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
随着“大跃进”运动在全国掀起,农村广泛兴起了人民公社化运动。1957 年冬天,全国动员和组织几千万农民掀起以兴修水利、养猪积肥和
改良土壤为中心的冬季农业生产高潮。这期间,为便于农田水利建设,部分地区出现了农业社之间、乡之间以及县之间较大范围的协作。这种协作关系是正常的。但是,1958 年 3 月的成都会议由此认为,原有的农业合作社规模过小,应把小社有计划适当地合并为大社。3 月 20 日,成都会议通过《关于把小型的农业合作社适当地合并为大社的意见》,并经中央政治局批准。文件下达后,各地很快开展了小社并大社的工作。就全国来说,最早并大社的是河南省遂平县和平舆具。4 月,遂平县嵖岈山卫星社成立,它由 27 个农业社合并而成,拥有 9369 户。辽宁和广东两省步伐也很快。辽宁省将全省 9272
个农业壮合并成 1461 个大社,平均每个大社 2000 户左右。农业社合并以后, 各地采用的名称不同,有“农场”、“大社”和“集体农庄”等。6 月间, 公社的名称才逐渐出现。如:6 月中旬浙江省诸暨具城南乡成立了名叫“红旗共产主义公社”的大社;6 月底辽宁省安东县前阳地区成立了“前阳公社” 等。1958 年 7 月 1 日,《红旗》杂志第 3 期发表陈伯达的文章《全新的社会, 全新的人》,说:“把一个合作社变成为一个既有农业合作又有工业合作的基层组织单位,实际上是农业和工业相结合的人民公社”。7 月 16 日,《红旗》杂志第 4 期发表陈伯达另一篇文章《在毛泽东同志的旗帜下》,文中转述了毛泽东的一段话:“毛泽东同志说,我们的方向,应该逐步地有次序地把‘工(工业)、农(农业)、商(交换)、学(文化教育)、兵(民兵, 即全民武装)’组成为一个大公社,从而构成为我国社会的基本单位”。这以后,河南遂平县嵖岈山卫星社根据毛泽东的话,正式成立河南第一个人民公社,遂平县全县也迅速实现了人民公社化。此外较早成立的还有河南新乡县七里营人民公社。
8 月上旬,毛泽东先后视察了河北、河南、山东等地农村。在视察河南新乡县七里营人民公社时,毛泽东说,“有这样一个社,就会有好多社”。他指出人民公社的特点是:“一曰大,二曰公”。8 月 9 日,在视察山东时, 山东省委书记处书记谭启龙汇报历城县北园乡准备办大农场的情况,毛泽东说:“还是办人民公社好,它的好处是,可以把工、农、商、学、兵合在一起,便于领导。”毛泽东视察的消息公开报道后,“人民公社好”的口号传遍全国,许多地区相继出现小社并大社和大社转公社的热潮。
8 月,北戴河会议讨论了在全国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问题,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决议对农村形势作了不切实际的估计,认为“人民公社是形势发展的必然趋势”,“在目前形势下,建立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工农商学兵互相结合的人民公社,是指导农民加速社会主义建设,提前建成社会主义并逐步过渡到共产主义所必须采取的基本方针”。决议提出人民公社的组织规模,“一般以一乡一社、两千户左右较为合适”;所有制方面“不要忙于改集体所有制为全民所有制”;分配制度方面,“在条件成熟的地方,可以改行工资制”,不成熟的地方暂时采用原有的按劳计酬的制度,但不是“各取所需”。决议强调:“人民公社将是建成社会主义和逐步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最好的组织形式,它将发展成为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基层单位”。决议宣布:“共产主义在我国的实现,已经不是什么遥远将来的事情了,我们应该积极地运用人民公社的形式,摸索出一条过渡到共产主义的具体途径”。9 月 10 日,《人民日报》发表了决议。全国各地在原有大社转公社的基础上,未经认真总结经验,迅速掀起人民公社化运动的高潮。在短短的几个月内,全国农村就实现了人民公社比。到年底, 全国 74 万多个农业社改组合并成 2.6 万多个人民公社,参加公社的农民有
1.2 亿多户,占全国总农户的 99%以人民公社的基本特点是“一大二公”。所谓大,指规模和经营范围大。原来一二百户的农业合作社合并成 4000— 5000 户的人民公社,一般一乡一社。人民公社是农林牧副沮全面发展、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的社会基层组织,担负着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备方面的任务,这同农业合作社有重大区别。所谓公,指集体化、公有化程度高。除了原有农业合作社的土地、农具、牲畜等生产资料及其它公有财产归公社所有外,社员的自留地、家禽家畜、私有房基,林木等均为公社所有;实行供给制和工资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在社队内部贫富拉平,大搞平均主义; 实行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大办公共食堂、幸福院、幼儿园等公共事业,到 1958 年底,全国农村建立“吃饭不要钱”的公共食堂 340 多万个;公社对生产队的劳力、财物往往无偿调拨,甚至对社员的财物也无偿占有。
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各种权力集中在县、社,基层生产队没有自主权,取消了生产责任制,造成生产积极性降低,劳动纪律松驰。为了适应政社台一的组织形式,国家将农村中原属于全民所有制的银行、商店和一些企业划归公社管理,这样损害了国营企业,削弱了国营经济的领导作用,还造成农村商品流通的混乱。
人民公社实行的一系列做法超越了我国当时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是一种超阶段的空想。它不仅没有保持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积极性,相反却把农业合作化后期发现的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过于单一的缺点扩大了。在公社化的过程中,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严重泛滥,大炼钢铁、
大办工业等运动加剧了对农村人力、物力的无偿调拨,这样进一步助长了农村中的“共产风”,加上农业高估产带来的高收购,使我国农村经济陷入了混乱状态,粮食、油料、副食品供应出现严重不足的局面,影响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
“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是探索中国自己的建设社会主义道路过程中的一次严重失误。中国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以后,全党和全国人民存在一种共同的愿望,希望中国能够在短时间内迅速发展经济,摆脱长时期“一穷二白”的落后面貌。作为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毛泽东感触最深,他说:“中国经济落后,物质基础薄弱,使我们至今还处在一种被动状态,精神上感到还是受束缚,在这方面我们还没有得到解放。”①存在这种愿望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经济建设有自身的发展规律,生产关系的改变必须依据生产力的发展状况,离开了这些,仅仅凭借一种愿望来从事社会主义建设,必然走向反面, 最终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
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许多党员干部包括领导干部,忘却了谦虚谨慎,滋长了骄傲自满,忽视了实事求是,对在中国这样一个经济文化落后的大国建设社会主义的艰巨性认识不足,凭主观愿望和意志办事,头脑发热,急于求成,造成了经济建设指导方针上的严重失误。这种失误毛泽东应负主要责任,但也不能把所有错误都归咎于他,党内许多领导干部都有责任。正如邓小平所讲:“大跃进,毛泽东同志头脑发热,我们不发热?刘少奇同志、周恩来同志和我都没有反对,陈云同志没有说话。在这些问题上要公正,不要造成一种印象,别的人都正确,只有一个人犯错误。这不符合事实。中央犯错误,不是一个人负责,是集体负责。”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