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壁垒
贸易保护的最重要形式是关税。关税是商品在通过一国国境时由海关征收的一种税。征收关税的目的通常有两个。一是国家通过征收关说来增加国库收入,这种关税称为财政关税;二是国家通过征收关税来保护本国的资源或本国的产业,这种关税称为保护关税。大多数工业化国家征收关税并不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而是将关税用于贸易保护。
关税通常分出口关税和进口关税。
出口关税是本国商品出口时向出口商征收的税。征收出口税,会增加出口商品的成本,削弱本国商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因此大多数国家对大部分商品不征出口税。如美国法规禁止出口关税。我国对一般货物也不征收出口关税,只对极少数国内需求很大,国家还需要靠进口来满足需要的商品出口,以及国内的一些稀缺资源出口征收出口税,如从 1987 年起我国征收出
口税的商品仅为栗、钨矿砂、锑、山羊板皮、生丝、对虾、鳗鱼苗等 8 种。进口关税是境外商品进口时向进口商征收的税。进口税在境外商品进入
关境时征收,或者在境外商品从自由贸易区或海关保税仓库、保税区运往国内市场时征收。进口税是进口国家掌握的行之有效的保护主义手段。对进口商品征收高额进口税,会提高进口商品的成本,从而削弱这些进口商品的竞争力。这就形成一道壁垒,起到保护本国同样产品的国内市场的作用。
从保护本国产业考虑,国家会灵活地运用关税结构来调节进口商品结构。一国常常以免税或低税进口原材料,对中间投入品进口所征收的关税, 比对最终产品所征收的关税要低。这样做通常是为了鼓励国内生产和增加就业,同样也有助于所保护的幼稚产业的加快成长。例如,一国会免税进口原棉,对布的进口征收关税,以便刺激布的生产和增加就业。因此,许多国家对进口税率的规定,一般是工业制成品较高,中间品较低,原料性商品最低, 甚至免税。而在制成品中,各个国家的关税税率结构是不一样的。在美国这样的发达国家,关税税率最高的是简单劳动密集型商品,如纺织品。原因是这里的劳动成本高,劳动密集型商品与许多发展中国家相比没有明显的竞争力,而其技术密集型商品却有明显的竞争力,因而不需要太高的关税保护。
在我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劳动密集型商品有国际竞争力,不需关税保护, 但一些技术含量高的产业的成长则需要一定时间的关税保护。正因为如此, 我国的关税税率设计原则是,国内不能生产的或紧缺的货品税率最低;国内已有能力大量生产的或非国计民生必需品税率较高,烟酒等奢侈品的税率最高。国家为鼓励外商对中国的投资,对外商进口的原材料和生产性设备还实行减兔关税的优惠政策。
现在过高的关税壁垒以及由此保护的进口替代的负面效应受到各个方面的抨击,贸易自由化的呼声很高。在这种条件下,各国的关税税率有下降的趋势。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有 23 个国家参加制定,后来有 100 多家缔约方的《关税和贸易总协定》(GATT)进行了降低关税的努力。现在工业化国家的制造品进口税率大约为 5%—7%。但是,各个国家不会放弃利用关税壁垒来保护本国产业的机会,有的保护技术密集的幼稚产业,有的保护简单劳动密集的产业。 1995 年 1 月 1 日起, GATT 已为世界贸易组织(wTO)所替代。我国在加入 wTO 以后,将会按照 WTO 的规定,大幅度减让关税,特别是降低阻碍商品进口的高关税。但是,会在一定期限内享受 WTO 给处在发展初级阶段的缔约国的特殊政策。按照 WTO 规定,凡是只能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经济处在发展初级阶段的缔约国,为了加速某一特定工业的建立以提高人民的一般生活水平,可以提出修改或撤消本协定有关关税减让表中所列的某项减让。当然, WTO 对这一特殊政策的享受有非常苛刻的条件,如保护产业的清单及关税税率必须经各缔约国同意等。尽管如此,还是给我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留下了一点利用关税壁垒保护幼稚产业的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