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人民公社化运动与历史唯物论

一、由办大社到办人民公社

大跃进是毛泽东从 1955 年以来就追求的,是经过 1957 年的八届三中全会、1958 年的杭州会议、南宁会议、成都会议、八大二次会议一步一步地发动起来的,而人民公社则不同了。他曾讲过:人民公社的出现是他未曾料到的。人民公社是人民群众创造的,他无发明权,只有建议权。但这并非说, 人民公社的出现与他无关系。

在 1955 年农业合作化高潮时,大多数合作社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社,规模一般以二三十户的为多。这样的社易于办成,易于

管理,适合当时生产力的水平和干部的管理能力。那时也有极少数的大社。毛泽东对大社颇感兴趣。他为《大社的优越性》一文写的按语道:“小社人少地少资金少,不能进行大规模的经营,不能使用机器。这小社仍然束缚生产力的发展,不能停留太久,应当逐步合并。有些地方可以一乡为一个社,少数地方可以几乡为一个社,当然会有很多地方一乡有几个社的。”“这种合并要有步骤,有适当的干部,要得到群众的同意。”①从这些话中我们可以看到毛泽东在合作化方面的意向。

由于合作化的速度过快,相当一部分社虽然建立了,但并不巩固。在 1956

年下半年和 1957 年春就有闹退社和分社的。所以,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讲,合作社的巩固大概需要五年时间。就在毛泽东讲话后的一天,即 2 月 28 日,刘少奇在听取河南省新乡地委汇报农业生产合作社工作时说:大社办多了。普遍办大社有问题。他认为:生产单位、分配单位、经营单位小一点,每个人都看得见,谁做活好坏也看得见。这与生产力是手工生产相适合。社太大了对落后的生产力不适合。办太大的社,群众看不到,就是生产关系跑在生产力前边了。他又说,根本的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问题,把生产关系调整一下,社太大不完全适合生产力。他一再讲:根本问题是小农经济,生产工具基本没有变。他肯定新乡地委实行的农业社包工包产到队,固定三年不变,超产有奖的办法。刘少奇的这些话无疑是切合实际的。是从生产关系一定适合生产力性质和状况这一点考虑的。按照此思路考虑下去,决不会发生人民公社化运动。

1957 年 9 月 14 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做好农业合作社生产管理工作的指示》,其中说到:由于目前农业生产的种种特点,又由于目前农业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还不高,几年来各地实践的结果,证明大社、大队一般是不适合于当前生产条件的,⋯⋯因此,除少数确实办好了的大社以外,现在规模仍然过大而又没有办好的社,均应根据社员的要求,适当分小。指示认为,社的规模一般应当以百户以上村为单位,实行一村一社,生产队的规模, 以二十户左右为宜。“社和生产队的组织规模确定了之后,应当宣布在今后十年内不予变动。”指示总结了合作化以来的经验,提出了一套适合现有生产力水平的生产管理制度,如:“统一经营,分级管理”,普遍推广“包工、包产、包财务”的“三包制度”,实行集体的和个人的生产责任制等。

① 毛泽东:《〈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的按语》,《毛泽东选集》第 5 卷第 257、258 页。

1957 年冬至 1958 年春,全国农村普遍出现了兴修水利和大搞农田基本

建设的高潮。在这过程中出现打破社界、乡界、以至县界的协作。在 1958

年 3 月的成都会议上,毛泽东考虑到以兴修水利为特点的农业生产的发展的需要,提出了将小社有计划地并为大社的建议。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把小型的农业合作社并为大社的意见》(1958 年 3 月 20 日成都会议通过,4 月 8 日政治局会议批准)。意见说:“我国农业正在迅速地实现农田水利化,并将在几年内逐步实现耕作机械化,在这种情况下,农业生产合作如果规模过小,在生产的组织和发展方面势将发生许多不便。为了适应农业生产和文化革命的需要,在有条件的地方,把小型的农业合作社有计划地适当地并为大型的合作社是必要的。”意见发出后,一些地方开始并社。河南遂平县在 4

月 20 日成立了由 27 个农业社合并成的大社,即后来“赫赫有名”的卫星人民公社,全社共有 9369 户,43263 人。

为了实现大跃进,成都会议在通过并社意见的同时,还通过了《关于发展地方工业问题的意见》,号召县、乡、社都来办工业。在此之后,一部分社开始办为农业服务的小工业,如农机修造厂、肥料厂、粮食加工厂等。陈伯达根据中共湖北省鄂城县委写的《旭光一社用土办法办小厂》和《旭光一社是怎样领导和管理小小工厂的》的报告,写了《全新的社会,全新的人》

(均刊于《红旗》1958 年 7 月 1 日出版的第 3 期)一文。文中说:“把一个合作社变为一个既有农业合作又有工业合作的基层组织单位,实际上是农业和工业相结合的人民公社”,文章还说:农业合作社办工厂,“在实际上是指出了我国能够以史无前例的高速度发展社会生产力、能够比较迅速地消灭工业同农业之间的区别及脑力劳动同体力劳动的区别,从而为我国从社会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创造出顺利条件的一种正确道路。”陈伯达的文章可以说是迄今为止所发现的在 1958 年最早公开使用“人民公社”这个词的文章。① 不过,当时并没有引起人们的多大注意。几乎与此同时,7 月 1 日陈伯达在北京大学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三十七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传达了毛泽东办公社的设想,他讲:“毛泽东同志说,我们的方向,应该逐步地有次序地把‘工

(工业)、农(农业)、商(交换)、学(文化教育)、兵(民兵,即全民武装)组成一个大公社,从而构成为我国社会的基本单位。在这样的公社里面,工业、农业和交换是人们的物质生活;文化教育是反映这种物质生活的人们的精神生活;全民武装是为着保卫这种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在全世界上人剥削人的制度还没有彻底消灭以前,这种全民武装是完全必要的。毛泽东同志关于这种公社的思想,是从现实生活的经验所得的结论。”“很显然, 在毛泽东思想的指导下,在毛泽东同志的旗帜下,在这样‘一天等于二十年’ 的国民经济和文化普遍高涨的时候,人们已经可以看见我国将由社会主义逐步过渡到共产主义的为期不远的前景。”②从陈伯达的这番话中,我们可以闻到他在两个月后提出“消灭商品生产”、急于跑步进入共产主义的气息了。

在大跃进热潮的推动下,刘少奇完全改变了 1957 年时不赞成普遍办大社的主张,热心于办“工农商学兵”俱全、“政社台一”的公社。1958 年 6 月14 日,他在同全国妇联党组的谈话中说:中宣部印了一本有关空想社会主义

① 叶永烈在《陈伯达其人》(时代文艺出版社 1990 年 3 月出版)一书中说:他在采访陈伯这时,陈伯达向

他坦率地承认,人民公社这个“歪点子”是他出的,“发明权”属于他(该书 181 页)。

② 陈伯达:《在毛泽东同志的旗帜下》.《红旗》1958 年第 4 期。

的资料,其中有一段是康有为《大同书》中写的。康有为 27 岁(一说 25 岁) 写《大同书》,要破除九界,即国家界限,男女界限,家庭、私有财产⋯⋯。毛主席讲话时也提到康有为的《大同书》,空想社会主义者的想法在那时没有实现的条件,现在马克思主义者抓住了阶级斗争,已经消灭阶级或正在消灭阶级过程中,这样把空想社会主义者不能实现的空想实现了。毛主席讲三无,无政府、无国家、无家庭。这将来会统统实行。毛主席讲过两次,家庭要消灭。刘少奇把办托儿所、公共食堂这样一些生活服务组织视为“大家趋向共产主义”。他提倡家务劳动社会化,解放妇女劳动力,办食堂、托儿所、洗衣房等服务性事业。他说:可以搞很多的事业,像空想社会主义者所说, 小孩子多大年龄就到什么地方去,到处有花园,老人有养老院,还有戏院、小学、图书馆、电影院⋯⋯搞得好,可以达到这种境地。我们到共产主义不要多远,十五年可以赶上美国,再有十五年等于三、四个美国。再有四十年、五十年中国可以进入共产主义。6 月 30 日,他同《北京日报》社编辑谈话时说:共产主义社会的基层组织,现在开始试验。恐怕不能像现在这样,种地的净种地,作工的净作工,现在就要搞工农商学兵。他还作了解释,不能搞单打一,现在农业合作社已开始办工厂、商业、银行、服务事业、洗衣房、食堂、学校,都归它。以后就在工厂、农村、学校发枪操练。工农商学兵都有了。他提出:我看,三四十年之后可到共产主义社会。你们看,要不要这么长?7 月 5 日,他在北京石景山发电厂同工人谈话时说:工厂要办食堂、托儿所、洗衣店,办学校,办农场,发点枪给大家操练。总之工农商学兵全都自己干。7 月 19 日,他在天津的讲话中提出:在并社时,“一乡一社”、“政社合一”。他说,一个乡一个社,将来是否叫社,农庄也包括不了,因为有工业,有学校,有商业,又有民兵,生孩子也有人管,实际上是共产主义的基层结构。这是组织起来的公社,有工业,有商业,有农业,有学校, 生、老、病、死都在这里,这是共产主义(公)社。7 月 14 日到 18 日,刘少奇到山东视察,视察中讲了什么,不清楚,但很可能与在北京、天津讲的差不多。报导中说“少奇同志还非常关心共产主义生活方式萌芽的出现”等等。①刘少奇以上的这些话,无疑会对省、市的干部发生作用。刘少奇对办“工农商学兵”合一的大公社很热心。

1958 年 7 月 7 日至 14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谭震林在郑州主持召开了华北六省市农业协作会议。会议“详细讨论了由于农业大丰收引起农村新变革——农业社现有的规模、经营管理方法和分配制度等原有一套已经不够了。个别地方出现了一种比较高级的公社性的形式(着重号引者所加)。这在今天虽然还不是大量的,但我们必须预见到这点,及早着手调查研究和准备。”②河南省信阳地区的同志在小社并大社过程中曾到郑州作过汇报。“谭震林同志向他们讲了毛泽东同志和党中央关于办包括‘工农商学兵’的大公社的一番道理,回来就叫成立公社。”③

毛泽东在什么时间、什么场合下讲的成立“工、农、商、学、兵”的大公社,至今仍未可知。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陈伯达及谭震林并没有假造“圣旨”。陈伯达在北京大学的讲话在 7 月 16 日出版的《红旗》上发表后,

① 《刘少奇同志视察山东工厂农村》,《光明日报》1958 年 8 月 4 日。

② 见《今日新闻》1958 年 7 月 20 日关于华北农业协作会议的报告。《新华半月刊》1958 年第 15 期 114 页。

③ 见李友九写的《河南信阳来信》,《红旗》杂志 1958 年第 7 期。

发生了很大影响,对人民公社的出现有重大作用。中共河南省委 1958 年 8

月 22 日给中共中央的《关于建立人民公社情况的报告》中说:人民公社化运动“首先从农村开始,小社并大社,自留地归集体,大搞公共食堂,广泛开展社会主义大协作;在城市街道居民中,组织生产,办工厂、搞集体生活福利事业。这在实质上已经形成了公社的雏形,但还没有肯定的统一名称。在农村有的叫集体农庄,有的叫农场;在城市有的叫社会主义义大院,有的叫社会主义大家庭等。直至《红旗》第 4 期陈伯达所写《在毛泽东同志的旗帜下》一文中引证了毛泽东关于人民公社的指示后,才明确了建立人民公社的方向。”《红旗》杂志编辑李友九在小社并大社过程中到了河南省信阳,与河南省委、遂平县委的同志一起拟定了一个《嵖岈山卫星人民公社试行简章

(草稿)》(1958 年 8 月 7 日)。这个简章在 8 月召开的北戴河会议上印发了,并经毛泽东推荐在《红旗》和当时的报纸上发表。

1958 年 8 月的 4、5 两日,毛泽东视察了河北省的徐水、安国、定县。从《人民日报》8 月 11 日发的简要新闻报导中可看出,毛泽东关注的是生产大跃进,报导中没有提小社并大社,更无成立人民公社的内容。但在视察中, 他是讲到人民公社的。因为康濯写的通讯《毛主席到徐水》说到:徐水县大寺各庄社在毛主席视察后当夜成立了公社,树木全归集体,房屋也由公社统一分配,社员实行工资制。①

8 月 6 日至 8 日,毛泽东沿京广线南下,到河南新乡、襄城、长葛视察, 在新乡七里营乡时看到“七里营人民公社”几个字赫然挂在墙上,这引起了毛泽东的很大注意,也留下很深的印象(1960 年 6 月 18 日毛泽东在写《十年总结》时还提到这事)。当地的领导同志汇报了他们对大社没有用“共产主义公社”作名称而用“人民公社”作名称的缘由。毛泽东说:“看来‘人民公社’是个好名字,包括工、农、兵、学、商,管理生产、管理生活、管理政权,‘人民公社’前可以加上地名或者加上群众喜欢的名字。”他同时指出,人民公社的特点是“一曰大,二曰公”。②但 8 月 12 日《人民日报》发的视察报导中没有写这些,报导的重点仍然是在农业生产的大跃进。

8 月 9 日,毛泽东到山东视察。当时山东很多地方也正积极酝酿办大社, 有的一乡一社,有的数乡一社。对于大社的性质、名称说法不一。有的同志认为大社应当转为全民所有制,叫国营农场,有的认为仍然是集体所有制, 可叫集体农庄,有主张叫共产主义合作杜,有的同志则认为办大社有办不好的危险。毛泽东听取了山东省委的汇报后明确提出:“还是办人民公社好, 它的好处是可把工、农、商、学、兵合在一起,便于领导。”①毛泽东的这番话在 8 月 13 日的《人民日报》上公开发表了。于是各地相继仿效,搞小社并大社,成立人民公社。8 月 18 日《人民日报》以《人民公社好》为标题报导了河南省信阳地区人民公社运动的情况。同日发表了中共遂平县委副书记写的《人民公社带来的变化——介绍遂平卫星人民公社》的文章。

人民公社化运动在全国的普遍开展是在1958 年8 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在北戴河召开扩大会作出了《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以后。应当指出的是这次会议原定的中心议题主要是经济计划,工业上钢产量番一番,并无

① 1958 年 8 月 11 日《人民日报》

② 《〈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注释本》第 323 页。

① 见谭启龙的《还是办人民公社好》,《红旗》杂志 1958 年第 9 期。

要在全国搞人民公社化运动之意。会议开始时印发了 17 个题目,供大家思

考、讨论。毛泽东在第一天会上讲话中讲了 17 个题目。“第五个问题:农业合作化问题,印了一份河南试办人民公社的简章”。从讲话记录稿看,对这一题目,他没有再讲什么。在会议进行过程中,关于公社的议论逐渐多起来了,最后作出了搞公社化运动的决议。决议认为,人民公社是形势发展的必然趋势;建立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工农商学兵互相结合的人民公社,是指导农民加速社会主义建设,提前建成社会主义并逐步过渡到共产主义所必须采取的基本方针;社的规模,一般以一乡一社,两千户左右为适合;实行政社合一;在并社过程中,要以共产主义精神教育干部和群众,承认社与社之间差别,不要采取算细账、找平补齐的办法,不要去斤斤计较小事:社员自留地归集体经营;公社仍然是集体所有制,但已包含若干全民所有制的成分: 人民公社成立后不急于改变原有的分配制度;由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过渡,快的地方,三四年内就可完成,慢的地方需要五六年或者更长一些的时间。决议最后说:现阶段我们的任务是建设社会主义,但“看来,共产主义在我国的实现,已经不是什么遥远将来的事情了”。

如果说该决议还注意到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的界限,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界限,那么毛泽东所推荐的卫星人民公社简章则抹去了这界限。简章规定:“各农业社合并为公社,根据共产主义大协作的精神,应该将一切公共财产交给公社,多者不退,少者不补。”“社员转入公社,应该交出全部自留地,并将私有的房基、牲畜、林木等生产资料转为全社公有”。公社实行工资制,实行粮食供给制,组织公共食堂、托儿所、幸福院。在实际的公社化的运动过程中,各地的平均主义、共产风愈来愈厉害。不仅公社共了农业社、生产队的产,而且集体共了社员个人的生活资料。为了办食堂等集体福利事业,社员的房屋、家具、桌椅板凳、以至锅碗瓢盆也归公。有的地方甚至将在外地工作的人汇给在农村亲属的钱也归公。有的地方互相比赛, 实行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学、育、婚、乐等都由公社包下来。

在北戴河会议上,毛泽东讲人民公社是个新问题,还有许多问题现在不知道,还要继续研究。他预计一秋一冬一春,就可以在全国普遍建立人民公社。谁知,到了这年 9 月底,仅一个月的时间,全国实现了人民公社化。截

止 9 月 29 日的统计,全国共建人民公社 23284 个,每社平均 4767 户。

以上材料说明,人民公社的出现并不是群众自发的产物,它与毛泽东主张办大社、主张大跃进的基本思想有密切关联。

可毛泽东本人却另有看法,他认为人民公社是群众的创造,他本人无发明权。

1958 年 8 月 30 日,他在北戴河会议上讲,人民公社是群众自发搞起来的,不是我们提倡的,我们提倡不断革命,解放思想,敢想、敢说、敢做, 群众起来了。南宁会议、成都会议、八大二次会议都未料到。

1958 年 12 月 9 日,他在中共八届六中全会的讲话中说:人民公社的出

现,这是 3 月成都会议、5 月党代表大会没有料到的。其实 4 月已在河南出现,5、6、7 月都不知道,一直到 8 月才发现,北戴河作了决议。这是件大事。

1958 年 12 月 23 日,他在一次谈话中说:我没有想到今年搞人民公社, 也没有想到在农村搞公共食堂,帝国主义却造谣,说这都是我出的主意。南宁会议、成都会议、八大二次会议、北戴河会议时都没有想起人民公社,7

月份还没有想过。

1959 年 7 月 23 日,他在庐山会议上讲:人民公社我无发明之权,只有建议之权。我在山东,一个记者问我:“人民公社好不好?”我说“好”。他就登了报。小资产阶级狂热性有一点,以后新闻记者要离开。据毛泽东的卫士长李银桥回忆,“人民公社”是毛泽东在视察中随口讲的一句话,记者在报导中写上了。毛泽东在看到报纸后,“忽然拍案失口喊道:“哎呀,糟糕,捅出去了,事先没有讨论呢?政治局还没有讨论呢?”事后,有人提出问题,毛泽东在小范围内作了解释:“这个话是我讲的,是我没慎重。也不能全怪记者。”①说“随口讲”,这不合乎事实,因为毛泽东早有所考虑。说“事先没有正式讨论”,这是事实。

在读苏联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时,毛泽东又说:群众能创造出道路来,俄国的苏维埃是群众创造的,我们的人民公社也是群众创造的。

总之,在毛泽东本人的思想中人民公社是群众创造的,他只是总结、提倡、推广而已。这是他的故意谦虚吗?我想不是的。

从前面所引的陈伯达的材料和谭震林传达毛泽东和党中央关于办大公社设想的指示看:一是很可能在陈伯达向毛泽东吹他的《全新的社会,全新的人》时,毛泽东提出过将“工农商学兵”组成一个大公社的设想。二是有可能毛泽东和中共中央其他领导同志议论过此事。所以谭震林才讲是毛泽东和党中央关于办大公社的设想。但这种设想,在最初只是一般的议论议论,也许真的只是随口说说而已。因此,在毛泽东本人的头脑中没有留下什么深的印记。因为这时他的兴奋中心是在大跃进,所以事后也就忘记。故当人民公社出现时,他说事先没有料到。但他的办公社的设想经陈伯达、谭震林的传达,在广大的干部和群众中产生了极大的影响,转化为实践,促成了“人民公社”的出现。这正是说者无意,听者有心。毛泽东成了人民公社的始作俑者,可他本人竟没有意识到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