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柴科制度和高丽的强盛

高丽王朝在农民起义的烈火中诞生,立国后比较注意改革田制,使取民有度并发展生产。在统一过程中,国家已控制全国绝大部分土地和山林,并竭力加强对全部土地的控制权,并且着手改革土地制度和贡赋制度。

940 年(太祖 23 年),定“役分田”,按“功劳大小”分配给参加统一战争的文武官员。976 年(景宗元年),下令实行田柴科制度。国家将全部土地和山林登记造册,然后按“品”(等级)授给文武百官、府兵、“闲人”

(土豪),共 79 品。最高第一品,得田(耕地)、柴(樵采地)各 110 结

(33 步见方为 1 结田),最低第 79 品得田 21 结、柴 10 结。998 年(穆宗

元年),改授田等级为 18 科,第 1 科得田 100 结,柴 70 结,第 18 科田 20

结,不及此限者皆给田 17 结。1077 年(文宗 30 年),再次改定,减少樵采地。受田者享有征收地租的权利,但只限终身,不能世袭,身殁归公。977 年,又授开国功臣和归顺的地方豪强以勋田,自 50 结至 20 结有差。1050 年

(文宗 3 年),改定勋田数量。勋田又称功荫田,可以世袭。还有公廨田柴, 授给庄院、宫院、百司、州县和馆驿等,984 年开始实行。①

高丽政府规定,年满 20 岁的良人农民有服兵役的义务,授给府兵田 15 结,60 岁退役时还田。如有子孙亲戚,可以承袭田丁,无者籍监门卫,70 岁以后给口分田,收回其他田地。这种良人农民必须缴纳田税(992 年规定“四分取一”)、贡赋和服徭役。他们三、四家组成连环保,负责承担正丁

(直接参军)的费用。正如徐竞所说:“有警则执兵赴敌,任事则执役赴劳,

① 《高丽史》卷 78,食货志。参见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世界古代史教研室:《世界古代及中古史资料选集》,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1991 年版第 636、637 页。

事已则复归田亩。”②

田柴科制度主要授予文武百官、地方豪强以征收地租的权利,国家则一直牢牢掌握对土地的支配权,并制定相应的维持官员薪俸、行政开支和保证兵源供给的制度,从而限制了新罗末年以来日益发展的地方割据势力,为中央权力的加强创造了前提。田柴科制度将良人农民束缚在土地上,有利于休养生息和发展生产。然而,贱民和奴婢无权授田,因而没有触动朝鲜社会长期存在的奴隶制残余。贱民的身分比良人低,稍高于奴婢;他们大多是官营手工业的工匠,居住地区称“所”或“部曲”。奴婢有公私两种,分属于官府和“两班”贵族(东班为文官,西班为武官,又称东西两班贵族)。奴婢的地位最低,主人可以随意买卖。986 年,国家重新规定奴婢的价格:年 15

至 60 岁的奴值布百匹,年 15 至 50 岁的婢值布百二十匹。

高丽国家实行中央集权制。中央政府设三省、六部和御史台(司法、检察)、翰林院(掌管机要文书)和中枢院(负责军事)。地方划分为十道, 设节度使;道以下设府、郡、县等。军事方面,中央设二军六卫,约 5 万人, 地方军约 10 万人由节度使统制。15 万常备军,是高丽王朝中央集权的重要支柱。高丽中央集权国家的形成,在朝鲜历史上有重要的意义。从 10 世纪

末到 11 世纪初,高丽军民英勇奋战,先后三次(993、1010 和 1018 年)击退契丹数十万大军的入侵,有效地捍卫了国家和民族的独立。在这个斗争中,涌现了著名的爱国将领、民族英雄姜邯赞。

从击退契丹入侵到 12 世纪初,是高丽王朝的盛世,经济和文化空前繁荣。农业生产得到恢复和发展。12 世纪初出使高丽的徐竞说,那里多深山大谷,少平地,“故治田多于山间,因其高下,耕垦甚力,远望如梯蹬然”; 还说出产黄粱、二麦、黍、粟和大米,米粒特大而味甘。① 到文宗时(1047

—1083 年),“太仓之粟红腐相因,家给人足,富庶之治于斯为盛。”②这个说法可能有些夸大,但也反映农业生产确有发展。高丽的手工业,特别是官营手工业比较发达。徐竞也说:“高丽工技至巧,其绝艺悉归于公。”③ 1040 年,政府下令统一度量衡。1097 年,设官铸钱,陆续制造海东通宝、东国通宝和三韩通宝等钱币,但流通时间不长。民间小量贸易常用米、布和碎银为媒介。对宋朝和日本有经常性贸易往来,有时一次有数十或数百商人渡黄海去宋朝贸易。高丽的人参、狼毫笔、纸和墨,颇受宋人好评。首都开城,住有数百名中国人。11 世纪时,阿拉伯商人也多次来高丽进行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