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外资的成本
在肯定国外投资给我国带来利益的同时,需要分析我国利用外资的成本。利用外资无疑要付出一定的代价,即要支付利息,或分给一定数量的利润,甚至在利润分配上给各种优惠。这种利益和代价的关系正如列宁所说: “我们给全世界资本主义一定的‘贡款’,在某些方面向他们‘赎买’,同时我们却立刻找到巩固苏维埃政权地位和改善我们经营的条件的一定的办法。”①对于我们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只要对外资利用得好,获得的效益将更大。但是,从国际商务目标考虑,引进外资的成本不能太大。造成过高的引进成本的原因主要在以下两方面:
第一是由缺乏对外资的吸收能力造成的收益下降。许多发展中国家利用外资的实践表明,经济增长率并不是跟国外资金进入的数量增长完全成正比变化的。由于缺少技术人才,缺少利用外资所需要的基础设施,缺少灵活的经济体制,缺少企业家,外资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在我国,不同的地区不同的企业利用外资的效益差别很大,在颇大程度上要用各自的吸收能力来说明。从这一意义上说,提高外资利用效益的关键是提高自身的吸收能力,在这方面提高中方管理者的素质和管理能力是最重要的。
第二是由政府对外资提供的各种优惠政策造成的外资利用效益的下降。一般说来,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为鼓励外资进入,都会制定一系列的优惠政策。我国目前给外商的优惠政策主要在税收方面:(1)所得税优惠:一方面外商投资企业从获利年度起有减免期(如两年免税三年减半征税);另一方面是低税率优惠,内资企业税率为 33%,外商投资企业税率则为 15%—24%(2) 关税优惠,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用进口设备和原材料免进口关税,出口产品免征出口关税。其他还有土地使用费等方面的优惠。
应该承认,在开放的初期,为鼓励外资进入,国家给外商非常优惠的政策是必要的。但是,当外资进入达到相当数量后,这种优惠政策同利用外资效益的矛盾便逐渐突出出来。它造成了利用外资的过高代价,其症结在于, 外商进入不是靠商务活动获利而是靠利用政策获利。具体表现在:(1)出现一批挂着合资企业牌子的没有实际外资投入的假合资企业,这些企业享受各种优惠政策待遇。(2)出现一批在享受减免税优惠期盈利、减免税优惠期满后亏损的假亏损企业。(3)出现一批依靠倒卖免税进口设备(如汽车)盈利的外资企业。这些情况在目前不是少数。在这些场合,外商进入中国完全是为了利用中国的政策,而不是利用中国的生产要素进行商务活动,外资进入也没有起到增进国民财富的作用。这就反映了优惠政策和国际商务的矛盾。优惠政策抵制市场竞争机制,不但不能有效地利用外资,还会造成过高的利用外资的代价,减少外国投资在东道国的净社会利益。更为突出的是,在允
① 《列宁全集》第 32 卷,人民出版社 1985 年版,第 338 页。
许优惠政策存在的条件下,各个地区还会竞相提出更优惠的政策,形成地区间优惠政策的竞争,一个地区的优惠政策往往被另一个地区的优惠政策所抵消,其后果必然是进一步加大利用外资的成本,降低利用外资的效益,使国家利益受到损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