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避税

跨国投资在财务上的一个重要战略是国际避税,这也是进入海外投资的企业的一个谋利机会。

国际避税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各国税制规则的差异,在跨国经营活动中,采取各种方式来达到规避或减轻税负的行为。各国税制差别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税收管辖权的差别。有的国家实行属地原则,只对本国属地的全部所得征税;有的国家实行属人原则,只对本国居民和非本国籍的居住

(满规定的期限)居民的全部所得征税。二是税率的差别。其中包括税收起征点的差别,比例税率还是累进税率,征管方式,税收优惠等方面的差别。由于存在这些差别,国际避税便有可能。跨国纳税人只是利用各国税制的差别而没有违背各国的税法进行避税,所以称为合理国际避税。如果违背各国

的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以非法手段来达到减轻或逃避税收的目的,则是国际逃税。

跨国企业进行国际避税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 选择纳税地。针对各国税收管辖权的差异,跨国企业可在几个国家注册,纳税时就可视哪个国家的税制对己有利就在那个纳税地纳税。现实中有一些地区是国际避税地,这些国家和地区,或者是纯粹国际避税地,没有个人所得税,没有财产税等,如巴哈马、百慕大群岛、开曼群岛等地;或者是只实行地域管辖权,放弃公民管辖权,课征较轻的所得税、财产税,同时实行多种涉外税收优惠,如安哥拉、巴林、黎巴嫩、瑞士、香港、马来西亚、巴拿马等地;还有一些国家的税收比较灵活。国际避税地的存在,为跨国企业进行国际避税提供了避税“乐园”。跨国企业往往在避税地或低税地设立招牌公司,以此为基地进行避税。其途径包括:A.虚构销售机构,即将设在避税地的子公司当作虚构的销售中转机构,在把高税地母公司的货物直接销给另一家公司的过程中,表面上制造货物经避税地子公司中转销售的假象,

    母公司的所得就可以打入该公司的帐上,达 到避税的目的。B.虚构信托财产, 即在高税地的母公司在避税地设立信托子公司,并将母公司的财产虚构为避税地子公司的信托财产,这笔财产在母公司所在地的经营所得便归入避税地子公司名下。C.在避税地设立持股公司,将在非避税地公司的利润充作股息汇至避税地持股公司。D.在避税地设立的金融保险机构,为非避税地的公司提供金融和保险业务,非避税地公司的一部分收入作为接受金融和保险服务的开支转到避税地。

  2. 转移定价,即跨国企业内设在不同国家的子公司在交易中不是按当地市场的价格,而是在内部通过人为的定价,“高进低出”或“低进高出”,

    使利润从较高税负的国家转到较低税负的国家。具体地说,是通过内部定价, 把高税地的销售收入降低,把低税地的销售收入提高,达到总的税负降低的目的。

  3. 资产流动。跨国企业通过其设在各国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将资金或动产进行避税转移。例如,总公司可将总利润在各国子公司之间分摊,寻求最有利的纳税组合。设在高税国的子公司可以通过母公司贷款投资,而不是由母公司参股投资,因为贷款利息可作为费用,股息则不能。

最后要强调,国际企业应该充分利用各国的税制差别进行合法避税,但决不应该违背各国税法进行非法逃税,否则,所造成的损失将是不可估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