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许可证

虽然国家要实行鼓励出口的政策,但是国家还需要在宏观上对出口贸易进行管理和调控。主权国家一般要在政策上明确:哪些产品不允许出口,哪些产品出口应该有数量限制。国家还需要在政策上维持出口企业正常的竞争秩序。国家对出口管理的主要形式是实行出口许可证制度。我国目前的许可征管理主要有以下形式:

  1. 对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资源性出口商品和在出口中占重要地位的大宗传统出口商品,实行计划配额许可证管理。如大米、煤炭、原油、成品油、中药、钢材等。

  2. 对进口国或地区要求中国主动限制出口的商品实行主动配额许可证制度。如大蒜(港澳、东南亚),地毯(英国、日本),鲜蜂王浆(日本、欧盟、美国)等。

  3. 对国外对中国有配额的出口产品实行被动配额许可证管理。如棉布、化纤、服装等纺织品。

  4. 对出口金额大但经营秩序易于混乱的出口产品实行一般许可管理,

    不限制数量,管经营秩序。如食糖、黑白电视机、电子计算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