而喻,资本关心的是需求的水平,但与此相比, 投资安全的重要性甚至可能位列其上。如果不能为那些为从事工商业活动而进行财富积累的人们提供财产安全的制度保证,人们就会因担心财产被无端剥夺而减少积累或不积累。只有在政治有序、社会稳定,又能让人民确信他们的收益不会失去的体制中,人民才会乐观地热衷于积累财富,谋利挣钱,最大限度地发挥潜力去创造社会财富。由此可见,保护私有产权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条件。历史的经验证明,一个繁荣的市场经济是不会自动产生的,它需要制度来支撑,这就是私有财产制度。这种私有权必须有得到国家大法的保障,不会因政权的更迭而受破坏, 因为“宪法是基本的法则,是用以界定国家的产权和控制的基本结构”。在政治统治者能够任意没收财产或急剧改变其价值的地方,资本市场是发展不起来的。没有制度的保证和提供个人经营的刺激,近代工业就发展不起来。

合理的资本主义不仅需要技术生产手段,而且需要一种可靠的法律体系和按章行事的行政管理制度。这种制度本质上就是一种集体强制。因为“在每一件经济的交易里,总有一种利益的冲突,因为各个参加者总想尽可能地取多予少,然而,每一个人只有依赖别人在管理的、买卖的和限额的交易中的行为,才能生活或成功。因此,他们必须达成一种实际可行的协议,并且,既然这种协议不是完全可能自愿地做到,就总有某种形式的集体强制来判断纠纷”。①没有这些,纵然可以有冒险和投机者的贸易资本主义,以及各种受政治左右的资本主义,但绝不会存在由个人首创、拥有固定资本和确定计算的合理企业。

美国独立革命的战斗口号,就是要求承认“生活、自由和个人财产是不可剥夺的权利”。在殖民时期形成的产权定义虽有变化,但美国革命没有改变其基本的核心。正如首席大法官马歇尔所说,美国革命“尊重产权,所有契约维持不变,这是再清楚不过的了”。甚至连国会参议院的设置,目的之一就是为了保护私有财产而防备大众侵犯。②由于宪法的规定、各种正式和有形的制度安排(如成文法、习惯法和自愿性契约) 以及传统的行为道德伦理规范,任何私人的财产如同个人的生命和自由

① 康芒斯:《制度经济学》,商务印书馆 1962 年版,上册第 144 页。

② 塞缪尔·莫里森等:《美利坚共和国的成长》上卷,天津人民出版社 1980 年版,第 323 页。

一般,不可剥夺、不可侵犯,使美国社会的财产和契约均具有高度的“可预测性”,因而是“稳定的和充满信任感的”。这种权利可以保证个人及其所创立的企业能够最大限度地通过有效的生产性活动以及互利的交易而获益。私人企业之所以在美国得到发展,仰仗于宪法对私有财产的保护,这种保护从根本上限制了政府对私营部门资源的控制权,也为私营企业发展提供了一个稳定的环境。而一个强而有力的私营部门成为美国经济高度发展的主动力。在美国市场经济模式中,资本积累的主体一直是私人资本。两个多世纪来,美国由殖民地变为独立的合众国,从落后的农业国变为先进的工业国,个别资本变为社会资本,自由资本演化为垄断资本,这一切都没有改变私人资本的积累主体地位。私人资本的投资欲望受利润追逐和占有市场份额的刺激,有无限扩大的趋势,因而成了经济持续增长的源泉。美国市场经济的培育和完善,正得益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