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土地制度的改革和镇压反革命运动
在进行抗美援朝战争的同时,根据中共七届三中全会的部署,从 1950
年冬到 1953 年春,在华东、中南、西南、西北等新解放区约有 2.64 亿农业人口的地区进行土地制度的改革。
新区一解放,党就领导人民进行清匪反霸、减租退押,从斗争中建立农村基层政权和民兵组织,培养一批农民积极分子,为开展土地改革准备了条件。
1950 年 6 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和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其后,政务院还颁布了《农民协会组织通则》、《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份的决定》、《人民法庭组织通则》、《关于土地改革中一些问题的决定》。这些法令和文件是指导土地改革运动的基本文献。
为了有准备有步骤有计划地进行土地改革,中共中央决定,根据各地区的不同情况,在全国分期分批地完成土地改革。第一批,1950 年冬至 1951
春,在华北、华东、中南、西北等约 1.28 亿农业人口地区进行;第二批,1951
年冬至 1952 年春,在华南、西南约 1.1 亿农业人口地区进行;第三批,1952
年冬至 1953 春,主要在少数民族地区约 3000 万农业人口中进行。
土地改革的总路线和总政策是:“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就是这条总路线和总政策的具体化,并根据建国后的新情况作了某些新的规定,其中最大的变化是对富农采取中立的政策。
由征收富农多余的土地财产到采取中立富农、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是建国后的土地改革和解放战争时期的土地改革的一个最显著的区别。这是由于不同时期的历史情况所决定的。毛泽东解释这样做的理由是:第一,更能孤立地主,保护中农,并防止乱打乱杀;第二,减少由于土改所引起的社会震动,使党和政府更加有政治上的主动权;第三,可以更好地稳定民族资产阶级。①各地一致同意毛泽东关于保存富农经济、在政治上中立富衣的政策, 并认为土改中不动富农可以缩小打击面,最大限度地收到孤立敌人,团结多数的目的;可堵死损害中农利益的一个重要漏洞;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尽快恢复和发展。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中明确规定:“保护富农所有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及其他财产,不得侵犯。富农所有之出租的小量土地, 亦予保留不动;但在某些特殊地区,经省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得征收其出租土地的一部或全部。半地主式的富农出租大量土地,超过其自耕或雇人耕种的土地数量者,应征收其出租的土地。富农租入的土地应与其出租的土地
① 《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一册),第 137—138 页。
② 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第 120—123 页。
相抵计算”。①之所以作出如此规定,正如刘少奇在《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中所说的,主要是国家的政治、军事形势和面临的历史任务不同了,富农的政治态度也有了改变,能够争取富农中立,从而更好地保护中农,去除农民在发展生产中某些不必要的顾虑。因此,采取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不论在政治上和经济上都是必要的。②这一政策的实施,标志着党对富农政策的实际转变。
土地改革运动,是按照充分发动群众,建立起反封建的统一战线;划分农村阶级成分,划清农村阶级阵线;进行说理斗争,没收、分配土地,整顿加强农村政权,这样几个基本步骤进行的。土地改革运动是要彻底消灭几千年来农村的封建剥削制度,地主阶级绝不会自动地放弃阶级剥削、封建特权和交出土地财产,必然要千方百计地进行破坏和反抗。这是一场激烈的阶级斗争。
建国后的土地改革运动,是我国历史上规模最大、进行得最顺利、搞得最好的一次土地改革运动。到 1953 年春,全国大陆除一部分少数民族地区
外,土地改革都已顺利完成。全国有 3 亿多无地少地的农民(包括老解放区
农民在内)无偿地获得了约 7 亿亩土地和大量生产资料,免除了过去每年向
地主交纳的约 700 亿斤粮食的苛重地租。从此,彻底消灭了几千年来的封建制度的基础——地主阶级的土地所有制,广大农民真正获得了翻身解放。这是一个伟大的历史性的胜利。
土地改革运动的胜利,摧毁了帝国主义和国民党反动派的社会基础,巩固了工农联盟,加强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为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创造了有利条件。土地改革运动的胜利,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提高了广大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年全国粮食产量比 1949 年增加 28%,1952 年比 1949年增加 40%,超过抗战前最高年产量的 9%。加速了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广大农民已成为农村政权的坚强支柱,并促进了农村文化事业的发展,也有力地支援了抗美援朝战争。
随着土地改革的完成,激发起农民个体经济和劳动互助的积极性的高涨。为此,中共中央于 1951 年 9 月召开了第一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作出了
《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引寻农民在自愿互利的原则下组织起来,走互助合作的道路,以克服分散经营中的困难,迅速发展农业生产。
在进行抗美援朝、土地改革运动的同时,在全国范围内大张旗鼓地开展了镇压反革命运动。
坚决镇压反革命,在《共同纲领》中已作了明确规定。毛泽东在中共七届三中全会的报告中也提出了镇压反革命的任务,并规定了实行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这对巩固我国人民民主专政,保障土地改革的顺利完成和争取抗美援朝战争的胜利,都是非常重要的。
国民党反动派逃离大陆后,还残留下一大批反革命分子:武装土匪约有200 万人,反动党团骨干分子 60 万人,各种特务分子 60 万人。他们不甘于失败,猖狂地进行种种反革命活动。特别是朝鲜战争爆发后,他们认为时机已到,“第三次世界大战”即将爆发,蒋介石反攻大陆的时机已经到来,反
① 《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一册),第 337 页。
② 《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一册),第 297—298 页。
革命气焰极为嚣张。他们到处破坏工厂、铁路,烧毁仓库、民房,抢劫粮食、财物,制造谣言,刺探情报,甚至组织暴乱,袭击、围攻基层人民政府,残杀革命干部和积极分子,妄图颠覆新生的人民政权,实现反革命复辟。从 1950
年春至同年秋,全国被惨杀的革命干部、积极分子等约有 4 万余人。这一年
内,反革命分子在广西组织 52 次暴乱,袭击乡、区人民政府 247 次,杀害农
会会员、民兵、村干部 3707 人,更令人触目惊心的反革命事件是美帝国主义
的间谍准备在 1950 年国庆大典时,企图炮击天安门检阅台,杀害我党和国家的领导人,真是猖狂至极!
针对这种情况, 1950 年 10 月 10 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要求各级党委坚决纠正在一段时间和一些地方曾经存在的对反革命分子“宽大无边”的偏向,全面贯彻“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 即“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立功者受奖”。对一切反革命分子该抓的抓, 该杀的杀,该管制的管制。毛泽东指出:镇压反革命,必须坚持稳、准、狠的方针。“所谓打得稳,就是要注意策略。打得准,就是不要杀错。打得狠, 就是坚决地杀掉一切应杀的反革命分子”。他又指出:“对于罪大恶极民愤甚深非杀不足以平民愤者必须处死,以平民愤。只对那些民愤不深,人民并不要求处死,但又犯有死罪者,方可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强迫劳动, 以观后效。”①镇压反革命运动,必须贯彻群众路线。实行党委统一领导下的领导与群众相结合,专门机关与群众发动相结合的工作路线,打破关门主义和神秘主义,坚决反对草率从事。运动打击的重点是土匪(匪首、惯匪)、特务、恶霸、反动会道门头子和反动党团骨干分子。
由于政策正确,宣传深入,广大群众迅速发动起来。1951 年春,镇压反革命运动达到高潮。反革命分子陷入人民布下的天罗地网。
1951 年 2 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 使镇压反革命斗争有了法律的武器和量刑标准。在镇压反革命运动形成全国性高潮以后,为了巩固成绩,避免可能发生的偏差,1951 年 5 月,公安部召开了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会议总结了镇反经验,确定了今后斗争任务,通过了《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决议》。决议充分体现了中共中央提出的立即实行谨慎收缩的方针,实行更加完备具体的镇压与宽大相结合、严肃与谨慎相结合的政策,集中精力,处理积案。强调注重调查研究,重证据而不轻信口供,反对草率从事,反对逼供信。着重打击那些罪大恶极、为人民群众十分痛恨的反革命分子,对罪行较轻、愿意悔改的反革命分子采取宽大的方针。其后,又清查了隐藏在我军、政机关和党内的反革命分子,着重打击了反动会道门和水上活动的反革命分子。到 1953 年春,镇压反革命运动胜利结束。
这次镇压反革命运动,共杀掉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 70 余万人,基本上肃清了国民党反动派遗留在大陆上的反革命残余势力,平息了历史上从未平息过的匪患,纯洁了国家机关,使我国社会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安定局面,使抗美援朝有了安全可靠的后方,保证了土地改革运动和其他各项社会民主改革的顺利进行,也为我国即将开始的有计划的大规模的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创造了必要的前提。
与此同时,中国共产党还领导人民在国营工矿交通企业中逐步进行了民
① 毛泽东:《镇压反革命必须打得稳,打得准,打得狠》(1950 年 12 月 1951 年 9 月),《毛泽东选集》第五卷,第 42 页、45 页。
主改革,肃清国民党残余势力,改革旧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机构,建立民主管理制度,使工人真正成为企业的主人。1950 年 5 月 1 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这是建国初期一部重要的法律。党和人民政府广泛宣传和坚决贯彻《婚姻法》,有效地推进了我国妇女的解放事业。辽开展了坚决取缔旧社会遗留的卖淫嫖娼、贩毒吸毒、聚众赌博等各种丑恶社会现象的斗争,从而使中国的社会面貌、道德风尚发生了极大的变化。这些胜利,使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更加巩固,使恢复和发展经济的工作有了必要的社会政治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