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已不再表现为激烈的阶级斗争,而是大量地表现为人民内部矛盾。因此,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成了社会主义社会政治生活的主题。如果说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理论是毛泽东社会主义社会矛盾学说的理论基础,那末关于正确区分和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社会矛盾理论则是他的社会主义社会矛盾学说的主体。
在复杂的阶级斗争、民族斗争和政治斗争中,始终存在着敌、我、友三者的关系,而这三者又都各自存在着内部的矛盾。革命的进步阶级或政治集团要想取得政权并巩固政权,必须正确处理好这三者的关系以及自己内部的矛盾。在历史上,一些有名的政治家和思想家虽然提出过有价值的思想。但由于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性,历史上的剥削阶级政治家、思想家还不可能对如何处理敌、我、友三者的矛盾以及自己内部的矛盾作出科学的分析和理论概括。
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了唯物史观,他们对资本主义社会的阶级关系作出了科学分析,并依此为无产阶级政党制定了阶级斗争的策略。他们所制定的策略涉及到如何处理无产阶级与同盟者农民的关系问题,与小资产阶级、资产阶级民主派的关系问题和如何处理共产主义运动内部的矛盾的问题。但他们生活在资本主义社会,所以他们主要研究的是敌对阶级之间对抗性矛盾,而对非对抗性矛盾谈得较少。十月革命后,虽然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依然是过渡时期的主要矛盾,但人民内部的矛盾也逐渐明显地暴露出来。因此, 与马恩相比,列宁较多地谈到无产阶级专政下人民内部的矛盾,如:工人阶级内部的矛盾,苏维埃政权与人民的矛盾,工人、农民与专家的矛盾,民族矛盾等等。但列宁所关注的中心,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不在这方面。关于未来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他只是说:“对抗消失了,矛盾存在着。”斯大林比列宁更多地谈到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他提出苏联社会有两种矛盾,一种是内部矛盾,即无产阶级与农民之间的矛盾,一种是外部矛盾,即社会主义国家同资本主义国家的矛盾。他还提出结合内部的矛盾(无产阶级和农民的矛盾)和结合外部的矛盾(无产阶级和富农的矛盾)的概念。他指出:处理结合内部的矛盾应当竭力缓和斗争,用协议和互相让步的方法来调节这一斗
争,无论如何不要把它导向尖锐化的形式,导向冲突。在农业集体化完成后, 斯大林宣布剥削阶级已经消灭,苏联社会中只剩下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照此说来,人民内部矛盾已居首位。但几乎在同时,他又犯了肃反严重扩大化的错误。斯大林认为,苏联处于资本主义包围之中,资本主义国家不断向苏联派遣暗害分子、间谍、破坏分子和杀人凶手,企图颠覆社会主义制度。斯大林指出这一点并没有错,错误在于他过分夸大了敌情,认为在我们所有的或几乎所有的组织中都在某种程度上碰到了外国代理人的暗害、破坏和间谍活动,认为外国代理人不仅打入我们的基层组织,而且窃取了某些重要职位。他错误地提出:随着社会主义的胜利,阶级斗争越来越尖锐、残酷。结果,在肃反中严重混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把大批干部、党员、革命者和一般公民打成外国代理人、人民的敌人。斯特朗在《斯大林时代》一书中称1936~1938 年为“大疯狂”时期。据赫鲁晓夫在苏共二十大的报告,参加 1934
年苏共十七大的 1966 名代表中,有 1108 人因,“反革命罪”遭逮捕,这次
代表大会选出的 139 名中央委员和中央候补委员中有 83 人被处决。据有的资料讲,在军队中,5 名元帅中有 3 名被处决,15 名兵种元帅中有 13 名被处决, 85 名军长中 57 名被处决,195 名师长 110 名被处决。斯大林把许多忠诚党的事业的人看成是外国间谍、代理人、反革命分子。他把自己的一柴亲属(如他妻子的哥哥及夫人,他妻子的姐姐及丈夫)和加里宁、莫洛托夫这样一些领导人的妻子也投入监狱,监禁流放。斯大林肃反严重扩大化无疑是应当批判的,但也要作历史的分析。斯特朗在“大疯狂”这一章的最后是这样写的: “当第二次世界大战终于临到苏联的时候,世界各国看到苏联希特勒第五纵队是相对地少,而它却曾推翻欧洲大多数国家的政府。霍华德·克·史密斯评论道:‘如果俄国不曾清洗掉几千个文武官员,无疑红军在两个月内就已崩溃了。’这是别人的判断,我不完全同意这个看法。但是我知道苏联人民之所以忍受了那些疯狂的年代,是因为他们相信他们在准备着决死的防御战,相信他们已在同一个隐藏的敌人进行搏斗,并且相信每消灭一个叛徒就可以在以后挽救成千人的生命,乃至整个国家的命运。就是这种在黑暗中同高踞领导地位的敌人作着斗争的感觉,使这些年代具有梦魇的性质。”①斯特朗的这一段文字,并非无可商榷之处,但有助于我们全面看待斯大林的肃反扩大化。
苏共“二十大”揭露了斯大林在肃反工作所犯的触目惊心的错误。毛泽东在 1957 年 2 月 27 日的讲话中说:斯大林在很长时间内把这两类矛盾混淆起来了,本来是人民内部的问题,比如讲政府的坏话,不满意政府,不满意共产党,批评政府,批评共产党。但是批评有两种,有敌人批评我们,有人民批评我们,这应该分别。在很长时期内,斯大林是不加分别的。有一些在苏联做过很长时间工作的人给我讲,那是不加区别的。只能讲好话,不能讲坏话,只能歌功颂德,不能批评。谁批评了那就怀疑你是敌人,就有坐班房的危险,就有杀头的危险。
总之,马克思、列宁还不具备提出正确区分和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社会矛盾学说的客观条件。到了斯大林时,己有了可能,也有必要,但由于他思想上的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也由于缺乏经验和紧张的国际形势等客观原因, 没有能做到,因而犯了错误。
① 斯特朗:《斯大林的时代》,世界知识出版社 1979 年版,第 96 页。
1956~1957 年,我国基本上完成了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国内大规模的急风暴雨式的阶级斗争已经基本结束,人民内部矛盾明显地突出起来了,成了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正确区分和处理敌我矛盾,已成为摆在中国共产党人面前的重大历史课题。同时,在民主革命过程中和建国初期, 毛泽东和中共中央积累了一定的正确处理两类矛盾的经验。所以在这时,既有必要,也有可能系统地论述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学说。
1956 年 12 月 4 日,毛泽东在致黄炎培的信中明确提出了正确区分和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社会矛盾的基本思想。他写道:“社会总是充满着矛盾。即使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也是如此,不过矛盾的性质和阶级社会有所不同罢了。既有矛盾就要求揭露和解决。有两种揭露和解决的方法:一种是对敌
(这说的是特务破坏分子)我之间的,一种是对人民内部的(包括党派内部的,党派与党派之间的)。前者是用镇压的方法,后者是用说服的方法,即批评的方法。我们国家内部的阶级矛盾已经基本上解决了(即是说还没完全解决。表现在意识形态方面的,还将在一个长时期内存在。另外,还有少数特务分子也将在一个长时间内存在),所有人民应当团结起来。但是人民内部的问题仍将层出不穷,解决的方法,就是从团结出发,经过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团结这样一种方法。”①1957 年 1 月 27 日,毛泽东在《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出:“怎样处理社会主义社会的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这是一门科学,值得好好研究。就我国的情况来说,现在的阶级斗争,一部分是敌我矛盾,大量表现的是人民内部矛盾”。①同年 2 月 27 日,他在最高国务会议上发表讲演,系统阐述了正确区分和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社会矛盾学说。在此以后,毛泽东又在许多讲话、谈话中进一步说明这一学说。许多人对人民内部还存在矛盾不理解,毛泽东说:“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一个总题目。大谈特谈,习以为常,也就见怪不怪了”。②
毛泽东关于正确区分和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学说要点如下:
-
敌人和人民是历史范畴。它们在不同的国家和各个国家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要具体分析。在建设社会主义时期: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一切反抗社会主义革命和敌视、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社会势力和社会集团,都是人民的敌人。敌我之间矛盾和人民内部的矛盾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类矛盾。前者是对抗性的矛盾。后者,在劳动人民之间说来,是非对抗性;在被剥削阶级和剥削阶级之间说来,除了对抗性的一面外,还有非对抗性的一面。
-
在社会主义社会,还存在着反革命,否认这一点,会犯右倾错误。但不多了,过分夸大敌人,会犯“左”倾错误。
-
在社会主义社会,大规模的、急风暴雨式的、群众性的阶级斗争已基本结束,在社会矛盾中大量是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成为国家政治生活主题。当时有人提出:现在是人民内部的斗争为主,还是阶级斗争为主?毛泽东说:一定要讲为主,要讲也可以,似乎那个意思就是讲阶级斗争为主恐怕好一点,舒服一点,讲人民内部的斗争为主似乎就不太妙。而我恰好换了个位子,我在最高国务会议上的讲话就是这个题目,叫做如何
① 毛泽东:《致黄炎培》,《毛泽东书信选集》第 514~515。
① 毛泽东:《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的讲话》,《毛泽东选集》第 5 卷,第 357 页。
② 毛泽东:《一九五七年夏季形势》,《毛泽东选集》第 5 卷,第 459 页。
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他又说:人民内部斗争很突出,共产党八大做了结论, 大规模的阶级斗争已经完结了,现在突出的问题是人民内部的斗争。他在天津、济南、南京、上海等地党员干部会上的讲话,中心议题是如何认识和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批评照搬过去处理阶级斗争的方法来解决所面临的人民内部的新问题
-
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是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前者用专政的方法解决,后者用民主的方法解决,用团结、批评、团结的方法去解决。用民主的方法解决人民内部矛盾主要是指政治思想方面的矛盾而言。针对不同方面的问题,毛泽东还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方针:如,在经济方面,兼顾国家、生产单位和个人三者的利益,做到统筹兼顾,适当安排;在民族关系方面, 反对大汉族主义和克服地方民族主义,实行民族平等,民族自治,积极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和文化;在科学文化方面,实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 的方针,在党派关系方面,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等等。毛泽东还说及法律、法规、行政命令在解决人民内部矛盾方面的作用。他说: “人民为了有效地进行生产、进行学习和有秩序地过生活,要求自己的政府、生产的领导者、文化教育机关的领导者发布各种适当的带强制的行政命令。没有这种行政命令,社会秩序就无法维持,这是人们的常识所了解的。这同用说服教育的方法去解决人民内部的矛盾,是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①
-
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是可以互相转化的。在一定条件下敌我矛盾可以转化为人民内部矛盾,对抗性矛盾可以转化为非对抗性矛盾。如果处理不当,人民内部的非对抗性矛盾也可以转化为对抗性矛盾,转化为敌我矛盾。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往往交织在一起,不易分清,容易混淆。而国内外的敌人往往利用人民内部,挑拨离间,兴风作浪,企图实现他们的阴谋。
-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是产生人民内部矛盾的总根源,人们认识上的正确与错误是产主人民内部矛盾的认识根源。
在讨论人民内部矛盾时,往往容易忽略了这样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即正确解决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正确解决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大力发展生产力,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基础和前提。如果社会基本矛盾处理不好,生产力不能得到应有的发展,人民的物质文化需要得不到满足, 那社会矛盾就会尖锐化起来。反之,如果社会基本矛盾处理得好,生产力不断得到发展,人民物质文化的需要不断得到满足,那各种社会矛盾就比较缓和,也较容易处理。
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毛泽东首次系统地论述了两类不同性质社会矛盾的学说,是对马克思主义的重大发展,但也应指出:自从 1957 年以后,他在理论上坚持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在“文化大革命” 中他亦这样),而另一方面,在实践上却严重地混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 把相当一部分人民内部矛盾当作敌我矛盾加以处理。如何解释这一矛盾现象?我认为,造成这种矛盾现象有多种因素:
第一、如前所述,毛泽东虽然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对什么是人民,什么是敌人作了论述,但这种说明是理论上的,而不是法律上的。他提出的分清言论行动是非的“六条”标准也没有错。但在反右派
① 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毛泽东选集》第 5 卷,第 368~369 页。
运动中实际上把这六条当作划分右派分子的标准(中共中央在 1957 年 10 月
15 日发出的划分右派分子的标准,不过是把“六条标准”具体化)则就错了。到后来发展成凡是同毛泽东相左的言行都说成是反对毛泽东、反对毛泽东思想,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出任何批评也都说成反党反社会主义。到了“文化大革命”中,甚至将凡是批评林彪、江青一伙的人都被打成现行反革命分子。这样,人民与敌人成了一个极不确定的概念,“昨天的功臣”,忽然之间变成了“今日的祸首”。昔日的战友,转眼成了“走资派”、叛徒、特务、“三反(反党反社会主义反毛泽东思想)分子”。
第二、对阶级斗争形势作了主观主义的夸大估计,改变了人民内部矛盾在整个社会生活中占主要地位的看法。对阶级斗争形势过分的估计,必然导致阶级斗争扩大化。所以尽管在每次运动中,党的文件都写了要正确区分和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社会矛盾,而实际上差不多每次运动都混淆了两类矛盾。
第三、忽视了法制建设。毛泽东虽然提出了不能用过去搞阶级斗争的方法来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实际上他自己以及整个党又沿用过去的方法来区分敌人与人民,即不是通过法律程序由司法部门来判定某人是否是敌人,而是由党委、甚至支部(在实际上有的单位又往往是支部书记)来判定谁是敌人, 是专政对象。在“文化大革命”中提出“群众专政”,结果一些群众组织随意抓人,关押人。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吸取了这一历史教训, 运用法律武器,依法打击极少数反社会主义的敌对分子和各种刑事犯罪分子,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真正严格地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理论与实践是不同的;理论转化为实践有一定的条件,有一个过程。我们不能因为毛泽东在实践上没有能正确区分和处理好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就在理论上否定两类不同性质矛盾学说的正确性。当然,我们也不能因为每次指导运动的文件都写上了要正确区分和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话,就否认在实践上犯有混淆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