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期哈里发和阿拉伯帝国

632 年,穆罕默德死时,只留下一个女儿法蒂玛,没有男性子嗣。穆罕默德生前未来得及指定继承人,又没有留下遗嘱,于是在穆斯林之间展开了一场争夺继承权的斗争。经过迁士和辅士之间的协商,穆罕默德的岳父和密友、阿布·伯克尔被推举为阿拉伯国家第一任哈里发(632—634 年)。“哈里发”阿拉伯语意为先知的代理人或继承人,是集宗教、军事和行政大权于一身的阿拉伯国家元首。

阿布·伯克尔首先镇压内部的反叛,然后开始向拜占廷和伊朗进攻,先后攻占巴士拉和大马士革等地。从第二任哈里发奥马尔(634—644 年)起, 阿拉伯国家开始大规模对外扩张。636 年,阿拉伯人大败拜占廷二十万大军于约旦河支流雅姆克河畔,占领叙利亚。638 年,阿拉伯军队占领包括耶路撒冷在内的全部巴勒斯坦。与此同时,阿拉伯人于 636 年在两河流域大败伊朗主力,次

年占领其首都泰西封,并于 642 年迫使伊朗投降。在北非,阿拉伯人在 639

—646 年间征服整个埃及,645 年又攻占昔兰尼加和利比亚。

阿拉伯人在扩张过程中所占领的土地尽归国家所有,所卤获的财物也按照《古兰经》的规定进行分配:1/5 归真主、使者、至亲、孤儿、赤贫、旅客,①4/5 分给战士(步兵得 1/5,骑兵得 3/5)。但是,在倭马亚家族出身的奥斯曼当选为第三任哈里发(646—656 年)以后,阿拉伯国家政权具有明显的贵族性,平民与贵族之间的差别在不断扩大,军政高级职位往往由哈里发的近亲和古莱西部落首领充任,倭马亚家族在富庶的叙利亚和埃及等地占有大片土地,并竭力扩张其政治势力。

656 年,奥斯曼在麦加被不满的穆斯林杀死。穆罕默德的堂弟和女婿阿里,利用穆斯林的不满,反对以叙利亚总督、阿布·苏非扬之子摩阿维亚为首的倭马亚贵族。阿里派认为,奥斯曼系倭马亚家族,曾是先知穆罕默德的政敌,无资格当哈里发,自己是先知的近亲,理所当然地应袭任哈里发。这样,在穆斯林中形成了一个与正统派逊尼派相对立的政治派别十叶(什叶)

① 《古兰经》第 8 章第 41 节。

派。逊尼派自称正统派,在穆斯林中始终占据优势地位。“逊尼”原意为“遵守逊奈者”,“逊奈”意思是“行为”、“道路”,是穆罕默德的言行录, 简称“圣训”、“至圣宝训”,“圣谕”等,其地位仅次于《古兰经》,是对《古兰经》的补充。十叶派是伊斯兰教的少数派,形成于争夺哈里发最高权力的政治斗争中,但它是人数最多、影响最大的少数派。“十叶”意思是“宗派”,指拥护阿里任哈里发的一派,又称阿里派或世袭派。十叶派称领袖阿里为伊玛目(意思是“领袖”、“表率”,且能转世),但拒不承认逊尼派推崇的《圣训》。现在,十叶派主要流传于伊朗、伊拉克和也门,逊尼派则在叙利亚、约旦、沙特阿拉伯和埃及占主导地位。在一千多年的漫长的历史中,伊斯兰教除逊尼派和什叶派外,还分裂出许多不同的教派组织,如哈瓦立及派(军事民主派)、穆尔太齐赖派、巴布派等等。

早期穆斯林教派产生的历史,是同 7 世纪 50 年代后半期在哈里发国内展开争夺权力的斗争密切相关的。阿里(656—661 年)在奥斯曼被杀死后登上哈里发位,这仅仅是斗争的开始。站在阿里一边的主要有阿拉比亚、埃及和伊拉克各部落和民族的军队,而站在倭马亚家族一派的则是叙利亚人。661 年,阿里被哈瓦立及派信徒刺死,叙利亚总督摩阿维亚被推为第 5 任哈里发

(661—680 年)。从此哈里发不再经过选举产生,而是世袭继位。摩阿维亚开创倭马亚王朝(661—750 年),①迁都大马士革。该王朝属于逊尼派,以叙利亚和埃及的大贵族为主要支柱。

倭马亚朝建立后,残酷地镇压了十叶派和军事民主派的反抗,巩固了哈里发的统治地位。7 世纪末,在圣战的旗号下,继续推行大规模侵略扩张政策。在北非,侵入突尼斯,攻陷迦太基,消灭在北非的拜占廷人残余势力。接着,阿拉伯人把接受伊斯兰教的柏柏尔人组成骑兵,越过直布罗陀海峡, 攻入欧洲。711 年,阿拉伯人消灭西班牙的西哥特王国,征服伊比利亚半岛。但是 732 年在普瓦提埃附近被法兰克王国宫相查理·马特的军队击败。在东方,阿拉伯人的势力扩张到中亚和印度河流域,8 世纪还与唐朝军队发生冲突。8 世纪中叶,阿拉伯已形成一个西起大西洋,东到印度河,横跨亚、非、欧三洲的大帝国,伊斯兰教也随着变成一个世界性的宗教。

阿拉伯帝国在麦地拿国家的基础上,仿照东方国家的君主专制政体,建立了一整套完整的统治机构。哈里发集各种大权于一身,由宰相(维齐尔) 辅任,下设各部大臣。地方行政大体延袭拜占廷和伊朗旧制,全国分设叙利亚和巴勒斯坦、伊拉克、呼罗珊、亚美尼亚、汉志地区、基尔曼及印度西北部、埃及、北非和西班牙(包括地中海西部诸岛)、也门及阿拉伯半岛南部等九个行省,由总督(爱弥尔)治理。伊斯兰教为国教,阿拉伯语为通用语言,铸金币第纳尔和银币第尔汗流通全国。在长期的征服过程中,阿拉伯人

① 《旧唐书·西域传》称阿拉伯为“大食”。中国史书称倭马亚王朝为“白衣大食”阿拔斯王朝为“黑衣大食”,法蒂玛王朝为“绿衣大食”。

受到先进地区发达的经济文化影响,逐渐过渡到封建社会。阿拉伯帝国封建制度的基础是土地国有制,但一部分土地由哈里发直接掌握,称为“沙瓦夫”;清真寺的土地称为“瓦克夫”,免征田赋;贵族的土地称为“伊克塔”

(采邑),领有者须向国家提供一定数量的战士。这三种土地主要由被征服的农民耕种,缴纳封建地租,非穆斯林成年男子还须交纳人头税。还有一部分个人私有地称“穆尔克”,可以自由支配,但必须缴纳赋税。穆尔克主要是改宗伊斯兰教的拜占廷和伊朗归附贵族所有。在帝国境内,居民被划分为四个等级:征服者和统治者穆斯林,被征服的非阿拉伯人穆斯林,保有原来信仰的非穆斯林和奴隶。

8 世纪 20 年代,在帝国的东方行省出现一个新的政治派别阿拔斯派。伊拉克大地主阿布·阿拔斯自称是先知叔父阿拔斯的后裔,他指责倭马亚家族是先知的仇敌阿布·苏非扬的后人,非法窃取了哈里发大权。阿拔斯派反对倭马亚王朝统治的活动,深入到阿富汗、中亚和伊朗东部地区,影响很大。747 年,呼罗珊爆发阿布·穆斯林领导的人民大起义,阿布·阿拔斯利用起义作为改朝换代的工具,推翻倭马亚王朝。750 年,阿布·阿拔斯在库法称哈里发(750—754 年),建立起以伊位克和伊朗封建贵族为主要支柱的阿拔斯王朝(750—1258 年)762 年迁都巴格达。幸存的倭马亚王朝王子逃往西班牙,定都哥多瓦,脱离阿拉伯帝国独立。阿拔斯王朝在承袭倭马亚王朝政治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专制主义的官僚机构。全国分设 24 个行省, 派总督治理。首都和地方官员及行省总督均由哈里发和宰相任免。在军事方面,不但建立庞大的雇佣军和阿拉伯部落军,而且建立由突厥籍奴隶(马木路克)组成的近卫军。

  1. 世纪到 9 世纪中叶,阿拔斯王朝统治的阿拉伯帝国进入繁荣时期。这时,战争减少,经济文化发达。叙利亚和大马士革地区,美索不达米亚南部, 波斯湾东岸和阿姆河流域,是当时著名的四大谷仓。阿拉伯的手工业和国际贸易也很发达。中国的丝绸和瓷器,印度的香料,中亚的宝石,东非的象牙和金砂等,都经阿拉伯人转销世界各地。首都巴格达成为帝国的政治、宗教和手工业中心,也是国际贸易的中心。但是,阿拔斯王朝的强大是建立在对帝国境内各民族的剥削和压迫之上的。帝国内部的阶级矛盾、民族矛盾和统治集团内部的矛盾错综复杂,统治者日益腐化,人民起义连绵不断。许多地方先后脱离阿拔斯王朝而独立,如西班牙的后倭马亚王朝(800—909 年), 埃及和叙利亚的图伦王朝(868—905 年)和北非的法蒂玛王朝(909—1171 年)。法蒂玛王朝建于突尼斯,创立者自称为穆罕默德女儿法蒂玛的后裔, 969 年时已将其势力扩张到叙利亚、巴勒斯坦一带。973 年迁都开罗,后被总督萨拉丁(1138—1193 年)推翻。

  2. 世纪末和 10 世纪,在伊拉克、呼罗珊、也门、叙利亚等地,掀起了主张社会平等、财产公有的卡尔马特运动,一度攻占麦加。各族人民起义此起彼伏,阿拔斯王朝统治下的阿拉伯帝国版图日益缩小,仅剩下巴格达周围美

索不达米亚的一部分,突厥族马本路克(奴隶)近卫军将领控制着哈里发政府实权。1055 年,塞尔柱突厥人侵入巴格达,哈里发的政治权力被解除,仅保留其宗教领袖地位。1258 年,随着蒙古人的西征,阿拔斯王朝灭亡,阿拉伯帝国彻底瓦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