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乡镇企业的兴起
中共十二大,提出了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的宏伟目标,并确定发展农业是实现这一宏伟目标的战略重点之一。为了实现十二大提出的农业发展的战略目标,中共中央在 1983 年 1 月 2 日印发《<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的通知》,对农业发展规划、农村发展道路、稳定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以及农村领导体制等 14 个问题作了规定。这个文件的主要精神:(一)稳定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改革人民公社的体制。文件说: 稳定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仍然是当前农村工作的主要任务。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迅速发展,绝不是偶然的。它以农户或小组为承包单位,扩大了农民的自主权,发挥了小规模经营的长处,克服了管理过分集中、劳动“大呼隆” 和平均主义的弊病,又继承了以往合作化的积极成果,坚持了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和某些统一经营的职能,使多年来新形成的生产力更好地发挥作用。这种分散经营和统一经营相结合的经营方式具有广泛的适应性,既可适应当前手工劳动力主的状况和农业生产的特点,又能适应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在这种经营方式下,分户承包的家庭经营只不过是合作经济中一个经营层次,是一种新型的家庭经济,它和过去小私有的个体经济有着本质的区别,不应混同。完善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关键是,通过承包处理好统与分的关系。文件指出:人民公社的体制,要从两方面进行改革。这就是,实行生产责任制,特别是联产承包制;实行政社分设。在政社分设后,基层政权组织,依照宪法建立。(二)搞活经济,继续放宽某些政策, 走全面发展、综合经营的道路。文件指出:我国农村只有走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农工商综合经营的道路。根据决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发展多种经营的正确方针,对农业结构进行调整。适应商品生产的需要,发展多种多样的合作经济。搞活商品流通,促进商品生产的发展,要坚持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方针,调整购销政策。改革国营商业体制,放手发展合作商业, 适当发展个体商业,实现以国营商业为主导,多种商业经济形式并存,打破城乡分割和地区封锁,广辟流通渠道。总之,“就是要按照我国的国情,逐步实现农业的经济结构改革、体制改革和技术改革,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
的社会主义的农业发展道路。”①
1983 年 1 月 20 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加强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的通知》, 强调必须根据党的十二大的战略部署,在建设高度的物质文明的同时要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的通知》,在搞活经济,继续放宽某些政策的同时,要大大加强和改进党在农村的思想政治工作,逐步提高农民的政治、思想觉悟。当前, 要进行一坚持(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两不变(公有制、责任制长期不变)、三兼顾(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的教育。要使“一要吃饭、二要建设” 的思想深入人心。各级党的领导机关,必须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把思想政治工作列入自己的重要议事日程。①
上述政策经过一年的试行,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农业生产获得了创纪录的丰收,农村工作取得了令人鼓舞的进展。
1983 年农业总产值力 3121 亿元,比上年增长 9.5%,超过计划增长 4%
的指标;扣除农村队办工业产值 368 亿元,比上年增长 7.9%。粮食产量 38728 万吨,比去年增长 9.2%;棉花 463.7 万吨,比去年增长 28.9%。农村商品生产发展较快,加速了由自给、半自给经济向着较大规模商品经济转化的过程。农民生活有较大改善。
为了发展农村已经开创的新局面,提高生产力水平,发展商品生产,1984 年 1 月 1 日,中共中央又发出《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通知》
说:实践证明中共中央 1983 年 1 号文件所提出的基本目标、方针、政策是正确的;中央决定把它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内指导农村工作的正式文件,继续贯彻执行。《通知》指出:“今后农村工作的重点是,在稳定和完善生产责任制的基础上,提高生产力水平,疏理流通渠道,发展商品生产。”“由自给半自给经济向较大规模商品生产转化,是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农村经济不可逾越的必然过程。”《通知》对农村经济政策还作了一些具体规定,如土地承包期一般应在 15 年以上;允许农民和集体的资金自由地或有组织地流动,不受地区限制;农村在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出现的专业户是农村发展中的新生事物,应当积极支持;供销社体制改革要深入进行下去,要办成农民群众集体所有的合作商业,要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信用社要进行改革, 真正办成群众性的合作主融组织;继续调整农副产品购销政策,改善农副产品收购办法;制止对农民的不合理摊派,减轻农民额外负担;⋯⋯等等,总之,要继续放宽政策,调动农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解放生产力和发展商品生产。同时,《通知》指出,党在农村的政策越放宽,商品经济越发展,就越需要加强农村思想政治工作和文化教育工作,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齐抓,是我们党的长期战略方针。①
继 1984 年中共中央 1 号文件之后,2 月 27 日,国务院作出《关于农村个体工商业的若干规定》。《规定》指出,国家鼓励农村剩余劳动力经营社
① 《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1982 年 12 月 31 日政治局讨论通过),《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
(上),第 252—269 页。
①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的通知》(1983 年 1 月 20 日),《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
(上),第 270—280 页。
① 《中共中央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1984 年 1 月 1 日),《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 第 424—438 页。
会急需的行业,农村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方式可以灵活多样。
由于贯彻了继续放宽政策,搞活农村经济的方针,1984 年农业生产继续大幅度增长。1984 年农业总产值(包括村办工业)为 3612 亿元,比上年增长 14.5%,大大超过计划规定 4%的速度。扣除村(队)办工业,农业总产值力 3062 亿元,比上年增长 9.9%。粮食产量 40712 万吨,比上年增长 5.1
%;棉花 607.7 万吨,比上年增长 31.1%。农村多种经营日益扩大,商品经济开始活跃起来,农民生活进一步改善。到 1984 年,全国已有 99.96%的生产队实行以联产承包为主要形式的责任制。在家庭联产承包的基础上,全国出现了 2482 万个专业户和重点户(其中专业户 426 万户,占农户总数的 2.3
%),占全国农户的 13.6%,成为发展商品经济的带头人。
从 1982 年之后,农村实行政社分设,恢复农村政权组织。1983 年 10 月,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规定建立乡(镇)政府作为基层政权,同时普遍成立村民委员会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到 1984 年底,全国各地基本完成了政社分设,建立了 9.1 万个乡(镇)政府,
92.6 万个村民委员会。至此,农村人民公社制度实际上已经不复存在了。家庭联产承包制的普遍实行,人民公社制度的取消,为农村商品经济的
发展创造了条件。中共中央抓住这个有利时机,加快农村经济商品化的进程。1985 年 1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
政策》,取消农副产品统购派购制度,对粮食、棉花等少数重要产品,实行尊重农民自主权的国家计划合同收购的新政策,合同收购以外的产品可以自由出售,或以协议价格卖给国家;其余多数产品,逐步放开,自由交易。国家不再向农民下达指令性的生产计划。农业税,由过去向农民征收实物改为折征现金。这样,就基本上改变了实行三十多年的统购派购政策,把农村经济纳入了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轨道,促使传统农业逐步向专业化商品化现代化方向发展,按 1980 年不变价格计算,农业总产值由 1980 年的 2223 亿元增加到 1986 年的3947 亿元,平均每年递增速度达 10%。粮食的年生产量由1978 年的 3 亿吨增加到 1986 年的 3.9 亿吨。棉花的年生产量也由 1978 年的 216.7
万吨增加到 1986 年的 354 万吨。
农村改革的另一个大收获,是乡镇企业的崛起。农业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在农村中解放出一大批劳动力。在改革开放形势的推动下,农村中集体的、个体的及私营的企业迅速发展起来。1984 年 3 月 1 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指出:乡镇企业是多种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业生产的重要支往,是广大农民群众走向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是国家财政收入新的重要来源。目前,乡镇企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一支重要力量,是国营企业的重要补充。近年来,乡镇企业的发展速度超过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平均速度,显示出它特有的生命力。为此,各级党委和政府对乡镇企业要在发展方向上给予积极引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进行管理,使其健康发展。①
1987 年,全国乡镇企业从业人数达到 8805 万人,产值达到 4764 亿元, 占农村社会总产值的 50.4%,第一次超过了农业总产值。这是农村经济的一个历史性变化。乡镇企业的兴办,不仅在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发展、繁荣农村经济。更新农民观念方面起到重大作用,而且在提供财政收入、发展
①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农牧渔业部和部党组(关于开创社队企业新局面的报告)的通知》(1984 年 3
月 1 日),《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第 439—441 页。
出口创汇、推进我国工业化进程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随着乡镇企业的发展, 兴起了一大批小城镇。这是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过程中产生的一个新事物,它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