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朝前期封建社会的发展

高丽末年,土地兼并严重。“宗庙、学校、仓库、寺社、禄转、军须田及国人世业田民,豪强之家夺占几尽,”②开始出现前所未有的“跨州包郡, 山川为标”的大农庄。而兼并之家,收租之徒,“自秋至夏,成群横行,纵暴侵掠,倍于盗贼,”③ ,许多良人农民又沦为大农庄主的奴婢。李成桂兵变上台以后,积极着手田制改革。政变当年,李成桂立即宣布将佛寺的三百多处土地收归国有,没收国家东北部和西北部的所有私田文契。1390 年,焚公私田籍于市街,大火数日不灭。1391 年,重新丈量全国土地,共 79 万多结(包括耕地和荒地),并宣布实行科田法。国家规定,京畿一带土地按科

(等级)授给在京任职的官员,故称科田。第一科得田 150 结,依次递减,

至第十八科得田 10 结。京畿以外的地方置军田,以养军士。地方官吏和“闲

良”,不论资品高下,随其本田多少,各给军田 10 结或 5 结。从“凡受田者身死后,其妻有子媳守信者,全科传受,无子媳守信者,减半传受”①看, 科田和军田都允许程度不同的世袭。另有功臣田,可以子孙相传。公私奴婢、工商、卖卜、娼妓、僧尼等,不许受田。凡公私田租,水田 1 结糙米 30 斗,

旱田 1 结杂谷 30 斗。除陵寝、仓库、宫司、公廨、功臣田外,有田者皆纳

土地税,水田 1 结白米 2 斗,旱田 1 结黄豆 2 斗。科田、军田、功臣田都是私田,其余土地为公田;公私田的比例无资料可查,无疑公田占绝大多数。军田和科田,须向国家纳土地税,所以又是不完全的私田。重要的是国家规定公私田租的数额,“此外有横敛者,以脏论。”②科田法的实施有积极意义,它限制了大农庄主的横征暴敛,有利于中央权力的加强,也多少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

李朝除加强对土地的支配权外,还竭力把生产者束缚在土地上。1413 年9 月,实行号牌法。国家规定 10 岁以上 70 岁以下的男子均按身分佩带一种号牌,上书姓名、住址、面色、身长、有无胡须等,在发牌时进行户口登记。

② 《高丽史》卷 132,辛盹。

③ 《高丽史》卷 78,食货 1。参见《世界古代及中古史资料选集》第 638 页。

① 《高丽史》卷 78,食货 1。参见《世界古代及中古史资料选集》第 639 页。

② 《高丽史》卷 78,食货 1。

如有不戴或伪造、遗失、借用者,要受处罚。两班贵族的号牌用象牙或鹿角制成,平民的则用杂木。③1407 年起实行邻保制,以连环保的方式加强统治和保证对国家的负担得以实现。李朝实行奴婢辩正,把高丽末期沦为奴婢的人改为良民,把寺院的私奴婢改为国家控制的公奴婢,使国家能够掌握更多的劳动力和兵源。

李朝废除高丽的私兵制,实行统一的府兵制(1400 年),集兵权于中央。为统一法制,1469 年编成《经国大典》,共 6 卷,详细规定中央和地方的行政、军事、财政、刑律和教育等方面的制度,一直适用到李朝末年。

对外方面,1419 年远征对马岛,彻底制止倭寇的骚扰。15 世纪中期, 对北方女真的斗争取得胜利,确立鸭绿江和图们江为天然国界。李朝对明朝实行友好政策,政治、经济和文化上的联系比较密切。

李朝初期,经济上有新的进步。高丽末年,全国有耕地和荒地 79 万多结,1430 年左右增加到 170 多万结,翻了一番,而且也是李朝土地面积最多的时期。轮作制代替了休耕制。水稻的品种增加,插秧渐渐取代直播。棉花种植从中国传来,并逐渐推广。手工业和商业也有发展。政府发行朝鲜通宝金属货币和纸币。

科田法推行一段时间以后,渐渐废弛。起初,科田仅限京畿,后来由于赐给功臣贵族的功臣田和别赐田不断增加,京畿的土地不够,逐渐扩大到外地,特别是土地肥沃的忠清、全罗和庆尚各道。1404 年起,土地买卖合法了。

①贵族和官僚,纷纷利用特权兼并土地。于是,又出现公田、公民减少,私

田、私民增多的现象。中央的经济、政治实力削弱。1467 年,实行职田制, 将一定数量土地的收租权分给现任官吏,但兼并之风仍然不能制止,对农民的榨取有增无减。他们往往逃往海岛深山,或者掀起新的武装起义。1467 年, 咸镜道爆发大规模的农民起义,要求取消号牌法、减轻捐税和惩治贪官污吏。此后百余年,小规模的农民起义连绵不断。

  1. 世纪末,李朝的政治腐败,党争不绝。在朝的功臣勋旧官僚集团称“勋旧派”,在书院接受儒家教育的两班子弟和靠科举入仕的新官僚称“士林两班”或“士林派”,两派相互斗争不已。成宗(1469—1494 年)不满勋旧派的飞扬跋扈,利用士林派加以遏制,士林派势力膨涨。1498 年,继位的燕山君(1495—1505 年)转而依靠勋旧派清洗士林派,史称“戊午士祸”,是为党争之始。此后数百年间,党争不绝,两派又各自分裂成不同的小派,彼此诛戮,国家和人民深受其害。