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理论
1956 年 2 月苏共二十大以后,东欧一些社会主义国家政局出现动荡。这些国家都曾学习苏联,照搬苏联的模式。在经济上片面地优先发展重工业, 忽视农业和轻工业,导致市场供应紧张,人民生活水平未得到应有提高;在经济管理体制上,强调高度集权,挫伤了企业的生产积极性,妨碍了生产的发展;在政治生活中,大搞个人崇拜和阶级斗争扩大化,打击、迫害主张走独立自主道路的干部群众,同时党政机关和企业中存在严重的官僚主义。这种种现象引起人民群众的不满,终于酿成了彼匈事件。对于事件的起因,波兰统一工人党在波兹南事件后指出:把注意力集中在煽动者和帝国主义走狗的阴谋上去,那是错误的,通过事件的分析,绝大部分的责任要归中央和地方领导者的官僚主义和愚昧无知。匈牙利事件的起因也主要是由匈牙利执政党的错误引起的。事件发生后,匈牙利党未能正确地对待群众,加上国际国内反动势力的煽动和利用,局势日益严重。波匈事件的发生表明如果处理不好人民内部的矛盾,不能克服工作中的缺点错误,社会主义事业就会遭受挫折。
在我国国内,1956 年秋至 1957 年春,城乡少数地区发生了工人罢工、学生罢课和农民闹退社等严重事件。据不完全统计,从 1956 年 9 月到 1957
年 3 月,全国发生数十起罢工、请愿事件,每起人数一般有十多人至数十人, 多者一二百人,甚至近干人,共约一万多人;有几十个城市发生大、中学校学生罢课、请愿事件,也有一万多人;在农村也连续发生了闹社的风潮。造成这些事件的原因在于,社会主义制度刚刚建立,其自身尚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社会主义改造中存在的要求过急、工作过粗的缺点未能很好解决;1956 年经济工作中的冒进势头带来一些问题;某些地区的机关和干部中存在着严重的官僚主义倾向。在这些事件中,绝大多数属于人民内部的矛盾。如:石家庄一个学校部分毕业生因暂时不能分配就业,组织了示威游行。但是也有个别事件是坏人捣乱引起的。上述情况说明,我国社会矛盾出现错综复杂的情况,一方面大规模急风暴雨式的群众阶级斗争已基本结束,阶级斗争只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另一方面普遍大量存在、居于主要地位的是人民内部矛盾。
国际和国内形势的变化,使得人们去思考井努力解决这样一些带有根本性质的问题:社会主义社会是否存在矛盾?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特点是什么?如何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这些问题的处理与解决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事业的巩固和发展,它是摆在中国共产党和广大人民面前的重大课题。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这个涉及社会主义国家政治生活主题的重大问题上进行了认真的富有成果的探索。
1956 年 4 月 5 日,《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一文明确指出:社
会主义社会也存在矛盾,否认矛盾存在,就是否认辩证法。各个社会的矛盾性质不同,解决矛盾的方式也不同,但是社会的发展总是在不断的矛盾中进行的。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也是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中进行着的。4 月 25 日,毛泽东发表《论十大关系》讲话,“十大关系”即“十大矛盾”, 其中大部分阐述的是人民内部矛盾,一部分是敌我矛盾。《论十大关系》在正确区分两类矛盾学说方面大大前进了一步,使之更加具体化了。9 月,中共八大正确地论述了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问题,指出“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已经基本上解决”。此后一段时间,主要是在 1956 年 11 月至 1957
年 2 月,毛泽东以极大的精力投入到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学说的探索研究中。
12 月 4 日,毛泽东在致黄炎培的信中,提出了敌我之间和人民内部的两类矛盾的科学概念。他指出:社会主义社会有两类矛盾,一种是“敌我之间的”,一种是“人民内部的”。“前者是用镇压的方法,后者是用说服的方法,即批评的方法”。
1957 年 1 月,毛泽东在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分析当时我国社会出现的各种矛盾时,强调指出:“怎样处理社会主义社会的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这是一门科学,值得好好研究。就我国的情况来说,现在的阶级斗争,一部分是敌我矛盾,大量表现的是人民内部矛盾”。
在上述理论探索的基础上,1957 年 2 月 27 日,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
第 11 次(扩大)会议上作了《如何处理人民内部的矛盾》的讲话,更明确提出了关于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社会矛盾和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讲话以后,毛泽东又在不同场合继续阐发了这个问题,而后对讲话进行了重要的补充和修改,使之更系统化、理论化。6 月 19 日,《人民日报》以《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为题公开发表了这个讲话。这篇重要文献的主要内容是:
第一,明确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及其特点。
毛泽东运用马克思主义矛盾学说,结合国际国内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践,明确提出矛盾是普遍存在的,社会主义社会也充满了各种矛盾。正是这些矛盾推动社会主义社会向前发展。毛泽东进一步指出: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它与旧社会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矛盾具有不同的性质和情况。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已经建立起来,它是和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的;但是,它还很不完善,这些不完善的方面和生产力的发展又是相矛盾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和法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这些上层建筑对于我国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和社会主义劳动组织的建立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它是和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即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相适应的;但是,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存在,国家机构中某些官僚主义作风的存在,国家制度中某些环节上缺陷的存在,又是和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相矛盾的。当然,在解决这些矛盾以后,又会出现新的问题,新的矛盾,又需要人们去解决。矛盾的不断出现,又不断解决,就是事物发展的辩证规律。
第二,提出了正确区分和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这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理论。
毛泽东指出:在我们的面前有两类社会矛盾,这就是敌我之间的矛盾和
人民内部的矛盾。这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类矛盾。为了正确区分这两类矛盾, 应该首先弄清楚什么是人民,什么是敌人。在现阶段,在建设社会主义的时期,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一切反抗社会主义革命和敌视、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社会势力和社会集团,都是人民的敌人。敌我之间的矛盾是对抗性的矛盾。人民内部矛盾,一般说来,是在人民利益根本一致的基础上的矛盾,是非对抗性的。敌我之间和人民内部这两关矛盾的性质不同,解决的方法也不同。解决敌我矛盾用专政的方法,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用民主的方法,具体为一个公式, 叫做“团结——批评——团结”,或者说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他还指出: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不是固定不变的,在一定条件下,它们之间可以互相转化。敌我之间的矛盾如果处理得当,对抗性的矛盾可以转变为非对抗性的矛盾;人民内部矛盾不是对抗性的,但是如果处理不适当,或者失去警觉,麻痹大意,也可能发生对抗。这种情况,在社会主义国家通常只是局部的暂时的现象。
第三,阐明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系列原则和方针政策。
为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毛泽东提倡和运用“团结批评——团结” 的公式,同时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方针政策。在经济工作中实行“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的方针,要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利益,正确处理重工业与轻工业和农业的关系;在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关系上,实行“长期共存, 互相监督”的方针;在科学文化工作中,实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在民族关系上,维护民族团结,克服大汉族主义或地方民族主义;在肃反问题上,坚持“有反必肃,有错必纠”的方针;对待少数人闹事问题,不采取镇压办法,要克服官僚主义,要把闹事群众引向正确的道路,利用闹事来作为改善工作、教育干部和群众的一种特殊手段。
第四,提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目的和我们的任务。
毛泽东继承八大关于社会矛盾问题的认识,指出:革命时期的大规模的急风暴雨式的群众阶级斗争基本结束,还有反革命,但是不多了,大量突出的是人民内部矛盾。进而还提出:我们的根本任务已经由解放生产力变为在新的生产关系下面保护和发展生产力。在这个时候,我们提出划分敌我和人民内部两类矛盾的界线,提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目的是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进行一场新的战争——向自然开战,发展我们的经济,发展我们的文化,巩固我们的新制度,建设我们的新国家。在这里,毛泽东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作为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
《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正式公开发表之时,反右派斗争已经开始。毛泽东在对极少数右派分子利用整风向党向社会主义发动进攻的形势作了过分严重的估计的情况下,在整理讲话稿时加进了“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阶级斗争,各派政治力量之间的阶级斗争,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在意识形态方面的阶级斗争,还是长时期的,曲折的,有时甚至是很激烈的”等话。这段论述同八大精神,同原讲话稿不大协调,理论上也有不妥之处。尽管如此,从总体上看,公开发表的讲话并未改变原讲话的基本精神,其主题、中心思想和基本内容都没有大的变化。
《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讲话深刻总结了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历史经验,研究了我国社会主义改造胜利后的新情况、新问题,分析了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问题,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第一次把社会主义社会
的矛盾区分为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并系统论述了社会主义社会人民内部矛盾的表现、根源、性质和解决的方针、方法,从而形成了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理论,对马克思列宁主义作出了独创性的贡献,这一理论对于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全国各族人民,把我国建成社会主义强国,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是一部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马克思主义的光辉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