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贸易保护主义
在当今的国际市场上,不仅有强劲的自由化趋势,还有强烈的保护主义趋势。国际竞争的加剧,世界经济的一度不景气,使贸易保护主义在全球范围内抬头,发达国家尤为突出。当今贸易保护主义的显著特点是“新贸易保护主义”盛行。
新贸易保护主义是对经济发达国家为保住昔日的经济优势地位,通过广泛实行保护措施来维持其政治与经济利益的理论和政策的概括。这种以非关税壁垒为特征的贸易保护主义,自 70 年代开始产生,到 90 年代更加强化, 西方国家所说的“管理贸易”是其典型表现。
据关贸总协定、联合国贸发组织的调查,新贸易保护主义措施数量繁多, 种类不下 40 余种,主要包括:繁琐的海关程序和海关估价制度,条件苛刻的技术标准,复杂的健康与环境卫生检疫,内容和手续繁杂的商品包装和标签规定,进口许可证、进口押金制度,最低限价和禁止进口,“自动”出口配额制,有秩序行销协定,歧视性政府采购政策,外汇管制,进口国家垄断, 各种国内税、补贴和进口配额制等。
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影响范围极广。据关贸总协定 1990 年统计,国际贸易中所有产品种类的 98%受到非关税壁垒的影响;联合国开发计划署 1992 年发表的报告称,目前“只有 7%的世界贸易或多或少是自由进行的,完全符合关贸总协定”。发展中国家受的影响比发达国家大得多,一些发达国家的措施是直接对准发展中国家的大宗出口品的。“工业国家的保护主义每年夺走发展中国家 5000 亿美元的收入”。
当前新贸易保护主义的特点是趋向于区域性贸易壁垒,即由一国的贸易保护演变为区域性贸易保护。在区域范围内国家之间仍实行自由贸易,而对区外国家则实行共同的贸易壁垒。典型的例于是欧洲经济共同体的贸易政策。欧共体不仅通过关税同盟与共同的农业政策对外筑起贸易壁垒,而且将这种区域保护范围扩大到联系国(如对 46 个发展中国家实行了优惠制),使西欧工业品和农产品市场逐渐对外封闭。这种区域性贸易保护影响到美国的出口利益,反过来助长美国的新保护主义思潮。80 年代美国在全球贸易体制上的挫败使其不再坚持反区域保护的立场,而转向提倡自由贸易全球化与实
行贸易保护区域化的政策。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建立,标志着美国由片面的全球自由贸易退到强调“互惠”的区域自由贸易立场上。
在发达国家逐步丢弃它们宣称了百余年的“自由贸易”,转向持更保守的立场时,发展中国家却逐步放弃了贸易保护政策。从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开始之日起,已有 60 多个发展中国家取消了自己的贸易限制政策。乌拉圭回合以美法相互妥协最终达成协议,这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遏制了有增无减的新一轮贸易保护主义势头。但是,新贸易保护主义不仅不会自行烟消云散, 有时还可能再度盛行。原因在于:
第一,乌拉圭回合最后协议中的例外和存在的问题,为保护主义的存在和再度盛行提供了温床。例如,乌拉圭回合最后文件允许进行跨行业报复(比如知识产权或服务贸易的问题可以在纺织品方面进行报复)。统一的争端解决机制虽能有效地调解国际贸易争端、防止单方面报复,却未能从根本上解决一些国家利用国内法对外国贸易中的限制进行报复的问题(如美国就可以动用 301 条款或超级 301 条款,对他国实行贸易制裁)。另外,反倾销协议还纳入美国等一些国家国内法的内容,为其随意动用反倾销规定限制进口提供了借口。
第二,新贸易保护主义将以更隐蔽的形式出现。重点逐渐转向尖端技术产品,而不是陷入结构性危机的产业部门。此外新贸易保护主义将带有明显的地区性和集团性色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