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稳定市场物价 统一全国财政经济
制止通货膨胀,稳定市场物价,这是建国初期人民政府需要解决的一项迫切任务。
新中国成立前后,面临着严重的经济困难。其原因:首先,从历史方面说,是由于“帝国主义的侵略和国民党反动派长期统治的结果”,①以致工农业生产受到很大的破坏。新中国从国民党政府接收下来的是全面崩溃了的经济。以 1949 年与 1936 年相比,工业产值下降了 50%,农业产值约下降 25
%。据统计,从抗战前 1937 年 6 月到 1949 年国民党政府崩溃前夕的 12 年间,
国民政府的通货增发达到 1400 多亿倍,物价上涨 36807 亿倍。新中国成立时, 不得不承受这个破烂摊子。其次,当时战争还在进行,为了肃清国民党反动派在中国大陆上的残余势力,军费开支随之增大。第三,救济经费支出骤增, 加重了财政困难。
1949 年城市中有 400 万失业人口,农村有 4000 万灾民需要救济;加之新解放地区对国民党政府留下的大批人员采取“包下来”的政策,连同老解放区公务人员一起,共达 90O 万人,致使行政经费骤增,加之医治战争创伤, 重点恢复和重建经济,恢复铁路交通,都需要巨大的财力、物力的支持。这样一来,1949 年国家财政收支出现了 2/3 的赤字。国家为了解决急需,不得不增加人民币的发行量。以 1948 年底为基数,到 1949 年 11 月,人民币发行
量增加约 100 倍,年高达 270 倍。通货膨胀,物价飞涨,投机资本家、不法商人,乘机投机倒把,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进行破坏和捣乱,从而加重了经济的困难程度,在全国范围内,1949 年 4 月、7 月、11 月和 1950 年 2 月, 出现了 4 次大规模的的物价涨风,向国营经济发动了猖狂地进攻。
为了制止通货膨胀,稳定市场物价,安定人民生活,巩固人民政权,党和人民政府一方面积极恢复和发展生产;另一方面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打击投机倒把,开展稳定市场物价的斗争。1949 年 7 月,陈云受中共中央委托, 亲赴上海进行调查,探讨解决这一重大问题的途径。同年 8 月,中央在上海召开有华东、华北、华中、东北、西北五个大区领导干部参加的财经工作会议。会议确定了全力支持解放战争彻底胜利和维持解放区稳定人民生活的方针、实施方案和步骤。并决定调动全国的财力、物力,稳定城乡市场,控制物价;掌握粮食以稳住城市,掌握纱布以稳住农村,制止投机资本家哄抬物价。为此,采取了下列措施:
第一,加强金融管理,腔全社会主义金融体制。人民政府公布了金、银、
① 陈云:《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去一年财政和经济工作的概况》,载《三年来新中国经济的成就》,人民出版社,1953 年版,第 63—64 页。
外币管理办法,严禁金、银、外币计价流通和私下交易,统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收兑。在上海,举行了大现模地“反对银元投机,保障人民生活”的游行和宣传,查封了金融投机的大本营——上海证券交易所,并依法逮捕惩办了操纵市场、破坏金融的首要分子 200 多人。北京、武汉、广州等地也采取了同样措施,惩办了一批金、银、外币投机分子,沉重地打击了破坏金融的非法活动。与此同时,人民政府对私营金融机构也加强了管理,坚决取缔了经营高利贷、地下钱庄等非法机构,对于一般私营钱庄则在禁止其投机活动的同时,引导其将资金投向生产事业。纳入了国家银行的控制之下。
第二,通过建立强有力的国营和供销合作社商业系统,控制主要商品, 并通过集中抛售商品打击投机倒把活动。上海解放不久,国民党特务就叫嚣: 只要控制了“两白一黑”(米、棉、煤)就能置上海于死地。为此,国家必须掌握足够数量的粮食和纱布等主要商品。正如陈云指出:稳定物价的关键是看我们掌握市场主要物资多少,人心乱不乱,在城市中心是粮食。人民政府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了粮食、棉花、棉布、煤炭的大规模调运和集中,掌握了大批粮食,控制了煤炭供应量的 70%,棉纱的 30%,棉布的 50%,食盐的 60%。以此作为打击投机势力,稳定物价的物质基础。当 1949 年 11 月 25 日物价上涨最猛的时候,全国各大城市北京、上海、天津、沈阳、西安等, 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一致行动,敞开抛售,使物价迅速下跌。同时,又收紧银根,使投机商资金周转失灵,纷纷破产。对投机资本的沉重打击,是党和人民政府在对资产阶级的限制和反限制的斗争中取得的第一个回合的胜利,得到了人民群众包括愿意从事正常合法经营的资本家的广泛支持。使连续近两个月的物价涨风,迅速回落下来。自此,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取得了稳定市场的主动权。同时,国家对私营工商业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生产经营活动, 执行了正确的扶持政策,以维持其正常经营和生产。
第三,加强市场管理,打击投机倒把活动。国家公布了工商业登记办法, 普遍实行工商业登记。未经核准,不得擅自开业。人民政府严格管理市场交易,建立交易所,主要物资集中交易,并运用政权力量,实行市场价格管理, 保护国营牌价不受破坏。还把大宗物资采购工作,置于自己的监督之下,对投机分子予以处理,对正当工商业则予以保护。
稳定市场物价的斗争,是人民政府与工商业资本家特别是与不法资本家争夺市场的领导权的斗争。在这场斗争中、国家通过行政管理和运用经济力量这两种办法,打击投机倒把活动,刹住了物价涨风,从而稳定了物价,巩固和发展了国营经济,并为其后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提供了有利条件。
为了从根本上稳定物价,必须做到国家财政收支平衡和市场物资供求平衡。为此,中共中央根据建国后的新形势,实行全国财经工作的统一管理和统一领导。1950 年 2 月 13 日至 25 日,在陈云主持下,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召开全国财经会议作出了《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3 月 3 日, 政务院通过了这个决定。会议确定了 1950 年财经工作的总方针:集中一切财力、物力做目前必须做的事。为此,会议决定,节约开支,整顿收入,统一全国财经工作,以实现国家财政收支、物资供求、现金出纳的平衡和金融物价的稳定。
统一财经工作,实际上是确立国家统一后的财经管理体制。其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第一,统一全国财政收支,使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部分集中
到中央,用于国家的主要开支。第二,统一全国贸易和物资调度。为了把分散的物资集中起来,有计划地调节国内供求,控制市场和组织对外贸易,政务院决定,国营贸易机构的业务范围的规定、物资的调度均由中央贸易部统一管理和指挥,非经中央贸易部批准,其他部门和下级贸易部门均不得改变中央贸易部的业务计划。国家还决定成立全国仓库物资清理调配委员会,所有库存物资,均由中央财委统一调度。第三,统一全国现金管理。国家指定人民银行为国家现金调度的总机构,外汇牌价及外汇调度由人民银行统一管理。一切军政机关和公营企业的现金,除留若干近期使用外,一律存入国家银行,统一调度。这一决定,立即在全国各地贯彻执行。同时政府还采取紧缩编制、清理仓库、加强税收、发行公债、节约开支等措施,都收到明显的效果。
由于采取了上述一系列措施,从 1950 年 3 月以后,国家财政收支接近平衡,通货膨胀停止,物价日趋稳定。如以 3 月份的全国批发物价总指数为 100, 12 月下降到 85.4,1951 年 12 月为 92.4,1952 年 12 月为 92.6。国家财政收支也趋于平衡,1950 年第一季度财政赤字占支出总数的 43%,第二季度下降为 40%,第三季度下降为 9.8%,第四季度只占支出总数的 6.4%。金融物价的基本稳定,财政收支接近平衡,标志着我国财政经济状况已经开始好转。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在市场上的领导地位已经基本确立。
稳定市场物价和统一财政经济工作,是中央人民政府在建国初期为实现国家财政经济状况好转,巩固人民民主专政所采取的重要措施。这是建国后党和人民政府在极其艰难复杂的条件下,在经济战线上取得的第一个具有重大意义的胜利。这一胜利,从此结束了国民党统治时代自抗战以来人民深受其苦的通货膨胀和物价高涨的局面,也结束了旧中国几十年财政收支不平衡的局面;这一胜利,从经济上巩固了人民革命的胜利果实,为安定人民生活, 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为国家对资本主义经济实行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政策创造了重要前提;这一胜利,使国内外那些怀疑中国共产党能否搞好经济的人们也不能不表示赞佩,叹为“奇迹”。它说明,中国共产党不仅在军事上是无敌的,在政治上是坚强的,在经济上也是完全有办法的。正如毛泽东指出的,这一成就,其意义“不下于淮海战役”。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