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来一补”

“三来一补”是我国企业对外国厂商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的总你。来料加工即由外商提供全部或部分原材料、辅助材料、包装材料,由我方企业代为加工。对外商提供的各种材料我方企业不付费,加工成产品后,我方企业收取加工费。来件装配即由外商提供元器件和零部件, 由我国企业装配成成品,我方企业收取装配的加工费。来样加工即外商仅提供所需的样品或图样,由我国企业生产,全部原材料和元器件均由我方企业提供,外国厂商(委托人)在将来样加工的成品出口时要支付成品的全部货价。补偿贸易是指用商品支付进口货款的一种贸易方式。具体地说,外商为我国企业提供建设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技术、管理知识,我方企业以项目建成后的成品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成品来清偿为实现该项目而利用的外资。“三来一补”实际上都是由外商提供出口渠道,也在一定程度上利用了外资,但它们同利用国外直接投资是有区别的。在补偿贸易场合,虽然外商提供了机器设备,但它没有在我方投资设厂,也没有作为资本入股,也不是合作经营, 实际是一种信贷关系。在“三来”场合,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利用国外直接投资,实际上类似于以加工装配件为载体的劳动力输出。

不可否认,在劳动力资源丰富但资金技术缺乏的我国,以“三来一补” 的方式利用外资还是有比较大的空间的。不仅在开放的初期可广泛采用,即使在现在利用外资已达到了较高的水平的情况下,也可能在一定范围存在。问题在于这种利用外资的方式是初级的,不能把它当作利用外资的主要形式。

对“三来一补”的作用,笔者在 1989 年出版的《发展外向型经济的战略思考和竞争策略》一书中有一段评价:“这种三来一补经济对缺少一定生产技术和出口产品的地区和企业来说是一种可采取的形式,但三来一补本身也有缺陷。三来一补所需的原材料、设备图纸,都由外方提供,生意由对方做, 就是说,这种外向型经济依赖外来定单、外来半成品、原材料、设计,因此, 这种外向型经济的基础比较脆弱。在外来因素发生变动时,这种出口生产基础很容易受到冲击,甚至会趋于瓦解。特别是以三来一补为特征的外向型经济,除了创汇以外,很难带动产业结构的发展,就是说,三来一补经济的出口导向能力弱。其实,三来一补只是外向型经济的一种形式。由于各种原因

(如运输条件等)并不是各个地区都适合搞三来一补的。在生产基础较好、技术力量较为雄厚的沿海某些地区,不一定委身于三来一补,可以发展层次较高的外向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