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务的宏观调控
在通常情况下,政府和厂商的国际商务利益是一致的,因此厂商的国际商务行为与政府对国际商务干预的目标是一致的。但是,政府行为同个别厂商的行为在不少场合又是相矛盾的。国际商务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要从国家的整体利益考虑:要进口什么产品,出口什么产品(贸易方向);该进行多少贸易(贸易数量);应引进多少外资,如何向国外投资(国际资本流动方向);当国际收支不平衡时,用什么方法去调整(国际收支的调整);如何改变产业结构和贸易方向来加强自己的比较优势(结构调整)。所有这些问题,在任何国家都不可回避,个别厂商的任何交易,都没有任何理由拒绝国家从整体交易效益角度进行的调节。政府对国际商务的调节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
首先是国际收支的平衡。同个人的收支需要平衡一样,一个国家的收支也必须保持平衡。一个国家,超出它的出口能力继续进口,贸易赤字过大, 便会出现支付危机。进口大于出口便形成国家债务。外债规模有界限。国际上通常用外债清偿率指标(还本付息额/当年收汇额)来衡量偿债能力。以25%作为安全线。政府会通过各种政策和调控措施,影响进出口商的商务活动,防止外债规模超出安全线。反过来,出口大于进口达到一定程度也要加以调控。因为在结汇售汇制中,出口赚取的外汇要卖给银行,银行要发出相应的人民币。在外汇储备过多时,流通中的货币过多会如下文所说导致通货膨胀。因此国家也会从国际收支平衡的角度,调节出口规模。
其次是国内货币的稳定。通货膨胀对任何一个政府都是头号大敌。通货膨胀是货币现象,国家的外汇储备是影响中央银行发行基础货币量的一个重要要素。国家的外汇储备增大,反映国家国际收支的良好状态。但是外汇储备过大又会增大国家的货币发行量,从而成为推动通货膨胀的重要因素。出现这种状况时,政府可能要作出鼓励进口或限制外国资本流入的调控措施, 目标是保障货币的稳定。
第三是汇率的变动。汇率是由作为全部个别交易的总和的一国的进口额和出口额的平衡关系决定的,反映外汇的供求关系。就是说,外汇汇率对各个从事国际商务的厂商来说是外在的,或者说是由有它们所参加的整体商务活动决定的。在我国,目前尚未实行货币自由兑换制度,汇率调整基本上是由政府决定的,尽管政府调整汇率要以国际外汇市场行情作为参照系。即便是在自由兑换的制度中,国家的货币政策也会影响汇率。汇率变动会成为国际商务的一种风险,直接影响厂商的进口和出口的收益,也会影响国际投资的收益。
第四是国家的产业政策影响。国家的整体发展的重要方面是产业发展。国家会制定统一的产业政策,确定在一个时期中重点发展的产业部门,限制
发展的产业部门。国家会相应地通过贸易政策、投资政策、税收政策、信贷政策来贯彻产业政策;国家会在不同的时期实施进口替代或出口导向的战略;国家也会在贸易保护政策和自由贸易政策之间进行调整。所有这些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都会直接影响国际商务。如出口退税政策鼓励出口,不同的关税税率会影响进口结构,对不同行业的不同政策会影响外商在中国的投资结构。
第五是国家的对外投资政策的限制。国际投资是国际商务的重要方面。国际投资同样会给国家带来利益,因此发展自己的跨国公司,建立海外企业本身应该鼓励。但是,在我国这样的发展中大国,建设资金非常缺乏,特别是我国海外投资的法规不健全,在国际投资的名下,国有资本的流失非常严重。这样,国家对国际投资会有一定的限制。国家对海外投资和资本流出会采取必要的审批手续。
第六是国家对国际竞争的干预。我国的厂商进入国际市场竞争,往往不是同外国公司竞争,而是同本国的其他公司竞争。就竞争本身来说,应该是自由的,不管你是外国公司还是本国公司。但是就国家利益来说,自相残杀的竞争的结果是本国利益受损,竞争的好处给了外国公司。在这种情况下, 国家面对的难题是,一方面为了同世界贸易组织(WTO)的规定接轨,国家要允许并鼓励厂商在国际商务中展开竞争,同时又要对本国公司的竞争行为进行干预,限制乃至惩罚本国公司间的不正当竞争。
上述政府对国际商务的干预和约束,意味着厂商是在政府约束下参与国际竞争的,其追求利润最大化行为受政府目标的约束。这种政府约束各个国家都存在,不同国家的区别只是政府约束程度的差别。正是在这一意义上, 日本学者小岛清将国际贸易理论概括为两个特点:“(1)它是生产要素流动和消费选择自由受到了明显限制的不完全竞争理论; (2)它是以国际交换领域实行自由竞争但要考虑收支平衡这一相对竞争原理为基础的理论。”①
上述政府对本国企业的约束同样也会成为对进入本国的外国厂商的约束。这意味着厂商在进入外国从事国际商务活动时也会遇到所在国政府的约束。贸易保护越是严格的国家,对厂商的约束越是严格。因此,国际商务活动中的竞争决不是自由放任的,厂商所受的约束比国内大得多。当然,厂商会力图选择政府约束最薄弱的国家和地区进行国际商务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