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高潮

1955 年夏季,关于农业合作化的速度问题在党内发生了一场严重的争论。总的来说,在这场争论以前,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按计划、有步骤地稳步前进的。之后,由于对所谓“小脚女人”、“右倾机会主义”的尖锐批评,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步伐猛烈地加快了,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也随之猛烈地加快了。

1955 年春,中央农村工作部,根据毛泽东的多次讲话精神,提出计划,

要求到 1956 年春季,农业合作社从经过整顿后保留的 65 万个发展 100 万个。

6 月 14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讨论并批准了这个计划。可是毛泽东仍然认

为发展的数字太少。他约见邓子恢,提出要将农业生产合作社从现有的 65

万个的基础上翻一番,即达到 130 万个。邓子恢坚持政治局会议批准的发展

100 万个,即翻半番的的主张。邓子恢认为:从 1954 年秋的 10 万个社到 1955

年春的 65 万个社,发展已经很快,存在问题很多,现有合作社的巩固任务还很繁重,要打好基础,基础搞扎实了,优越性显示出来,对今后实现合作化关系极大;农业合作化运动应该与工业化的速度相适应,发展不宜过快;考

虑到全国各地不平衡状况,干部领导水平和群众觉悟水平需要逐步提高,要求不能过快过急。实践证明,邓子恢的意见是正确的。毛泽东则认为:合作化大发展的形势已经到来,坚决主张加快发展速度和扩大发展规模。他还认为邓子恢和中央农村工作部的思想右了,对合作化不积极,合作化运动所要解决的问题,不是纠“左”,而是反右。因此,随后毛泽东在党内发动了一场反对右倾机会主义的斗争,对邓子恢和中央农村工作部进行了错误的批判。

1955 年 7 月 31 日,中共中央召开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毛泽东在会上作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其后不久,召开了中共扩大的七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两个文件都是批判所谓“右倾机会主义”的,它对后期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发展起了决定性影响。

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对我国农业合作化的历史和基本指导方针的论述是正确的,对我国农业合作化和机械化、社会改革和技术改革关系的分析等也有深刻的见解。但是,由于报告的主旨在于严厉批评邓子恢等人“右倾”,认为:“目前农村中合作化的社会改革的高潮,有些地方已经到来,全国也即将到来”,领导却落后于群众,“像一个小脚女人, 东摇西摆地在那里走路”,对合作化运动有“过多的评头品足,不适当的埋怨,无穷的忧虑,数不尽的清规和戒律”,认为这是“右倾机会主义”的指导方针,是“从资产阶级、富农、或者具有资本主义自发倾向的富裕中农的立场出发”。①这样,就把工作中关于合作化发展速度一类正常的党内不同意见的争论,扩大成为两条路线的分歧。这个报告,一直传达到农村基层党支部,各地党组织纷纷检查“保守”,反对“右倾”,对合作化运动重新部署, 于是农业合作化运动迅猛发展起来。

10 月 4 日至 11 日,中共七届六中全会(扩大的)在北京举行。会议根据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通过决议,把邓子恢及其领导的中央农村工作部的“错误”性质确定为“右倾机会主义”,并强调“只有彻底地批判了这种右倾机会主义,才能促进党的农村工作的根本转变”。毛泽东在会议结束时,作了题为《农业合作化的一场辩论和当前的阶级斗争》的结论。认为这场辩论的中心是合作社“大发展好还是小发展好的问题”,是关于“党的总路线是不是完全正确”的问题,是反对资产阶级、反对富农反抗的阶级斗争”。从而,开了一个压制党内不同意见、将工作中正常的意见分歧上纲为路线斗争和阶级斗争的先例。

中共七届六中全会,成为我国农业合作化运动的一个重大转折点。在肯定“大发展”的方针和批判所谓“右倾机会主义”的政治气氛下,从中央到地方滋长了“左”的情绪。同时由于各级党委层层加码加温,合作化运动发展大大超出了毛泽东报告和七届六中全会决议中所确定的发展部署,形成了一轰而起的局面。

1955 年 12 月,毛泽东主持编选的《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出

版,他为这本书写了序言和 104 条按语。其中有些是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重要论述。但是序言和有些按语,不但对合作化中的所谓“右倾机会主义”给予更尖锐的批评,而且认为在其他许多方面的工作中“还是右倾保守思想”

① 《毛泽东选集》第五卷,第 168 页、186 页。

在“作怪”。还把 1955 年上半年农村的纠“左”情况说成是“乌烟瘴气,阴霾满天”,甚至把党内这场争论同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决战相联系,说“一九五五年,在中国,正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决胜负的一年”。①

在这样的政治气氛下,农业合作化运动的进程形成了超高速发展的猛烈浪潮,席卷整个中国大地。六中全会后的 3 个月内,即到 1956 年 1 月,加入合作社的农户即达到全国总农户的 80.3%,基本上实现初级合作化;到 5 月份,刚刚建立尚未站稳脚跟的初级社,全国即有一半的农户加入高级社;到1956 年底,加入合作社的农户达到全国农户总数的 96.3%,其中参加高级社的农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 87.8%,原来预计用 18 年时间完成的农业合作化, 仅仅用了 7 年时间,提前 11 年完成了。

在农业合作化运动猛烈发展的推动下,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浪潮也在迅速掀起。到 1955 年底,全国手工业合作社(组)已发展

到 6.8 万多个,社员 220 万人,约占全国手工业从业人员的 29%。

1955 年 12 月 21 日至 28 日,召开了第五次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

检查批判了“右倾保守思想”,要求在 1956——1957 两年内基本上完成手工业合作化的任务。

1956 年 1 月,中央批转了《关于第五次全国手工业合作会议报告》,指示各地加快手工业合作化的步伐。1956 年春,出现了全国范围的手工业合作化高潮,手工业者整个行业和整个地区都组织起来。到 1956 年底,参加合作

社的手工业者达到 600 多万人,占全部手工业者的 91.7%,其总产值达 117 亿元,占当年手工业总产值的 93%,基本上实现了全国手工业的合作化。

这一时期,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浪潮,也以汹桶澎湃之势席卷全国。

1955 年秋,全国不少地方出现了全行业合营的新情况,整个行业几十家、几百家工厂一起实行公私合营。如上海市有棉纺、毛纺、麻纺、面粉、碾米、造纸、卷烟、搪瓷等 8 个行业实行全行业合营。北京市的面粉厂、机电厂和棉布店也都实行了全行业合营。天津市有一部分粮食代销店直接转变为国营粮店。

鉴于上述情况,李维汉在研究了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这些新情况和新经验之后,于 10 月中旬,向党中央提出了关于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方针的建议。中央采纳了这一建议。

  1. 月 29 日,毛泽东在北京怀仁堂邀集出席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第一届执委会第二次会议的委员们,就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问题举行座谈。毛泽东指出: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即将走上一个新的阶段, 希望工商界人士认清社会发展规律,掌握自己的命运,把自己的前途和国家的前途结合起来,积极接受社会主义改造,下决心把自己彻底改造成为光荣的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周恩来、陈云也在座谈会上讲了话。随后,全国工商联学习了毛泽东的讲话,并听取了陈云、陈毅的报告。发表了《告全国工商界书》,号召全国工商业者,为实现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而贡献力量。并在工商界组织了广泛的传达和学习。

  2. 月 16 日至 24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集有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代表参加的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问题的会议。陈云作了《资本主义工商业改

① 《毛泽东选集》第五卷,第 224 页、233 页。

造的新形势和新任务》的报告。会议通过了《中央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问题的决议》。指出:“对于资产阶级,第一是用赎买和国家资本主义的方法,有偿地而不是无偿地,逐步地而不是突然地改变资产阶级的所有制;第二是在改造他们的同时,给予他们以必要的工作安排;第三是不剥夺资产阶级的选举权,并且对于他们中间积极拥护社会主义改造而在这个改造事业中有所贡献的代表人物给以恰当的政治安排”。并且决定:“把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工作推进到一个新的阶段,即从原来在私营企业中所实行的由国家加工订货、为国家经销代销和个别地实行公私台营的阶段,推进到在一切重要的行业中分别在各地区实行全部或大部公私台营的阶段,从原来主要的是国家资本主义的初级形式推进到主要的是国家资本主义的高级形式。在一切重要的私营行业中实行全部或大部的公私合营,使私营工商业分别地、同时是充分地集中在我们国家和社会主义经济的控制之下,这是资本主义所有制过渡到完全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具有决定意义的重大步骤”。①

1956 年 1 月 10 日,北京市实现了全行业的公私合营,成为我国第一个完成社会主义改造的城市。1 月末,上海、天津、南京、广州、武汉等全国所有大城市及 50 多个中等城市,也先后实现了全部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公私合营。到 1956 年底,私营工业户数的 99%、产值的 99.6%,私营商业户数的82.2%、资金的 93.3%,实现了公私合营。

全行业公私合营的实现,表明我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基本完成,从而使这些企业的生产关系发生了根本变化:第一,企业的生产资料由单个企业台营的公私共有变为完全由国家支配,企业的经营管理直接纳入国家计划,国家能够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有计划地对企业实行经济改革。而资本家对生产资料所有权只表现在一定时期取得相应的定息。第二, 工人成为工厂的真正主人,资方从业人员变为企业的一般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不能再以资本家的身份来行使职权。第三,由于定息制的实行,使资本家所有权和资本家经营权(或企业管理权)相分离,从而根本改变了原来资本所有权的性质。资本家已不能决定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人事调配权,原来占有的资本已不能再转化为新的资本。工人的劳动已不再是为资本家创造利润,而是同国营企业职工一样,除以按劳分配的原则领取自己应得的部分外, 就是为社会主义创造财富。资本家根据核定的资方股额领取的年息为 5 厘的定息收入,只取决于原有股金的多少,而同企业的盈亏不再发生关系。一当定息取消,这些企业就变为全民所有制的社会主义企业了。

截止 1956 年底,全国公私合营企业的股金共为 24 亿元,年息 5 厘,每

年付定息 1.2 亿元,从 1956 年 1 月 1 日算起,共付 10 年,计 12 亿元;付给

资本家的高薪 8.5 亿元;连同从 1953 年至 1955 年“四马分肥”(指国家资本主义企业的利润按所得税、福利费、公积金、资方红利四个部分进行分配) 阶段,支付股息 13 亿元,国家共支付 33.5 亿元。

我国三大改造的成功,使我国的经济制度和阶级状况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社会主义公有制成为我国主要的所有制形式,我国进入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三大改造中,中国共产党创造性地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践相结合,领导全国人民开辟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

① 《共和国走过的路——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53—1956),中央文献出版社,1991 年版,第 135

页、130 页。

的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具有伟大的历史意义,这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的重大发展。尽管经历了曲折的过程,存在“改造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也过于简单划一,以致在长期间遗留了一些问题”,“对于一部分原工商业者的使用和处理也不很适当”等缺点和偏差,“但整个来说,在一个几亿人口的大国中比较顺利地实现了如此复杂、困难和深刻的社会变革, 促进了工农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这的确是伟大的历史性胜利。”①这场伟大的社会变革,毕竟为加速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发展社会生产力开辟了广阔的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