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开拓(1976.10——1993.11) 第一节 在徘徊中前进的两年

一、揭露批判“四人帮”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在全党和全国人民中激起了一片欢腾,看到祸国殃民的“四人帮”终于垮台,看到由此可以结束“文化大革命”的十年动乱, 真是人心大快。

“四人帮”虽然垮台,但是一部分党组织和国家机关的权力仍掌握在江青反革命帮派分子手中,有些地方帮派势力盘根错节,还有一定的势力,一部分地区的动乱尚未停止。这是当时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中共中央顺应历史和人民的要求,号召全党全军和全国各族人民团结一致,揭批江青反革命集团的罪行,清查其反革命帮派体系,夺回被他们篡夺的那部分权力,彻底肃清其流毒和影响。

10 月 20 日,中共中央成立专案组,审查王、张、江、姚的罪行。中共中央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揭批“四人帮”的斗争分三十战役进行。第一个战役,着重揭批他们篡党夺权的阴谋和反革命罪行;第二个战役,着重揭露他们的反革命面目和罪恶历史;第三个战役,着重揭批他们的反革命理论。为配合斗争需要,中共中央决定分三批下发王、张、江、姚反革命集团的罪证材料。经过广泛的调查、取证和核实,12 月 10 日,中共中央发出了《王洪文、张春桥、江青、姚文元反党集团罪证(材料之一)》,以大量的事实和确凿的证据,揭露了王、张、江、姚结成“四人帮”篡党夺权的阴谋和祸国殃民的反革命罪行。

1977 年 3 月 6 日,中共中央发出了《王洪文、张春桥、江青、姚文元反党集团罪证(材料之二)》,揭露了王、张、江、姚丑恶的历史以及销毁历史材料、迫害知情人的罪行。9 月 23 日,中共中央又发出了《王洪文、张春桥、江青、姚文元反党集团罪证(材料之三)》,集中揭露了“四人帮”蓄意颠倒敌我关系,炮制“老干部是‘民主派’,‘民主派’就是‘走资派’” 的反革命政治纲领。

全国人民积极响应中共中央的号召,以极大的革命热情和实际行动,深入揭批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反动理论、反革命路线及其严重罪行,清查他们的反革命帮派体系,并把这一群众运动同进一步揭批林彪反革命集团的罪行联系起来。中共中央还要求把揭批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斗争,同整顿全国各条战线的工作和恢复国民经济结合起来进行,在揭批斗争中,把机关整顿好,把厂矿、企业、社队、商店、学校整顿好,把各行各业整顿好。到 1978 年底, 全国绝大部分地区和单位揭批查工作基本结束。

1977 年 7 月举行的党的十届三中全会上,决定把王洪文、张春桥、江青、

姚文元永远开除出党,撤销其党内外一切职务。1980 年 9 月 29 日,第五届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16 次会议通过成立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和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检察、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的决定。1980 年11 月 5 日,特别检察厅依法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江青、张春桥、姚

文元、王洪文、陈伯达、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江腾蛟等 10 人提起公诉(林彪、康生、谢富治、叶群、林立果、周宇驰已经死亡,依法

不再追究刑事责任)。特别检察厅起诉书确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犯罪事实:

  1. 诬陷、迫害党和国家领导人,策划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

  2. 迫害、镇压广大干部和群众;(3)谋害毛泽东主席,策动反革命武装政变;

(4)策动上海武装叛乱。11 月 20 日,特别法庭开庭审判,至 12 月 29

日,第一、第二两个审判庭对林彪、江青集团的 10 名主犯被指控的犯罪事实

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在此期间,共开庭 42 次,有 49 名证人和被害人

出庭作证,对各种证据 873 件进行了审查。1981 年 1 月 25 日,最高人民法

院特别法庭开庭宣判:判处江青、张春桥死刑,缓期 2 年执行,剥夺政治权

利终身;判处王洪文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姚文元有期徒刑 20

年,陈伯达 18 年,黄永胜 18 年,吴法宪 17 年,李作鹏 17 年,邱会作 16

年,江腾蛟 18 年,并均剥夺政治权利 5 年。这是正义的判决,人民的胜利。

这是我国民主和法制建设上的一件引人注目的大事。1983 年 1 月 25 日,最

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裁定,对江青、张春桥原判处的死刑缓期 2 年执行的刑罚,依法改为无期徒刑,原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