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实现一、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
1952 年底,恢复国民经济的任务已胜利完成。从 1953 开始,我国进入了大规模的对生产资料私有制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和有计划地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为适应这个时期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要求,党提出了过渡时期总路线,这就是: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过渡时期总路线之所以在这个时期提出来,这是因为:第一,我国已经有了相对强大和迅速发展的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并已成为整个国民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的重要开端和依靠力量。到 1952 年,国营工业产值在全国现代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己增加到 56%,国营批发商业的营业额占全国批发商业营业总额的 60%,社会主义已经成为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的相对强大的因素。第二,中国共产党已经积累了利用和限制私营工商业的许多经验,这实际上成为对资本主义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的最初步骤。党从总结经验中,肯定了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的继续扩大和提高,就是对资本主义工商业逐步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具体途径。第三,这时党已经积累了在土地改革完成后的农村中开展农业互助合作的许多经验,这实际上是对个体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最初步骤。第四,从国际环境来看,当时,帝国主义对我国军事上进行侵略威胁,经济上实行严密封锁。资本主义国家很不景气,而社会主义国家正充满向上发展的活力,显示出社会主义对于资本主义的优越性。在当时, 只有苏联能够援助中国。在我国制订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建设中,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和经济制度,无疑对我国具有重大的榜样作用。这也是促使党认为应当提出开始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因素之一。
这条总路线的基本精神,早在 1949 年 3 月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就已经明确。其后,在《共同纲领》中又作了相应的规定。
1952 年 9 月,毛泽东在中央书记处一次会议上讲到,10 年到 15 年基本
上完成社会主义,不是 10 年以后才开始向社会主义过渡。这是酝酿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开始。同年底,中共中央按照毛泽东的建议,提出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1953 年 6 月 15 日,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进行了讨论,形成
了比较完整的表述。同年 9 月 24 日,在发布庆祝国庆四周年的口号中,向全党和全国人民宣布了这条总路线。
12 月,中共中央批发中央宣传部拟定的《为动员一切力量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斗争——关于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提纲》,对总路线的内容作了更为完整的阐述。毛泽东在审定和修改这个提纲时,作了这样的概括:“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条总路线是照耀我们各项工作的灯塔,各项工作离开它,就要犯右倾或‘左’倾的错误。”1954 年 2 月召开的中共七届四中全会正式批准了这条总路线。同年 9 月,这条总路线力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所接受,并被载入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基本内容,简言之,是“一化三改”、“一体两翼” 的总路线。“一化”即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这是主体;“三改”, 即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是“两翼”。“化”与“改”之间,互相联系、互相促进,互相制约。它体现了发展生产力与变革生产关系的有机统一和辩证关系:即社会主义工业化为社会主义改造提供物质技术基础;社会主义改造为社会主义工业化创造了前提条件。“化”与“改”,都规定了必须经过一个相当长的时期,而且必须逐步进行和逐步实现。当时估计要 15 年时间,加上三年恢复时期,共计
18 年时间。这是较为稳妥的估计。
这条总路线的实质是要解决所有制问题。即变资本主义私有制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变个体私有制为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总路线的目的,是以社会主义工业化为主体,三大改造为两翼,保证我国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把我国建设成为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是一条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同时并举的总路线。总路线提出以后,迅速统一了全党的认识, 得到了全国人民的拥护,成为团结和动员全国人民共同为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新中国而奋斗的新的行动纲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