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和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稳步前进

中国的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实际上是紧接着土地改革的胜利完成就陆续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地广泛开展起来。

1951 年 9 月,中共中央召开了第一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总结了历史上开展互助合作的经验,制定了建国后第一个《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

(草案)》。12 月,文件下发试行。翌年 2 月,中共中央通过成为正式决议, 于 3 月公布。决议分析了土改后农民存在发展个体经济和劳动互助合作两个积极性,指出:要按照积极引导、稳步前进的方针和自愿互利的原则,发挥农民互助合作的积极性,提倡“组织起来”,逐步引导农民走集体化的道路。决议强调各级领导机关要走在群众的前头,要采取逐步过渡的办法。这就是, 首先建立临时互助组,然后有步骤地发展成常年互助组和试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根据这一方针,既要反对否认已经出现的互助合作的各种过渡形式的右倾消极态度;也要反对过早地否定或限制参加农业合作社农民的私有财产的“左”倾急躁态度,。中央文件指出:在处理互助组和生产合作社内部所存在的任何问题上,必须绝对遵守自愿、互利原则,采取典型示范、逐步推广的正确领导方法,反对强迫命令。国家在财力、物力以及技术上要大力帮助互助组和合作杜。只有坚持这些原则,农业互助合作才能健康地发展。

在决议精神的指导下,农业互助合作运动有了较快地发展。到 1952 年底,全国加入农业互助合作组织的农户已占农户总数的 40%,主要是临时互助组和常年互助组两种形式,1953 年春,互助合作运动在一些地区发生了急躁冒进倾向:有的侵犯中农利益;有的强迫命令,违反自愿互利的原则。

1953 年 4 月,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召开第一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立即予以纠正,坚持决议所规定的方针、政策和原则,使冒进倾向基本上得到纠正。

1953 年 10 月、11 月间,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召开第三次互助合作会议,

总结了建国以来互助合作运动的经验,讨论了《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草案)》,12 月 16 日经中共中央通过。在会前及会议期间,毛泽东与中央农村工作部负责同志谈话中指出:农村这个阵地“社会主义如果不去占领,资本主义就必然会去占领”。“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矛盾,并且逐步解决这个矛盾”,就是农村各项工作的“纲”。在上述讲话和文件中,进一步阐述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必要性和可能性;阐明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正确道路,即引导个体农民经由具有社会主义萌芽的互助组,到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社,再到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社;指明了初级社的地位和作用,认为它是引导农民过渡到更高级的完全社会主义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适当形式,日益成为党领导互助合作运动继续前进的重要环节;提出了对社员加强教育的问题。决议对初级社发展的数量作了规划,要求从 1953 年冬至

1954 年秋,由 1.4 万多个发展到 3.85 万个,即增加一倍半;到 1957 年发展到 60 万个,入社农户占农户总数的 20%。

在决议和过渡时期总路线的精神指导下,农业合作化获得很大发展,全国农村普遍出现办初级社的热潮。运动基本上是健康的。1953 年曾经一度出现的急躁冒进的偏差很快得到纠正。以邓子恢为部长的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密切注意和具体指导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强调在农村压倒一切的工作是发展农业生产。这是衡量互助合作搞得好坏的标志。

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实际进展,远远超过中央文件的规划。1954 年春, 全国初级社发展到 10 万个,超过 1953 年 12 月决议规定的到 1954 年秋发展

指标的 1.6 倍。在此形势下,中央农村工作部于 1954 年 4 月召开了全国第二次农村工作会议。10 月,召开了全国第四次互助合作会议。两次修订发展规划,决定在 1955 年春耕前全国初级社发展到 60 万个,到 1957 年前后,基本上完成初级合作化。

从 1954 年秋到 1955 年春,全国初级社猛增到 67 万个,一些地区再次出现急躁冒进倾向,强迫命令、甚至威胁恐吓农民的情况屡屡发生。由于此种情况的出现,再加上 1954 年粮食统购中多购了 70 亿斤这方面的原因,不少地区出现党和农民关系紧张的局面。有些省出现了非正常的宰杀牲畜、砍伐林木、生产遭到破坏这类应当引起严重注意的现象。为此,中共中央和中央农村工作部及时地采取措施,扭转形势,决定将合作化运动转入“控制发展, 着重巩固阶段”。整顿的方针是:区别不同地区的情况,或者暂时停止发展, 全力巩固;或者适当收缩;或者在巩固中继续发展。1955 年 5 月 17 日,毛

泽东在 15 省、中书记会议上,对合作化运动作出“乱子不少,大体是好的” 的估计,提出“该停者停,该缩者缩,该发者发”,即所谓“停、缩、发” 的方针。并议定:浙江、河北两省收缩一些;东北、华北一般要停止发展; 其他地区(主要指后解放的地区)再适当发展一些。经过初步整顿,全国农业合作社缩减了两万个,由 67 万个减至 65 万个,并全部巩固下来。

手工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国个体手工业从业人数约2000 万人,其中独立手工业者 800 万人,农民兼手工业者 1200 万人。农民所需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 60—70%来自手工业。1952 年统计,手工业产值在工农业总产值中约占 13%,加上农民的手工业副业产值,占工农业总产值的 20%。手工制造业和修理业担负着力大工业和农业服务、满足城乡居民生活需要、培养熟练工人,解决人员就业等多方面任务,特种工艺制造业还是发展对外经济文化交流、赚取外汇的重要方面。

1953 年 4 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应当重视手工业的指示》。指出,个体手工业者和个体农民一样,既是小私有者又是劳动者,对于他们也只能通过说服教育,引导他们在自愿的基础上联合起来,积极开展互助合作,由个体所有制改变为集体所有制,把他们组织起来,逐步将他们纳入国家计划经济轨道。同年 11 月 20 日至 12 月 17 日,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召开了第

三次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会议总结了建国 4 年来手工业合作社的发展情况和经验,提出了手工业合作化的三种组织形式:即手工业生产小组、手工业供销合作社、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会议要求各地采取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既反对要求过高过急,贪大贪多,盲目发展;也反对放任自流, 停步不前。步骤是从供销入手,由小到大,由低到高,逐步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和生产改造。会议计划在 1954 年内,使参加各种形式的手工业合作组织的

手工业劳动者发展到 90 余万人,生产总值增加 10 亿元以上。

1954 年 6 月 22 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第三次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报告〉的指示》,各地党委和人民政府加强了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到 1954 年底,全国手工业合社(组)员增加到 113 万人,比 1953 年

增加了 2.7 倍。全国手工业合作组织达 4.1 万个,比 1953 年增加了 8 倍多。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就已经开始。

当时采取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即在工业中,主要是加工订货、统购、包销;在商业中主要是经销、代销。“五反”运动后,资本主义工业的主要部门,大部分已纳入国家资本主义轨道。

1953 年春,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李维汉字调查组去武汉、南京、上海等地,调查总结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利用和限制政策的情况和经验。随后向中央提出了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中的公私关系问题》的调查报告。指出: 国家资本主义“是我们利用和限制工业资本主义的主要形式,是我们将资本主义工业逐步纳入国家计划轨道的主要形式,是我们改造资本主义工业使它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的主要形式”,也是同资产阶级进行统一战线工作,“并改造资产阶级分子的主要环节”①。1953 年 6 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对调查报告进行了讨论,确定经过国家资本主义改造资本主义工业的方针。把党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政策概括为“利用、限制、改造”。利用和限制资本主义的过程,也就是改造资本主义的过程。9 月 7 日,毛泽东同民主党派和工商界部分代表谈话时,肯定“经过国家资本主义完成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较健全的方针和办法”,“是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和逐步完成社会主义过渡的必经之路”②。同年 9 月,政务院正式公布了《公私合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条例规定,对资本主义企业实行公私台营,应根据国家的需要、企业改造的可能和资本家的自愿,积极而又稳妥的进行。10 月,李维汉在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会员代表大会上作了报告,对共产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方针、政策、步骤等作了详细的阐述。

1954 年 1 月,中共中央批准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关于有步骤地

将有 10 个工人以上的资本主义工业基本上改造成为公私合营企业的意见》。毛泽东的谈话和李维汉的报告,以及党的具体方针政策,在消除资产阶级分子对社会主义的顾虑,减少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压力,产生了相当大的作

① 《李维汉选集》,人民出版社,1987 年版,第 266 页。

② 毛泽东:《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必经之路》(1953 年 9 月 7 日),《毛泽东选集》第五卷,第 98 页。

用。在党的方针政策指引下,从 1954 年起,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有了较大的进展。并开始转入重点发展公私合营这种高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公私合营企业由 1953 年的 1036 户增加到 1954 年的 1746 户,1955 年又增加到

3193 户,其产值占全国私营工业(包括已合营的在内)总产值的 49·6%。企业合营后,由于国家派遣干部加强领导,进行投资新建、扩建,整顿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人劳动积极性的提高,使合营企业的生产迅速发展,利润增加。平均每人劳动生产率,以 1950 年为 100,公私合营工业 1955 年为 314, 即增长两倍多;而同期私营工业为 158,仅增长半倍多。这就充分显示出公私合营的优越性,从而促使更多的资本家要求实行公私合营,形成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有利形势。

1954 年 12 月,中央提出统筹兼顾、归口安排、按行业改造的方针。各个行业以大带小,以先进带落后,先对中小企业进行改组、合并,然后实行公私合营,把个别合营同按行业的改组、改造结合起来。1955 年京、津、沪等市一部分行业先后实行了全行业的公私合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