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国际商务有关的其他险种

  1. 责任保险。

责任保险是当前国际上受到广泛重视的一项业务,尤其在经济发达的国家,责任保险已成为保险公司经营的主要业务种类。

责任保险是一种以被保险人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作为保险对象的保险。不论企业、团体、家庭或个人,在进行各项生产、业务活动或日常生活中, 由于疏忽、过失等行为造成他人的损害,根据法律或契约,应对受害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都可以在投保有关责任险后,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类似的责任风险到处可见,诸如雇主对雇员的生产安全,产品对消费者的责任, 工程承包人的责任,医生、设计师对顾客的责任等等。

责任保险的种类繁多,除在各种损害赔偿保险中附加责任险别外,还单独设立四种责任保险,即公众责任险、产品责任险、雇主责任险和职业责任险,以分别适应不同的需要。

  1. 财产保险。

财产保险是国际保险新险种中最大的一类,其险别不下十几种,主要有: 财产险、财产一切险、机器损坏险、工程保险、汽车保险、电脑保险、现金保险和利润损失险等。这之中的其他险别都是从普通财产险中分离出来并加以创新而形成的独立险种,它们中有的是扩大普通财产险的某些除外责任, 如机器损坏险和利润损失险;有的专门承保普通财产险中的某些特约保险财产,如现金(现金保险)和电脑软件(电脑保险)。

在这些险别中最基本的是财产险,也称普通财产险。它是以指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为责任范围的保险。财产险承保的是保险财产的物质损失,保险公司按保险财产损失时的市价对被保险人进行经济补偿。中外合资、合作或外商独资经营的企业财产,三来一补、租赁业务、银行外汇货款项目的财产、驻外机构的财产等均可以投保财产险。

  1. 人身保险。

在我国涉外保险中开办的人身保险主要有两种,即人身意外保险和放行社旅客旅游意外保险。人身意外保险和它的附加险疾病医药费保险,主要适用于我国的出国人员,三资企业和各国驻华使领馆、商杜的外籍人员以及中方雇员等。旅行社旅客旅游意外保险是一种综合保险,主要承保包括华侨、港澳台地区同胞在内的海外旅游者在华旅游期间因意外事故引起的经济赔偿问题。

  1. 信用保险。

信用保险是债权人因债务人不能履行偿付或拒绝偿付时,所遭受的损失由保险人员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各国政府为了鼓励出口,纷纷开办出口信用保险;为了鼓励和保障外商的投资安全,又开办了政治风险投资)保险。出口信用保险主要承保出口商因买方不履行贸易合同而遭受的损失。其

责任范围主要为:买方破产所带来的风险损失;买方未遵守合同,从最近应付期限日起 6 个月内未支付被保险标的发票金额的货款的风险;货物出运后,买方国家制定法律阻止、限制或管制买方汇到卖方国家的货款风险;买方国家或地区发生战争、敌对行为、暴动或其他动乱引起买方不能支付货款的风险。

投资风险(政治风险)主要保障投资者在国外的投资利益因政治变动、战争、暴动、政府征用和没收等原因遭受损失,该损失可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我国现仅为外商提供政治风险保险。随着我国海外投资的增加,建立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以保障我国投资者的利益就显得越来越重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