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干预的国际比较

总体上看,美国的私人资本力量雄厚,市场机制发达,与其他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相比较,美国的国家干预范围较小,如没有瑞典那样广泛的社会福利措施和日本那样明确的产业政策;国家干预的程度较低,没有像法国那样有影响的指导性计划和意大利那样庞大的国有经济体系; 在国家干预的形式上,美国更为重视对财政和货币政策的综合运用。具

① 不过,美联储也有过一段不愿提及的往事。胡佛总统回忆录中谈到 30 年代经济大萧条时,有这么一句话: “我的结论是,它(指联邦储备委员会)在全国发生困难时,的确是一根不中用的稻草”。

体来说,美国与其他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差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不同的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美国自 30 年代罗斯福新政以来, 长期奉行凯恩斯主义,认为社会总供给之所以不能同社会总需求平衡, 原因在于有效需求不足,故历届政府大多执行扩张性赤字政策,目的是对付经济周期性波动,人为刺激有效需求,而紧缩性的财政政策居于次要地位。原西德推崇社会市场经济理论,认为供求不平衡有需求不足的原因,也有供给不足的原因,所以物价稳定是至关重要的,只有这样才能给生产者和消费者以正确的经济信息,才能实现平衡,故反通胀是第一位的。法国虽也奉行凯恩斯主义,但与美不同,借鉴了东欧国家一些做法,试图用计划方式消除经济周期的波动。日本从现代西方经济学的基本立场出发,吸收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个别理论,融台日本传统文化,将市场经济与计划调节有机结合起来。

——不同的国有化程度和计划调节程度。法国的国有制比重最高, 德国、日本次之,美国最低。法国的国有企业(公用事业如煤气、电力、邮电、铁路;国家控股的股份公司如石油、汽车、飞机制造等)占全国企业营业额的 21%,出口额的 30%,投资额的 40%。美国的国有经济只占国民经济的 5%,在工业中不到 1%。美国在战后没有制订过全国性的计划,只采取政府局部计划和企业中长期计划结合的方式指导经济。原西德从 1966 年全面经济危机后,开始制订中长期财政计划和中期经济计划。日本则从战后就开始制订中长期计划。

——不同的政府作用方式。美国采用的是典型的杠杆调节模式,即不直接介入生产和流通领域,靠预算、税收等政策手段和立法手段对经济活动实施有限的调节和干预。德国要比美国更进一步,分为直接和间接两种。前者包括向企业投资并向国家参股的企业派驻政府代表,对价格形成实行监控,后者包括法律法规、财政税收、货币政策等手段进行宏观调控。日本采取计划诱导和产业政策诱导相结合的方式。前者指政府通过制订中长期经济计划、年度计划预测、国土开发及地区开发计划表明政府政策走向,引导企业行为符合政府意图;后者指在不同时期制定相应的产业政策,推动产业升级。法国的政府作用主要体现在对国有企业的管理及计划诱导上。

——不同的宏观政策运用。美国以市场经济机制并靠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来调节宏观经济,其政策的实施针对性较强。70 年代以前,经济特点是总供给大于总需求,政府则以凯恩斯理论为指导,以扩大需求、刺激消费、增加就业为目标,将赤字财政政策作为反危机的办法。 70 年代以后,经济出现相反情况,总需求大于总供给,这时,则以扩大供给、削减政府开支、刺激企业投资、抑制通货膨胀为目标,即以供给管理为目标。德国采用总体上的调节,即综合采用货币、财政及收入政策对整个经济过程进行调节,经常性地矫正经济运行中出现的偏差。其中货币政策具有相当突出的地位,是主要的调节手段。所遵循的原则是经济发展尽可能靠市场解决,国家干预尽可能在必要时进行。日本政府以强有力的计划和产业政策对资源配置实行引导。日本战后的工业生产、对外贸易史可称得上是一部国家干预史。政府干预的方面包括中小企业、企业系列、物价水平、劳动力市场、能源进口、产业政策、金融业改组甚至经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