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化风险

所谓国有化,就是指将外国企业的投资及资产没收为东道国国家所有。这种国有化是通过国家主权行为实现的,而这种主权行为在国际经济法上被认为是一种正当的权利。国有化之所以会构成为政治风险,是因为东道国没有对被实行国有化的外国企业给予“充分、及时、有效”的补偿。因此,国有化必然要使投资人蒙受某种程度的经济损失,甚至是经济灾难。国有化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其中主要有:

  1. 没收。在国家发生革命或与有关国家处于敌对或战争状态时,政府往往将由敌对国家政府、企业或个人经营的土地、矿山、工厂、银行等没收为国有,而不给以任何经济补偿,这是国有化的一种极端形式。

  2. 征用。当地政府为维护民族经济利益,出于战略或政策的需要,对外国企业资产进行全部或部分地征用,同时给予大大低于市场价值的补偿。

  3. 购买。当地政府根据经济发展或经济管理的需要,对外国公司的股票或资产实行强制性的低价购买,也是国有化的一种形式。

  4. 强制出售。当地政府以强制方式迫使外国公司低价向当地出售股票或财产,也是一种变相的国有化形式。严格地说,这种形式是一种“外国企业当地化”。

实行国有化有各种各样的理由和借口,即使没有客观理由,人们也会以各种方式和手段“制造”出理由和借口。总之,只要东道国政府要采取国有化措施,作为外国企业是无能为力的,此时风险往往“在劫难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