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方针和政策革命爱国统一战线的扩大

1979 年 1 月 1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郑重宣告了中国政府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大政方针,呼吁两岸就结束军事对峙状态进行商谈。表示在实现国家统一时,尊重台湾现状和台湾各界人士的意见,采取合情合理的政策和办法。希望双方尽快实现通航通邮,以利双方同胞直接接触,互通讯息,探亲访友,旅游参观,进行学术文化体育工艺观摩;发展贸易,互通有无,进行经济交流。国防部长徐向前也发表声明,从 1979 年 1

月 1 日起,停止对大金门、小金门、大旦、二旦等岛屿的炮击。同日,在全国政协举行的座谈会上,邓小平指出,台湾归回祖国,完成祖国统一的大业提到具体日程上来了。

1981 年 8 月 26 日,邓小平在会见台湾、香港知名人士傅朝枢时,进一

① 邓小平:《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1980.8.18),《邓小平文选(1975—1982 年)》,第 28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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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阐述了党对台湾的政策。他说:我们要力求通过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 实现祖国统一,但是也不能排除在某种情况下被迫使用武力。他指出,和平解决台湾问题,可以采取独特的模式,社会制度不变,台湾人民的生活水平不降低,外国资本不动,台湾可以拥有自己的武装力量。它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省,一个区,还保持它原有的制度、生活方式。即使武力统一, 台湾的现状也可以不变。他说,搞第三次国共合作,我们是赞成的,愿意的。中国统一这件事要台湾海峡两岸的领导人和人民来决定。希望台湾的一些领导人把眼界放宽一点,放远一点。统一中国,是中国人民的希望,是中华民族的希望。现在只能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来代表这个希望,台湾当局完成不了这件事情。

1981 年 9 月 30 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叶剑英发表谈话,进一步阐明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九条方针:(1)为了尽早结束中华民族陷于分裂的不幸局面,我们建议举行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国民党两党对等谈判,实行第三次合作,共同完成祖国统一大业。双方可先派人接触, 充分交换意见,(2)我们建议双方共同为通邮、通商、通航、探亲、旅游以及开展学术、文化、体育交流提供方便,达成有关协议。(3)国家实现统一后,台湾可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并可保留军队。中央政府不干预台湾地方事务。(4)台湾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 同外国的经济、文化关系不变。私人财产、房屋、土地、企业所有权、合法继承权和外国投资不受侵犯。(5)台湾当局和各界代表人士,可担任全国性政治机构的领导职务,参与国家管理。

(6)台湾地方财政遇有困难时,可由中央政府酌情补助。(7)台湾各族人民、各界人士愿回祖国大陆定居者,保证妥善安排,不受歧视,来去自由。(8)欢迎台湾工商界人士回祖国大陆投资,兴办各种经济事业,保证其合法权益和利润。

(9)统一祖国,人人有责。我们热诚欢迎台湾各族人民,各界人士、民众团体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各种方式提供建议,共商国是。①九条方针的提出, 说明了中国共产党和平统一祖国的诚意。10 月 9 日,在北京举行纪念辛亥革命七十周年大会上,胡耀邦作重要讲话,以共产党负责人身份邀请蒋经国等先生回大陆和故乡看看。在此前后,中共中央进一步落实了在大陆的台湾同胞和去台人员亲属的政策。对在押的原国民党县团以下党政军特人员 4237 名,全都宽大释放,并给予政治权利,作了妥善安置。1981 年 12 月,全国台湾同胞首次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会议宣告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成立。

1982 年 1 月 11 日,邓小平就叶剑英的上述谈话指出:这实际上就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在国家实现统一的大前提下,国家主体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台湾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和平统一、一国两制”,这就是中国政府解决台湾问题的基本方针。

在“文化大革命”中,全国政协和各民主党派都被迫停止了活动。 1979 年 6、7 月间,在北京召开五届政协二次会议。邓小平致开幕词,

他指出:建国三十年来各方面的变化表明,我国的统一战线已经成为工人阶

① 叶剑英:《关于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方针政策》(1981.930),《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

(下),第 904—906 页。

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广泛联盟。

1979 年 10 月,我国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分别在北京召开了代表大会, 它们是: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第五届全国代表大会、中国民主同盟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国民主建国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国民主促进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国农工民主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国致公党第六届全国代表大会。九三学社第三届全国什员代表大会、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第二次全盟代表大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会议期间, 讨论通过了各自的工作报告,修改了各自的章程,各自选举了新的中央领导机构。各民主党派本着“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为实现四化和统一祖国大业积极开展工作。

经过几年功夫,被林彪、“四人帮”摧残的统一战线,开始呈现出生气勃勃的局面。统一战线范围扩大了,各民族、各阶层、各党派和一切爱国力量的大团结增强了。

1980 年 8 月 28 日,邓小平在全国政协五届三次会议上说:“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团结,使我国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在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实践中,作出积极的贡献”。①1981 年 12 月至 1982 年 1 月,全国统战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纪要指出:“统一战线仍然是我们党的一个重要法宝”, “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统一战线仍然有强大的生命力”,“只要阶级还没有最后消灭,共产党还存在,就要坚持党与非党的合作,坚持统一战线。”“今后,我们党和党外朋友的关系,应当成为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亲密关系。”会议强调全党都要重视统战工作,继续肃清“左”的影响, 防止和克服关门主义,尽快切实落实各项统战政策,放手让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切实尊重各民主党派在宪法赋予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上平等地位,使我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在四项基本原则的政治基础上进一步发展。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