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企业
利用外资的较高层次的形式是在我国建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有三种类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即外商在中国境内同中国的企业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具有法人资格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即外商在中国境内同中国的企业共同举办的、以合同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在中外合作企业中,还有一种特殊的形式,即中外合作开发海洋石油资源的形式。在这种合作方式中, 中方提供可能埋藏有石油资源的水域、地域,外方提供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双方按合同实行平等互利的契约式的合作。
外商独资企业,即全部投资由外商提供、在中国境内设立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外商在中国举办上述三资企业,是国外直接投资的典型形式,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意味着外国投资者在中国有了实体企业。这三种形式的主要区别在于:合资企业是股权式的,投入的资本采取入股的形式,合资双方按股分得利润;合作企业是契约式的,投入的资本不需折股,合作双方按合同规定的比例分得利润;独资企业最简单,全部资本和利润为外商所有。这三种形式分别以各自的特点吸引外国投资者,外国投资者可根据项目特点和偏好选择投资方式。例如,跨国公司和具有先进技术的企业一般选择独资形式,一般的中小企业则较多选择合资形式。
表 5—1 1994 年协议利用外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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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数(个) |
比重(%) |
金额(万美元) |
平均(万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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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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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47646 |
9375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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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借款 |
97 |
11.38 |
1066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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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直接投资 |
47549 |
88.19 |
8267977 |
173.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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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 |
27890 |
58.66 |
4019352 |
14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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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 |
6634 |
13.95 |
2030093 |
308.74 |
|
独资 |
13007 |
27.35 |
2194866 |
168.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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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开发 |
18 |
0.04 |
23666 |
131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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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其他投资 |
0.44 |
40833 |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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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其他投资包括补偿贸易、加工装配和国际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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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借款、外商直接投资、外商其他投资的比重按利用外资金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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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合作和独资企业的比重指这三类企业在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数中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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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是指单位项目的投资金额。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 1995
表 5—1 显示:到 1994 年底,中国利用的外资以外商直接投资为主。在
直接投资中,中外合资企业占的比重最高,其次是独资企业。平均每个项目的投资金额,合作企业最高,其次是独资企业。
1994 年中国实际利用国外直接投资已达到 337.67 亿美元,约占到当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 18%。可见中国利用国外直接投资的数量之多。
中国通过建立外商投资企业的途径利用国外直接投资,不仅吸引了巨额的国外资金,更为重要的是中国厂商在同外商合资、合作建企业和经营的过程中学到了企业家精神,学列了进入国际市场从事国际商务活动的经验和方
法。外商同时也为中国厂商提供了开拓国际市场的渠道。进入 90 年代以来, 中国外贸出口增长非常迅速,外商投资企业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1994 年全国出口总额为 12103848 万美元,其中外商投资企业出口 3471297 万美元,占全国出口总额的 28.7%。在一些外商投资企业数量较多的地区,这个比重更高。如广东占 37.2%,江苏占 29.7%,福建占 4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